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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从实践、理论和制度视角看我国金融创新

作者Author:杨涛 2024-04-09 2024年04月09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金融系统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有必要系统梳理我国金融创新的历史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进而更好地推动金融强国建设。

2023年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努力把握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持续推进我国金融事业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奋力开拓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逐渐构建起完备高效的现代金融体系。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金融系统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我们有必要系统梳理我国金融创新的历史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进而更好地助力于金融强国建设的战略目标。

一、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的成绩

当前,我国金融业发展已经取得突出成绩。从规模角度看,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为452.82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机构总资产为409.77万亿元,证券业机构总资产为13.46万亿元,保险业机构总资产为29.59万亿元。到2023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417.3万亿元,同比增长9.9%。

从质量角度看,截至2023年末,银行业制造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7.1%,其中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9.1%;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9.06万亿元,同比增长23.27%。在风险指标方面,银行业资产质量总体保持平稳。2023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3.95万亿元,较年初增加1495亿元,不良贷款率1.62%。全年处置不良资产3万亿元,保持处置力度不减。再如,2023年末保险公司总资产29.96万亿元,同比增长10.4%;通过债券、股票、股权投资等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各类融资支持25.4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9万亿元。2023年赔款与给付支出1.89万亿元,同比增长21.9%。

应该说,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的背后,离不开对金融创新与安全“跷跷板”的有效平衡。一方面,金融创新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源动力。自经济学家熊彼特在1912年系统阐述了创新的概念,金融创新理论也藉此得以逐渐完善,其核心就是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金融功能、金融制度等的创新演变。另一方面,金融创新虽然对金融风险分散和管理有积极作用,但也有可能增加金融业务与产品的复杂性,提高市场的不透明性和信息扭曲度,诱发新的金融风险。因此,为了与创新相对应,还需配以高效的金融监管与风险约束机制,防控风险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二、从实践视角看我国金融创新

就我国金融创新的实践探索而言,可以从金融行业、金融市场、金融技术、金融功能等方面进行分析。

创新已经成为金融行业持续发展的内在“基因”。一是战略理念创新,体现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金融发展理念;二是管理模式与体制机制创新,不同机构都在努力提高管理效率和持续运行能力;三是组织架构不断创新优化,以适应不同环境下的外部冲击和多方需求;四是业务模式与产品类型在创新中走向多元化,从而满足日益复杂的客户需求;五是金融场景应用持续创新,变得更加平台化、智能化、开放化、共享化;六是数字化、新技术成为行业创新的重要驱动力,全面推动金融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七是激励约束机制、人才保障等也在不断创新,从而为金融业整体创新奠定基础条件。

金融市场体系也通过创新形成了更完备、多层次、有机互动的格局。一是货币市场创新探索更加深入,例如2019年8月人民银行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由报价行综合考虑资金成本、风险溢价等因素,在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基础上报出LPR,近年来已成为贷款利率定价的主要基准,显著推动了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二是汇率市场改革创新更加稳健,我国稳步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逐渐发挥汇率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功能。三是其他市场创新也体现出各自特点,如债券市场经过多年改革,已经在诸多指标方面居于全球前列,截至2023年末债券市场托管余额157.9万亿元,投资者结构保持多元化,对外开放平稳有序;股票市场虽遭遇复杂挑战,但发展理念、基础制度、市场规则也在创新中取得了一系列进展;票据市场、衍生品市场等也通过坚持创新,逐渐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补充。

此外,金融科技与数字金融已经成为金融创新的“主战场”。一是就技术侧看,人工智能进一步支持金融服务“上云用数赋智”,不断提升智慧金融服务能力;移动互联和物联网等互联技术成为数字金融创新的承载力量;云计算和区块链成为数字金融创新的拓展力量;隐私计算等安全技术则成为数字金融发展的保障力量。二是就数据侧看,数据要素作为新金融创新的“生产资料”也进入变革“窗口期”。在2022年1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指导下,金融业积极探索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动从数据要素到数据资产的升级,更有效地对金融创新赋能。三是从场景侧看,按照巴塞尔委员会对于金融科技的分类方式,包括支付结算、存贷款与资本筹集、投资管理、市场设施等在内的应用场景,都在创新中取得突出进展。例如,据央行统计,截至2023年底,我国移动支付普及率已达到86%,在全球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

