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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支持科技创新需多方联动

作者Author:杨涛 2023-08-07 2023年08月07日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在相关会议上指出,要“健全与各类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更相适应、业务更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体系”。对此,我们看到近年来科技金融创新已有了令人瞩目的进展,但仍需进一步集聚各方力量、统筹推动。

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第一阶段,是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设立创业投资、开办科技贷款。直到本世纪初,科技金融的抓手一是财政贴息支持的科技贷款,二是科技企业债券等债权融资,三是以股权投资为特色的风险投资。第二阶段则从2006年开始,涵盖银行信贷、资本市场、保险、担保、创业投资等的国家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和协同机制初步形成。目前,科技金融探索则逐渐迈入新阶段,一方面地方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为区域技术创新助力经济增长提供了良好环境,另一方面,科技金融的发展生态逐渐完善,为金融服务科技进步夯实了基础环境保障。

首先,新形势下商业银行需把科技创新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一是因为促进科技创新和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已成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支持科创也是银行服务国家战略、改善实体经济潜力的重要环节。二是科创企业普遍具有强专业、轻资产、少抵押、高成长、高风险的特点,很难获得有效的金融支持;虽然近年来银行不断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模式接连涌现,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科创企业的融资困境。三是伴随经济增长模式的变化,未来更具成长前景的经济部门,往往会与数字化、新技术相关,因此支持科创也是银行拓展蓝海、服务自身的未来。

当然,科创金融已成为银行竞逐的新赛道,要走出自身特色的发展模式,银行要有拥抱技术变革的积极性和专业储备,也需有产品模式、风控思路、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创新。值得关注的是,银行并购贷款对支持科创企业发展仍有较大空间。对此,一是银行应把并购贷款纳入科创金融的全生命周期设计,在初创期和成长期,更多采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等,到成熟期则可综合运用并购贷款和其他工具。二是考虑到并购贷款的复杂性和风险性更高,且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人才相对匮乏,因此在专业团队建设、风险管理方面还需不断提升能力。三是银行还需更深入地了解科创特点,从而及时把握科创企业并购趋势,缓解相应客户资源储备的不足。

其次,资本市场要更好地服务科创企业,主要“抓手”是持续畅通创投机构“募投管退”全链条。虽然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发展迅速,基金数量和管理规模均已居世界前列,但在“募投管退”中仍有难点。例如从“投”来看,当前可选的投资对象越来越多,但创投基金必须注重通过产业链深度研究选择投资标的,只有抓住真正具有创新能力的优质项目,才能获得好的估值和流动性。从“退”来看,一定程度上反映了GP(管理合伙人)的投资能力和投后管理水平,还会影响持续募资能力,当然,影响“退”的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且有政策环境、投资者偏好等诸多外部因素。

为了进一步优化创投基金支持科创的能力,一方面必须努力拓展创投基金的中长期资金来源。因为,创业投资的周期通常需5-7年,这就需要大量长期资本的支持。海外创投的资金来源有养老金等保险资金、大学捐赠基金和各种家族财富,国内的长期资本则尚不成熟。着眼未来,要拓宽创投行业的长期资本来源,既需要稳定市场盈利预期,更需要政策和制度支持,包括政府的引导及贷款支持、特定资金的市场准入、创业投资市场的税收优惠等。另一方面,需努力创新和优化创投基金的退出机制。一是现有许多试点已逐渐推进,如基金实物分配、发展S基金和区域性交易市场等,但还应完善一揽子实施细则,包括交易所、登记清算机构的操作指引,及涉税政策处理等。二是拓展退出的常规渠道。除了IPO作为最重要的退出方式,还有并购交易、协议转让、回购、清算等多元化方式值得探索。三是从创投基金自身来说,也应不断完善退出管理机制、团队和专业性,完善业务的全流程闭环。

最后,无论是银行还是资本市场对科创企业的有效支持,都离不开风险的合理分担。这就需要动员各方力量,更好地进行风险识别、价值评估等;应实现有效的信息互动,尤其是构建跨行业、跨领域、跨层级的科创信息交流机制;把握各类机构风险分担与获得利益的平衡,打造长期共赢关系;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尝试构造更高效的数字化风险分担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