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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融结合应避免“拉郎配”和“跑马圈地”

作者Author:杨涛 2016-10-17 2016年10月17日
通俗来说,文化产业金融研究的是一般性产业金融理论、实践与政策,加上文化产业的特有 元素,所得出具有文化特色的金融创新与发展路径。 近年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 就明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而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又指出要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重大文化工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市场体系。”在宏观战略的引导下,金融业也更加重视对文化产业的支持,例如据央行统计,截至 2015年12月末,我国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人民币中长期贷款余额 2458 亿元,另外共有132家文化类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 652 支债券,累计融资 5873.19 亿元。由此可见,文化产业金融 已成为市场各方最为关注的创新领域。

文化产融结合应避免“拉郎配”和“跑马圈地”

杨涛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

通俗来说,文化产业金融研究的是一般性产业金融理论、实践与政策,加上文化产业的特有 元素,所得出具有文化特色的金融创新与发展路径。

近年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 就明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而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又指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重大文化工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市场体系。”在宏观战略的引导下,金融业也更加重视对文化产业的支持,例如据央行统计,截至 2015年12月末,我国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人民币中长期贷款余额 2458 亿元,另外共有132家文化类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 652 支债券,累计融资 5873.19 亿元。由此可见,文化产业金融 已成为市场各方最为关注的创新领域。

发展思路

产业金融是一门全新的学科,主要研究产业与金融的相互融合,互动发展,共创价值。而文化产业金融,就是指金融如何有效促进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生产与消费。 在笔者看来,我国文化产业金融的发展思路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金融服务对象来看。需要分别针对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供求给予支持。就前者而言,不仅需积极为大型文化企业提供特定的金融服务,而且也要围绕中小文化企业的发展给予充分支 持。就后者而言,既包括居民进行文化消费过程中产生的金融需求,也可能是在此过程中衍生出 的理财、财富管理等需求。

其次,从金融服务主体来看。可以是现有的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或 者准金融机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企业等)介入到文化金融服务之中;也可以是探索构建具有文化特殊性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打造文化特色分支行、专业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文化金融投资咨询企业等。

再次,从金融服务功能来看。一方面文化产业金融以解决融资需求为核心,但不能限于此。 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包括融资、投资、支付清算、风险管理、信息信用管理等,这些领域都 可以探索文化金融的创新。另一方面,文化产业金融还需要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支撑,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权市场都是必不可少,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也都可互补支持,对于大型文化项目来 说,跨境金融市场的拓展支持也是新增长点。

最后,从金融服务环境来看。应致力于构建“友好型”的保障体系。例如需加强知识产权保 护的法制建设;应建立健全文化金融创新发展的配套服务体系,包括规范无形资产的资本化管理、 建立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设立文化资产权益登记平台等。

注意问题

在国内文化产业金融的创新与发展中,还需注意几方面题:

——避免过度行政主导与运动式、政绩式驱动。文化产业更多是指可以依托市场机制、商业和原则而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因此,在文化产业金融发展中应减少“拉郎配”的活动,也应避免“拍脑袋”式的跑马圈地,如文化要素市场的行政式布局等,而应真正以市场化为主线, 创造二者“自动聚合”的内在机制。

——以金融服务大众文化为主,着眼高端文化为辅。在文化产业领域并不能只考虑金融业的“二八定律”,因为大众化的文化需求,才是文化产业的生命力所在。伴随着我国社会结构进一步向“纺锤形”转换,以中产阶级为核心的公众文化素养提升,将成为文化金融大发展的动力源 泉。与此同时,高端文化金融的需求虽然也非常重要,但更多应是补充性、拓展性的业务创新领域。

——需求导向型金融创新与文化金融供给侧改革的有效结合。一方面,以金融引导和服务新文化建设作为重中之重,运用资本作为纽带,努力实现文化产业发展的本土特色与全球视野并重。 另一方面,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平台经济的技术支持,把新金融模式与文化产业 有效结合起来,以文化金融创新来促进文化市场“蛋糕”做大。

——文化金融服务“小而美”和文化产融结合并重。前者是为了给广大中小文化创意企业、 个人的文化创业创新,提供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使其能够把文化理念转化为现实产品。后者则 是通过探索文化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方式,实现规模经济效应,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大象”。

——重点推动两大创新。即文化金融综合解决方案和文化金融产业链解决方案。前者如筹投贷模式,核心就是结合新型众筹模式的多层次资本平台对接机制。后者则基于在互联网环境下, 产业链金融的边界进一步拓展,不仅着眼核心企业与上下游的信用传递,而且关注产业链不同企业之间的金融资源共享,如在电影产业中,电影的制作、电影后期产品的推广等一系列环节,都 可以设计出更容易嵌入到产业链之中的智能化金融服务。


——重视文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充分适应交易场所差异化与信息技术的挑战,完善承载文化金融活动的硬件基础;不断优化文化金融的制度规则软环境;结合征信体系建设的大环境, 努力开发和创新适用于文化金融特色的信用约束机制;优化风险控制环境,挤出文化金融发展中 的“泡沫”,实现“良币驱逐劣币”;研究和加强文化金融消费者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