金融功能也通过创新不断完善和落地,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以银行发展科技金融为例,近年来贷款支持科创企业力度较大。据统计,2023年末,获得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1.2万家,获贷率46.8%;科技型中小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2.45万亿元,同比增长21.9%,比同期各项贷款增速高11.8个百分点。以绿色信贷为例,2023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0.08万亿元,同比增长36.5%,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6.4个百分点。以普惠金融为例,2023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78%,同比下降0.47个百分点,利率呈现逐年下降态势。其余普惠金融众多领域都有突出表现,如2023年末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余额9.24万亿元,同比增长18%。创业担保贷款余额2817亿元,同比增长5.2%。助学贷款余额2184亿元,同比增长22.4%。全国脱贫人口贷款余额1.16万亿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9586亿元,同比增长12%。

三、从理论视角看我国金融创新

近年来全球金融理论研究取得丰硕成果,我国学术界在诸多领域都能及时跟踪理论前沿。一则,宏观金融更多关注与货币有关的宏观经济现象,探讨货币、商品和价格之间的关系。当然,原有的宏观经济金融模型忽视了信贷和银行等因素,对于危机的解释性也不够突出,同时还面临货币微观基础的挑战。对此,国外学界的相关研究不断深入,如:202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就重点针对以1929年大萧条为代表的传统金融危机展开分析;近年来围绕电子货币、数字货币宏观影响的研究也逐渐涌现。二则,微观金融主要研究金融市场运作和金融资产价格决定机制,关注货币、利率、汇率、证券、期货、期权等的价格形成和风险等。在此领域也呈现大量的学科交叉,如:金融学、心理学、行为学、社会学等学科交叉推动“行为金融学”发展;金融学和数学、统计、工程学等交叉形成“金融工程学”;金融与法学交叉形成的“法与金融学”等。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层面,我国金融学术研究与学科建设都已经逐渐与国际前沿保持一致,客观上对我国金融创新实践起到促进作用。例如,我国在数字金融领域的学术研究已经取得突出成果,据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等发布的《中国数字金融创新发展报告2023》显示,2000—2022年间全球关于数字金融技术的论文发表数量呈现稳步上升态势,而我国相关论文发表数量居于首位,累计达到584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同当代中国具体实际深入结合,形成了有助于解决我国实际问题的一系列重要理论创新。我们看到,马克思经典理论中有诸多关于金融问题的重要论述,如基于劳动价值论来探讨货币本质和运动规律;基于剩余价值论来分析资本本质和运动规律;基于生产过剩逻辑来分析货币危机和信用危机;基于国际价值理论、世界货币理论和汇兑率理论等形成了国际金融理论等。尤其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更多学者开始基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分析方法来探讨西方金融体系的内在矛盾。在我国,推动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深耕中国场景的创新一直在持续,既不断形成以经典金融资本理论为基础的金融理论创新,又以新的理论方法反过来剖析全球经济金融难题。正如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在《求是》的发文中指出,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观察金融、把握金融、引领金融,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之“矢”射新时代中国金融发展之“的”,实现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的与时俱进。

我国金融理论创新同样也源于对传统金融思想与文化的发掘与传承。例如,诚实守信是古代社会和儒家文化的道德规范基础。早在《易经·系辞》中就提到:“人之所助者,信也。”《论语》则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民无信不立”。传统信用文化与财富思想支撑了金融创新历史,从西周时期的“质剂”与“傅别”到宋代的“交子”“钱引”“关子”“会子”,一系列货币信用工具的背后都体现了信用与契约的保障。再如,我国古代重要的经济思想主张就是富民厚生、义利兼顾,这体现出关于经济发展的民生导向和仁义原则。这些思想精华传承到近现代,使得明清时期的金融从业者既坚持诚信义利的伦理观,又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勇于创新,从而推动了早期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到了今天,我们所强调的“负责任金融”就体现出诸多传统文化的浸染,即强调以透明、公平的方式提供金融服务,处理好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保护金融活动中的弱势主体。

四、从制度视角看我国金融创新

党的领导是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中最重要的制度优势。早在2017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确保国家金融安全”。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则进一步强调,“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事实上,只有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才能使我们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为金融发展赋能,既解决金融改革的系统性、全局性战略的协调统筹,提升金融政策的执行效率,又能促使金融发展始终把握正确的方向和轨道。当然,在中央不断推动的金融体制机制完善过程中,党的领导已经逐渐体现在“两委一行一局一会”为核心的治理格局中。

