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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金融有三大“抓手”

作者Author:杨涛 2017-02-13 2017年02月13日
当前,文化金融越来越受到各界的重视,已经成为中国金融改革和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服务实体的重要“切入点”。同样,文化金融的发展也存在诸多误区和挑战,亟待明确改革探索的重点“抓手”。

文化金融有三大“抓手”

杨涛    时间:2017-01-18    来源:杨涛IFB

当前,文化金融越来越受到各界的重视,已经成为中国金融改革和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服务实体的重要“切入点”。同样,文化金融的发展也存在诸多误区和挑战,亟待明确改革探索的重点“抓手”。

第一,新型文化金融创新的基础在于文化环境。文化(culture)是一个非常广泛和最具人文意味的概念,给文化下一个准确或精确的定义,的确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但东西方的辞书或百科中却有一个较为共同的解释和理解:文化是相对于政治、经济而言的人类全部精神活动及其产品。

从大的文化角度上,金融的发展既要促进文化的发展,同时也要受文化环境的约束,不能任意而为。当前,我国的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深层次矛盾也逐渐显现。从根本上看,文化层面的不足也需要高度重视。无论是环境保护、天人合一的发展理念,还是充分借鉴和发掘现代市场经济文化的精髓,都给我们的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文化金融的角度而言,这就意味着,一方面,金融创新的终极目的,是为了服务于全新的、既符合当代各国文化共性的积极要素、又符合中国传统文化升级的新型文化基础,金融支持文化产业与事业发展,也不是“一切以经济利益挂帅”。另一方面,围绕文化要素展开的金融创新,正如“啤酒的泡沫”,是可以适度发展的,但是如果“过多”则口味变差。这就是说,也要避免文化产品与服务出现过度金融化的倾向。

第二,新型文化金融创新的核心动力是“新技术”。金融业作为信息密集型行业,信息技术的每一次革新和大规模应用都曾深刻改变金融业的面貌。从这个角度来看,“金融科技”或许是比“互联网金融”更有生命力和影响力的一个标签。相比“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这个词更聚焦于以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代表的新一轮信息技术的应用与普及,并强调它们对于提升金融效率和优化金融服务的重要作用。

应该说,金融科技使得新型文化金融插上了进一步飞跃的“翅膀”。依靠金融科技的突破,文化金融领域也能够更加有效地解决面临的信息不对称、搜寻成本、匹配效率、交易费用、规模经济、风险控制等难题。而在中小微文化企业融资、文化产品资本化等诸多可能存在“百慕大三角困境”的领域,也可能获得新的突破。

第三,新型文化金融的生命力在于“新制度”。新型的文化金融创新不仅在于机构主体、产品形式、市场架构等的改变,更重要地是通过完善文化金融的基础环境与“土壤”,使得文化金融能够拥有更好地的“基础设施”。例如,文化金融领域相关的法律规则、自律机制、权利保护、交易规则等等,也需要更加趋于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此外,在传统文化金融发展过程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协同并不容易,少部分主体可能在金融活动中获得更多利益。长远来看,新型文化金融发展还需构建共享、共赢的协同创新机制,避免出现“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的现象。例如,新型文化金融不仅是面向精英人群的“小众金融”,更是面向大众的金融。去年的杭州G20峰会上提出了“数字普惠金融”的理念,在文化金融领域,同样也需要践行数字化、普惠性的金融创新。


总之,新型文化金融拥有巨大的“想象空间”和探索领域,也能够有效实现文化+金融的“1加1大于2”。在此过程中,需要努力实现“良币驱逐劣币”,通过“强身健体”、“适度吃药”来把各种“毒素”与“垃圾”排出体外,真正还给文化金融一个“朗朗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