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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市场建设需系统考量

作者Author:杨涛 2022-06-10 2022年06月10日

据日前报道,国家发改委正在牵头制定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文件。下一步,将加快推动文件出台,着力建设四方面制度。一是建立保障权益激活价值的数据产权制度。二是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制度。三是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四是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安全治理制度。

应该说,当前数字中国的建设加速前进,数据要素的潜能已经充分得以展现,数字化的力量成为我国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在此过程中,数据要素承担的角色,首先需要进一步厘清。通常来看,数据要素的价值在于几方面。一是带来数字产业化,并成为数据经济的核心部分,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二是产业数字化,即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也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三是数字就业,包括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大量灵活就业,也有网络直播等新兴互联网模式所带来的新型就业。四是数字生活,事实上在居民的衣食住行各个层面,都已经离不开数字化的支持,同时依托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数字生活”也愈发吸引年轻人群。五是数字金融,目前金融与技术的融合日益密切,数字化已经全面改变了金融要素与功能,在央行《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等政策引导下,数字金融将更加智能、便捷、高效和安全。

要进一步实现上述价值,离不开数据要素市场的统筹建设。4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提到要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国内如北京、上海、贵州等也已经建立了地方数据交易平台。但客观来看,要建设统一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还面临诸多难题与挑战。一方面,与传统的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要素相比,数据要素特征具有根本性的不同;无论是其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社会再生产过程,还是产生、存续的特殊性,或者是内在的价值属性等,都难以简单地用传统要素的场内交易来支撑。另一方面,数据要素运用不仅需要新技术,更需要全新的制度规则和治理机制予以保障,无论是微观主体的数据内部管理,还是确权与定价,抑或是外部交易模式,都还存在模糊性与不确定性。事实上,这些挑战在金融领域更加明显,因为金融数据具有更多的特殊性,如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中,如何处理好核心金融数据与替代数据的关系,把握好金融征信与社会信用的边界,都存在诸多矛盾。

应该说,在数字化变革这一历史浪潮中,政府必须做好“善治善管”,才能更稳妥、快速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对此我们认为需关注几方面,一是目标导向,因为数据要素应用与数字化的目标可能是多元的,如服务公共管理、促进经济增长、就业优先、结构优化、可持续发展等,需要厘清目标的优先次序,否则可能出现目标冲突或矛盾,制约数字化实践顺利推进。二是底线原则,必须明确数字化过程中需避免怎样的“双刃剑”效果,如大型数字平台的垄断、部分公共部门的数据垄断、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和滥用等,从而设置好数字化理论与政策的“负面清单”。三是规则先行,数字化更需要尊重规则,从而稳定市场预期,既要探索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又要在短期内难以进行法律规制的领域,推动标准化的自律约束,以及数字伦理体系的建设,从而实现创新空间与发展有序的平衡。四是方法科学,面对大数据杀熟、信息茧房、NFT与DeFi(去中心化金融)等众多数字化新问题,政府自身也要积极拥抱数字化,跳出原有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的局囿,运用数字化工具来应对数字化风险以及管理难题。

总之,数字的产生改变了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知方式,数字化则引发了生产范式和要素变革,展望未来的“数字中国”建设,效率、开放、规范将成为最重要的主题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