金融法治建设对金融改革和发展起到引领作用。改革开放以来,1995年可称为我国的“金融立法年”,确定了诸多金融领域的“上位法”;2001年加入WTO之后,2004年可谓我国“金融法治建设年”;2011年之后,金融法治工作进一步深化,目前已全面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为核心,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主干,以规范性文件为重要组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制度体系。同时,相关金融立法修法工作近年来也在持续加快,如新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陆续出台;金融稳定法立法被列入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一系列法律的修改工作也都列入立法规划。可以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只有做好金融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普及与监督等,才能为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金融监管与金融生态构成常态化的制度保障。从1983年确认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地位,到1992—2003年间确定分业监管模式,再到2004—2017年间探索完善机构监管,进而到2018年以来进行功能监管的改革尝试,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在探索中持续完善和优化。2023年启动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力度前所未有,也表明我国进入了金融监管统筹协调的新阶段。在新的监管格局下,强调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有助于更好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进一步鼓励金融创新、提高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当然,近年来金融领域的风险隐患仍然众多,如果金融风险控制做不好,必然会阻碍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因此金融监管的创新完善将“一直在路上”。此外,金融生态也是保障金融健康发展的“土壤”,生态创新也成为我国金融创新探索的重要层面。例如,金融信用环境就是重要的生态要素之一,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世界上规模最大、覆盖人口最多、收集信贷信息种类最全的征信系统,同时大数据征信的创新探索也在不断深入,成为保障金融活动低成本、高效运行的基础要素。

五、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展望

我国金融改革与创新并非一帆风顺,也遇到了许多风险与挑战,正视和总结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完善,积累金融改革的宝贵经验。首先,在实践创新方面还有许多值得反思的问题,包括:金融创新与发展仍然存在“大而不强”的问题,仍未充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所伴随的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金融需求;金融机构在股东股权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影响金融体系微观基础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货币资金运行与金融创新仍存在部分“空转”“脱实向虚”的现象,弱化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与效果;虽然系统性金融风险处于收敛状态,但潜在风险积累仍然不容忽视,尤其是房地产金融、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挑战;金融体系的弹性与韧性不足,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仍需强化;诸多金融创新成果通常基于国情特点展开,难以“走出去”产生全球影响力,金融体系的综合竞争力还有待提升。

其次,在理论创新方面,一是虽然整体上能够及时跟踪现代金融学前沿理论,研究方法逐渐与国际主流相融合,但是金融学研究的思想深度以及综合性理论体系构建与创新仍严重不足,尤其是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方面还有许多“缺位”。二是对马克思主义货币、金融、资本理论在现代的演变和发展进行的比较研究仍然不够,尚未充分使用现代经济学、金融学分析工具与方法,以学科交叉思路来融入传统马克思主义金融研究,同时推动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工作仍缺乏系统思路。三是对我国传统文化和古代金融思想的发掘仍然不够,在许多学者看来,我国古代有着丰富的货币金融实践却未能产生影响深远的货币金融理论,如今这一领域要有所突破,就需全面梳理和甄别传统金融理论与实践的“精华部分”,真正助力于指导实现当下金融改革的政治性、人民性。

再者,在制度创新方面,一是落实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还需要与时俱进,探索更加有效的实现机制,更好地引领金融制度建设,并与现有金融领域的制度要素协调融合。二是与快速发展的金融体系与金融活动相比,金融法治建设整体仍显不足,某些领域还存在突出短板,有些领域缺乏整体设计和统筹安排,金融法律与其他各类法律法规的协同性、有效衔接性还有所不足。三是金融发展中的潜在风险因素仍然较多,现有监管体系虽然得到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但金融监管的空白和盲区仍存在,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中心的监管模式还在探索过程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过去地方金融发展中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如非法集资、债务链条断裂等乱象,虽然目前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确立了新方向,但仍需要大量的探索与磨合。

展望未来,我国金融创新将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前提下,应从以下几方面持续深入。一是以创新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金融资源“有效供给”,减少低效的金融创新供给,努力实现金融发展结构、质量、效能的持续优化;二是密切围绕企业与居民的金融“有效需求”,更加精准地匹配金融资源,使得金融“血脉”更加畅通,真正有利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并使人民群众享受更多金融创新的好处;三是金融创新与发展的环境要素持续优化,各类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生态要素在经历多年创新尝试之后,将逐渐找到更加有机、合理、高效的组合方式,从而保障“金融之水”的灌溉更加畅通;四是未来金融业将呈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以及牢牢守住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在此前提下的金融创新将充分考虑国际化、开放性特征,以全球视角提升创新效能。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