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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施策 助力企业“去杠杆”

作者Author:杨涛 2016-12-09 2016年12月09日
综合施策 助力企业“去杠杆”

综合施策 助力企业“去杠杆”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 杨涛

编者按:10 月,国务院公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拉开新一轮债转股的序幕。今日起,本报推出“助力降杠杆推进债转股”系列评论,围绕综合施策助力企业“去杠杆”,商业银行如何把握市场化与法治化原则,选好企业、防控风险、提升资产质量等话题,邀请业内专家学者进行深入解析。

近期,如何推动我国经济“去杠杆”,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的研究表明,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务占总债务的比重比全球主要国家要高,杠杆率显著高于其他国家。一旦宏观经济发生波动,将使企业面临坏账风险。由企业高负债所带来的风险也将传导至银行,从而显著提升银行不良资产水平。因此,非金融企业部门的“去杠杆”成为“去杠杆”任务的重中之重。

笔者认为,降低企业杠杆率需要注意几方面问题。首先,从“去杠杆”的重心来看,一是当前企业“去杠杆”更多是结构性、而非总量问题。换句话说,大多数金融资源、尤其是信贷资金流入到少数大企业,而这些企业往往资本收益率、投资回报率都相对较低,由此使得经济与金融互动的可持续性下降。因此,与整个企业部门“去杠杆”相比,我们更需重视企业内部的杠杆结构优化。二是“去杠杆”不能依靠行政化的“简单手段”,因为这很可能继续形成“好心办坏事”,甚至“恶意寻租或扭曲”的行为。对于企业来说,无论是“加”还是“减”债务,都需要更多依靠市场机制来完成,政府与监管部门更多是为这一过程提供公平、公开、透明的体制机制保障。

其次,企业“去杠杆”不能“单兵突进”,需关注其他经济部门的协调。一方面,企业“去杠杆”需要与金融业完善结合起来考虑。实际上,从当前的金融相关率、金融资产总量等传统规模性指标来看,我国金融发展程度在全球已位居前列,但同时,却存在结构性的金融供求失衡,即还有大量金融供给短缺部门或主体。例如我国东部某省就突出表现了这一矛盾。该省金融业非常发达,从金融对实体部门整体的融资支持规模来看,在全国都属于力度很高的,但却也存在如过于依赖债权性融资、小微企业融资难与融资过度导致企业行为扭曲并存、类金融组织发展不够规范等问题。

另一方面,企业“去杠杆”也离不开对家庭资产负债表的关注。不同经济部门的杠杆错配问题,使得现实中的问题变得更加棘手。例如,在金融业与企业强调“去杠杆”的同时,伴随着股市配资、互联网金融“灰色地带”、场外要素市场与民间理财等种种现象,更多的“负面杠杆”开始向家庭部门转移。再加上“全民金融热情”的爆发,也许会带来新的风险转移与危机转嫁,甚至在周期波动中引发埃文·费雪在1933 年所言的“债务通货紧缩”,最终严重损害经济稳定与公众利益。


最后,企业“去杠杆”需要拓展直接融资模式,但必须结合我国国情探索可行路径。美国学者在《房债》一书中说,寄希望于融资模式的改变,能够缓解危机与动荡。作者认为,“我们相信更多的股权类融资有助于避免痛苦的衰退再次发生,同时有助于支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可以看到,我国同样面临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权衡问题,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成为当前的重要政策方向。但是仍然有许多困惑值得思考,如:美国可能有“过于便宜”和“存在补贴”的债务造成了杠杆高企,而股权资产的高溢价对此有所缓解。但我国面临债务融资的“难”和“贵”问题,加上股权市场的制度不够坚强,股权替代的逻辑似乎有所不同。再如,直接融资与股权融资的关联,场外股权市场与场内股票市场的权衡,企业、金融机构与居民在股权融资中的利益协调等等,都使得这一“药方”难以简单拿来使用。毋庸置疑的是,即便在直接融资比重全球领先的美国,学者认为股权融资仍需大力发展,而在资本市场仍在规范和踯躅中前行的我国来说,更需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股权市场改革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