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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推动数字金融变革的重点分析

作者Author:杨涛 2026-01-08 2026年01月08日

2025年10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并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其中,做好包括数字金融在内的“五篇大文章”,成为新形势下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业保险业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并指出,未来五年银行业保险业数字金融发展主要目标是数字化转型取得积极进展,数字技术的驱动支撑能力和数据要素的价值转化能力显著增强,在数字金融治理、数字金融服务、数字技术应用、数据要素开发、数字风险防控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可以预见,数字化与新技术将进一步改变金融组织、业态、模式与产品,并且更好地助力于金融支持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

一、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当前,中央已经明确提出“十五五”期间“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并且在战略任务中突出强调“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鉴于服务好实体经济已经成为现代金融业的重要使命与内在职责,因此面对“十五五”期间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数字金融变革也应该全面转向服务经济建设的中心目标上。

首先,数字金融服务对象应从早期聚焦居民部门,转向更加重视企业部门。事实上,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我国居民的数字化偏好逐渐显现,早期的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与数字金融创新,也主要围绕于改善居民的支付服务、消费金融、理财与财富管理、创业融资等领域,并且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效果。例如,我国移动支付业务位居全球领先地位,近年来发展更加迅速,2024年业务笔数为2020年的1.71倍,支付服务平均费率不到0.6%,远低于欧美国家,对于消费与民生起到重要支撑作用。但因受到产业差异性、标准化较低、数据基础不完备等多方因素制约,企业部门的平均数字化程度相对较低,数字金融助力企业金融服务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因此,积极推动数字金融在产业领域的创新应用,不仅有助于促进金融、科技、产业的良性循环,也能够促使金融机构对公业务不断提质增效,更好地应对经济周期挑战。

其次,数字金融的服务重点应着眼于解决其他“四篇大文章”的痛点。例如,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发展中,最大的痛点就是难以准确、高效地评估科技企业的信用、金融产品的环境效益等,这就需要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工具,努力推动相关金融产品的标准化,尽量缓解金融服务中的信息不对称。再如,2025年三季度末我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高达36.5万亿元,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已低于3.5%,就此看融资难、融资贵更表现为结构性现象。因此,“十五五”期间需从片面追求普惠金融数量转变为重视质量,提高经济金融的适配性。对此,数字金融应有助于把合适的金融产品、通过合适的渠道、匹配给合适的客户,由此使得普惠金融从“有没有”到“好不好”。此外,科技金融与养老金融都面临金融服务周期漫长、跨期资源配置精准性不足等问题,借助于数字化的产品设计、智能匹配、风险管控等,完全有可能打破原有金融服务“碎片化”、“短期化”的制约。

二、有效助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提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23年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把其作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八个坚持”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说,在建设金融强国的过程中,实现“六个强大”、做好“六个体系”,其多数内容都是着眼于金融供给侧的完善与提升,归根结底是为了不断提高金融部门内在竞争力,促使其更加健康、可持续发展。

首先,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看,一是未来五年银行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2025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净息差为1.42%,环比终结持续收窄态势,但不良贷款余额增至3.5万亿元、不良率微升至1.52%,拨备覆盖率同步下滑。在有效需求不足和国际环境多变的影响下,“十五五”银行业不得不持续求变乃至求生。目前,银行业数字化转型正加快推进,通过强化战略布局、技术应用与场景创新,积极探索新的运营方式与商业模式。可以说,商业银行需要把数字化能力全面运用到管理、组织、业务、渠道等不同层面,从而增加跨越经济周期波动的“底气”。二是证券、保险等非银金融机构也迫切需要提升综合实力与价值创造能力,因为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诸多金融子行业还尚未起到应有支撑作用。由此,非银金融机构也亟待通过加快数字化转型,不断实现行业发展质量的提升,走向高效、智能的运行模式。

其次,从金融产品的角度看,数字金融需有效推动金融功能的落地,解决金融产品“多而不强”的问题。一是在支付清算功能方面,新技术的爆发式演进已经在重塑支付产业结构、运营模式、流程与体验。如中国银联基于MCP协议推出智能支付服务,深度赋能多元场景,覆盖行程规划、缴纳、购物等场景。再如,支付宝推出“AI付”服务,把AI智能体融入支付服务创新。着眼未来,有必要在小额零售支付、大额零售支付、批发支付等不同层面,加快推动新技术的应用深度与广度,实现支付生态的全面数字化。二是在归集资源与股份分割的功能方面,例如人工智能降低了资金归集的搜寻成本和匹配成本,使碎片化资源的规模化利用成为可能。三是在跨期转移资源的功能方面,数字化有助于打造更多耐心资本,并且推动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创新。四是在风险管理功能方面,基于大数据的智能风控已经成为数字金融产品的“必选项”。五是在提供信息和解决激励的功能方面,数字化手段有助于在不同经济部门中协调分散性决策的价格信息,并且在合规条件下改善原有的激励约束机制。综合来看,当前日益丰富的金融产品需要在数字化加持下实现从数量导向到质量优先的转变。

三、努力夯实各类数字金融基础设施

数字金融发展离不开各类新型基础设施的保障。首先是推动完善金融信用基础设施。“十五五”期间还需进一步推动大数据征信的改革探索,通过运用各类前沿技术,对用户的消费记录、社交轨迹、履约行为等非结构化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形成动态信用评估体系且构建多维信用画像。同时,人工智能大模型依托于强大的分析能力,也有助于提高征信信息的输入效率、提升信用评估准确性、生成与解读信用报告等。夯实数字化引领的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将成为保障现代金融活动顺畅进行的前提。

