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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角 | 杨涛、崔竞方:新形势下金融支持我国居民服务消费的思考

作者Author:杨涛 崔竞方 2025-08-07 2025年08月07日

当前,面对国内外日益复杂的形势与挑战,扩大内需、做强国内大循环成为我国重要的政策选择。其中,促使经济政策着力点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也是激活内需的重要抓手。为此,如何充分发挥金融体系的功能,有效服务于消费的优化升级,成为新形势下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落脚点。

一、以服务消费作为促进消费的核心

早在2024年8月,为优化和扩大服务供给,释放服务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服务消费需求,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4 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强调,“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扩大服务消费”。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把“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作为提振消费的一项重要工作。4月25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大力发展服务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5月15日,国务院召开做强国内大循环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强调“激发服务消费潜力,放大新兴消费带动效应”。

事实上,把服务消费作为促进消费的核心部分,也是因为其提升空间要大于商品消费。据中金公司的研究,从多个维度来看,中国消费与GDP之比偏低。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商品消费占GDP 的比重与其经济发展阶段没有出现明显偏离,但服务消费占GDP之比重与其经济发展阶段的偏离比较多。另外据统计,我国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从2013年的5246元上升到2024年的1.3万元,增长148%。服务消费市场规模从2013年的7.2万亿元扩大到2024年的18.3万亿元,增长2.6倍,同期商品零售市场增长仅为2倍,服务消费市场扩张速度明显快于商品消费市场。

就服务消费的结构来看,通常可以分为基础型消费(如餐饮、交通通信、住房相关、家政服务、养老托育等)、发展型消费(如教育培训、健康医疗等)、享受型消费(如文化娱乐、旅游住宿等),此外还包括具有特殊性的金融保险类服务。对比发达经济体,我国服务消费中与居住、教育相关占比较高,而与文化娱乐、金融保险等相关占比偏低。着眼未来,发展型消费、享受型消费、金融保险类消费都是扩大服务消费的重要内容。

就促进服务消费的难点和痛点来看,归根结底离不开以下几方面:一是居民可支配收入,尤其对于发展型消费和享受型消费来看,收入成为最主要的外部约束条件。二是消费能力,包括客观层面的消费条件,以及主观层面的消费素养,直接影响到如文化娱乐等消费的增长。三是消费倾向,包括文化背景、消费心理、政策与预期都带来复杂影响,尤其在审慎消费情绪延续的情况下,显然制约了服务消费的扩大。四是消费产品的质量与价格,与商品消费相比,服务消费的质量标准、价格合理性经常遭遇质疑。五是保障条件,无论是当下的消费环境,还是未来社会保障能否“托底”,都会影响短期服务消费能否“放得开”。六是政策约束,虽然在服务消费领域的支持政策不断增多,但仍存在部分领域的政策制约,未来应系统梳理和全面放开各类服务消费市场的发展。

二、金融助力服务消费增长的前提条件

增加居民收入是推动服务消费的起点,金融在此方面可以有所作为。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来源,其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近年来,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出现了放缓迹象,这给消费尤其是服务消费带来深远的负面影响。基于理论层面的研究表明,当可支配收入增加时,居民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后,通常会扩大消费范围或提高消费品质。如收入提升可能促使居民购买更多服务类商品(如教育、旅游等),或升级耐用消费品(如家电、汽车等)。这种消费扩张直接推高了边际消费倾向,体现了收入增长对消费行为的正向激励。

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在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时强调要“稳步增加城乡群众收入”。我们看到,2024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314元,按收入来源分,人均工资性收入23327元,增长5.8%,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 5% ;人均经营净收入6908元,增长5.6%,占比为16.7%;人均财产净收入3435元,增长2.2%,占比为8.3% ;人均转移净收入7644元,增长5.3%,占比为18.5%。其中,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难以在短期内大幅增长,更重要的是避免增速下滑;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当前在政府财力紧缩压力下,也是以保住底线为原则。未来居民增收的潜在着眼点,应该主要是财产净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前者指居民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后者则是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

一方面,助力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是金融业支撑消费能力提升的重要环节。相比海外发达经济体来看,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仍然偏低,以美国为例,近年来其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约20%,其中租金占比4%,股息和利息收入合计占比16%。究其根源,也是因为我国资产市场助力居民增收的空间仍未打开。据2024年IMF发布的数据,我国家庭金融资产中现金和存款的占比为58.2%,而美国为13.4%,日本为53.6%,德国为39.7%。另据光大银行、光大理财近期发布的《中国资产管理市场(2024—2025)》显示,2024年我国居民金融资产中,定期类存款、私人股权、现金及活期、非货资管产品为存量占比较高的品类,占比分别为33.6%、19.9%、14.6%、12.7%。综合来看,真正使得大财富管理时代的发展绩效落到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上,才是金融助力服务消费增长的根本点。另一方面,居民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家庭经营主体及小微企业等通过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由此,金融业如何更好地服务于这些“长尾群体”,使得普惠金融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得到缓解,也是助力提升居民收入的重要抓手。尤其需注意的是,地摊经济是新形势下缓解居民就业压力、增加居民经营收入的有效切入点,金融如何服务好其合理需求,则体现了普惠金融“最后100米”的挑战。

此外,在我国服务消费的统计目录里有一项“其他服务”,包括旅馆住宿、社会保护(含养老、慈善救助等)和金融服务等,在2023年占服务消费比重只有2.9%。就此看,金融保险类服务自身如何提升在服务消费中的占比,从而增加对服务消费的直接贡献,也是未来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三、金融支持服务消费的重点与环

为了更好地支持服务消费的发展与壮大,相应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应该考虑如下着力点。

第一,精准定位服务消费特征,持续优化消费信贷类产品。

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显示,截至2024年末,不含个人住房贷款的消费性贷款余额达21.01万亿元,其中住户短期消费贷款为10.196万亿元,在2020年至2024年间整体呈现增长趋势。在消费贷款中,汽车贷款、教育贷款和旅游贷款增长较为突出。在此背景下,可以看到还有许多服务消费领域,如家政服务、养老托育、文娱服务、医疗保健等领域,仍可以进一步创新具有场景特色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有效促进消费与金融的融合发展。同时,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消费金融发展报告2024》指出,90后、00后年轻群体已成为消费贷款的主力军,平均每人持有2.7张信用卡,44.6%的人有过分期消费行为。实际上,年轻群体同样是服务消费的主体人群,相应的消费信贷产品设计也应该更适应年轻人的需求与偏好。

第二,完善消费金融发展中的风险管理机制。

2024年以来,消费信贷的不良压力逐渐增强。以国有大行为例,截至2024年末,工商银行个人消费贷不良率为2.39%,2023年则1.34%;建设银行个人消费贷不良率为1.09%,较2023年末上升0.23个百分点;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不良率为1.55%,较2023末上升0.51个百分点。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公数据显示,2025年一季度个人消费贷款不良贷款转让成交金额达268.2亿元,其不良贷款的平均折扣率(3.8%)和本金回收率(6.5%)均低于个贷整体水平(4.1%和6.9%)。应该说,消费金融业务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和欺诈风险,这在金融支持服务消费中更加突出。对此,金融机构需着力平衡好业务拓展与风险管理的平衡,努力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助力打造专业化、数字化和精细化的风险管理体系,才能为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服务消费奠定基础。

第三,推动金融支持服务消费的功能创新与融合。

一是积极探索从居民“个人”到“家庭”的服务消费金融创新。服务消费与商品消费有所不同,许多场景是以家庭参与为特征,由此可以深挖家庭需求特点,创新相应金融服务。二是从个人“阶段性”消费金融到“周期成长性”消费金融,以教培、文旅、家政、医疗等为例,伴随个人的生命周期而不断变化和延续,也需要更具有持续性、动态覆盖的金融服务。三是从标准化消费金融,到定制化、个性化消费金融,通过金融与多业态联动发展,共同提升服务消费体验性、互动性、吸引力。四是探索把消费场景与理财功能有效结合,在家庭服务、教育学习等众多场景中,可以争取实现便捷优质的服务体验,与增加理财收益的双重目标。