其次,是完善金融数据要素基础设施。当前,我国高度重视通过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来激发经济内在活力,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加工、流通、分析、应用、生态保障等的数据要素产业链也在持续完善。在金融领域,数据要素质量同样需要持续完善。从金融机构角度看,需不断提高数据治理能力,改善相应的组织、制度、流程和工具。从宏观层面看,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了培育高质量金融数据市场的重要思路,如“加强金融领域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探索开展金融行业数据空间建设”,以及“在依法安全合规前提下,支持客户识别、信贷审批、风险核查等多维数据在金融机构间共享共用和高效流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可信共享体系”。

再者,是探索构建通用算力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是承载金融业务智能化、高效化运行的基础,可能包括计算、存储、网络等能力。对于诸多中小金融机构来说,通常缺乏自建数据中心、知识库、云平台的能力,也缺乏有效的算力资源保障,难以高效应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前沿技术。基于此,数字金融可能会带来金融行业“马太效应”的扩大。因此,有必要推动行业通用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减少算力低效重复架构和碎片化布局,提升算力保障效率,从而为中小金融机构数字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最后,应加快完善金融标准化基础设施。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2025年形成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运行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强调金融标准化工作要更有效地适应金融数字化转型发展。金融标准是指用于规范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等方面的规则和准则,相关的检测与认证则是保障金融标准落地并发挥作用的重要抓手。应该说,金融标准化基础设施通过约束“金融体系建设规范与质量”,进而对金融运行效率带来深远影响。面对数字金融变革趋势,应该围绕技术、数据、场景等关键环节,不断提升金融标准化的专业性与前沿性。

四、强化风险防范与创新监管模式

“十五五”期间必须着眼国家安全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首先,我国金融体系面临的国内外挑战因素更加复杂,外部的国际金融环境不确定性逐渐上升,内部的房地产市场风险、地方债务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仍然是影响金融安全的重点环节。同时,现代金融体系的复杂性与关联性不断增加,使得风险传递与外溢性更加突出。数字金融的创新与发展也成为一把“双刃剑”,可能会带来更加隐蔽、多样的新型金融风险。因此推动数字金融健康发展的前提,是能够有效甄别、预防、控制数字化所伴随的各类“增量”金融风险。

其次,数字化与新技术需全面应用于风险识别与管理。智能风控应该是数字金融发展的核心落地场景之一,通过有效利用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等技术,金融机构能够对客户、交易信息等进行深度分析,更好地识别和预警风险,并且及时提供精准的应对措施。例如,面对日益复杂的金融“黑灰产”与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基于规则的传统风控体系已显不足,而人工智能大模型通过整合多模态数据,构建起更加敏锐、立体的智能风控体系。再如,图数据库可以通过关联分析、图规则、模式分析、社团分析,全面系统的进行全过程风险分析与排查。还有,隐私计算技术则既解决了数据流通与安全之间的矛盾,又能够为金融机构提供自主风控的有效解决方案。

最后,监管部门也需要全面推动自身数字化转型。面对各类数字化时代的新金融模式,各国监管部门都积极强化科技在监管活动中的应用,亦即利用新技术来解决监管面临的难题,并且推动各类机构满足合规要求,同时增加监管流程的效率、一致性和简便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必须构建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等“五位一体”的模式,这也离不开大数据与新技术的加持。例如在实践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在推进银行机构监管报表“一表通”工作,提升监管数字化水平,推动银行数字化转型。中国人民银行也在持续推动监管流程数字化再造,在反洗钱、非法金融活动防范等方面积极应用新技术。

五、积极融入金融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此背景下,我国正在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既积极推动金融业的“引进来”和“走出去”,又积极探索提升在国际金融制度与规则层面的影响力与话语权。

对此,首先应促使数字金融成为助力金融高水平开放的重要载体。一是可以更加积极地引入海外一流的金融科技企业,并且充分借鉴海外金融机构的数字化创新模式,同时也应进一步推动我国各类数字金融创新“走出去”参与全球竞争。二是充分发挥数字金融手段与产品的作用,有效支持跨境贸易、投资、消费等活动,更好地助力于经济社会的高水平开放。三是利用新型数字金融模式来探索金融开放的新路径。例如,人民银行在上海设立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推进数字人民币的国际化运营与金融市场业务发展,有助于提升我国的金融开放程度和国际竞争力。

其次,以数字金融为切入点努力参与国际新兴金融运行规则制定。例如,根据毕马威与腾讯研究院联合发布的《2025金融业大模型应用报告》显示,全球近半数金融机构已启动大模型应用建设,行业正从零星的试验阶段迈入规模化部署期;我国金融业的大模型建设则呈现出顶层设计、梯次推进的清晰格局。事实上,我国与全球的大模型金融应用都基本处于同一起跑线之上,通过推动大模型金融应用的技术、业务与伦理规则创新,并积极参与国际协调与交流,有可能进一步影响全球大模型金融应用的“游戏规则”。再如,近年来主要国际组织都在推动改善跨境支付,我国依托在支付领域的创新优势与潜力,完全可以不断提升在全球支付市场的影响力。近期人民银行推动跨境二维码统一网关落地,以及清算组织和支付机构在全球的布局,都能够在全球支付互联互通大势中充分展现“中国力量”。

注:本文内容调整后发表于《中国银行业》2025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