第四,持续优化支撑服务消费的支付基础设施。

促进居民消费离不开支付基础设施的保障,近年来我国移动支付发展迅速,深度融入交通、餐饮、购物、医疗、教育等各个民生领域,在促进消费复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支付工具的优化、支付软硬件的升级改造,都能够提高消费活动的交易效率、便利居民使用。另一方面,支付平台已经与电商、线下零售、旅游、餐饮等高频场景深度融合,能够通过相关优惠政策刺激需求。同时,在落实以“国家补贴”政策促进消费的过程中,也离不开支付的助力。一方面数字化支付工具不仅承载了货币转移,而且是触达客户的重要渠道,多种支付工具的便利性也能进一步提高“国补”的消费者匹配度,共同改善消费体验和消费倾向。另一方面,数字支付已经不仅是“通道”,而且能够在合规前提下提供增值信用服务。为了更好地促进服务消费的发展壮大,还需要持续使得支付服务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和叠加增值服务。

第五,创新助力服务消费的平台金融模式。

对于促进服务消费来说,平台经济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典型特点:一是外部性,平台经济具有“网络外部性”的特殊性质,参与的消费者和商户越多,平台网络对各方的价值就越大;二是多归属行为,如果平台没有实施排他性交易行为,消费者可以尽可能购买多个竞争性平台的产品或服务;三是定价策略,在平台经济的双边市场中,定价的焦点是将用户的网络外部性内部化,为交易平台的双边吸引尽可能多的用户,从而实现共赢。有鉴于此,则需要平台金融与平台经济相匹配,更好地助力服务消费改善。一方面,可探索多种金融功能的有效融合,打造适应服务消费需求的平台型“金融超市”,另一方面,则是推动持牌金融机构建设“开放金融”新模式,实现消费金融的深度场景搭建。

第六,探索金融支持数字类服务消费的新路径。

2024年8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提出“积极扩大数字产品市场准入”。2024年4月9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的通知》。我们看到,围绕数字产品进行的服务消费,更多体现为数字新技术、新应用支撑形成的消费活动和消费方式,既包括对数智化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也包括消费内容、消费渠道、消费环境的数字化改造,还包括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消费新模式。面对数字消费的新兴领域,消费金融同样需要依托数字化手段来提质增效,提高金融服务渗透率、提升服务精准度和效率、丰富金融嵌入场景等,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进一步激发数字消费潜力。

第七,促使金融更好地助力跨境服务消费。

通常来看,一国经济部门分为可贸易部门以及不可贸易部门,前者是指区域间的价格差异可以通过套利活动消除的商品,后者则指不可移动或套利活动交易成本无限大的商品,通常指不动产和服务业。在我国推动经济金融制度型开放的背景下,加上数字化与新技术的加持,跨境服务贸易与服务消费逐渐蓬勃发展起来。例如,2024年,全国服务进出口总额达7.5万亿元人民币,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消费都成为扩内需的重要抓手。未来在我国境内向他国的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也成为新的增长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3年来华旅游外国人日均消费3459元,预计直接拉动消费超过1000 亿元人民币。另外,2024年全国各口岸免签入境外国人2012万人次,同比上升112.3%。为了更好助力外国人来华消费,我国在推动支付便利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如“外卡内绑”服务允许境外游客直接绑定国际信用卡并实现扫码支付,“外包内用”服务支持境外电子钱包在国内商户直接消费等。着眼未来,依托“支付+”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功能,可以持续扩大跨境服务消费的活力与贡献度。

来源:当代金融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