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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变革需重构价值定位

作者Author:杨涛 2021-10-22 2021年10月22日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出席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时指出,坚持科技伦理,打击网络不法行为,真正保护公平竞争和推动创新,合理界定数字产权,克服“鲍莫尔病”和“数字鸿沟”,实现包容性增长。数字化时代已经到来,与之相应,从互联网金融到金融科技、数字金融,在经历了诸多风险与挑战之后,我们应当重新梳理金融的内在价值与发展重点。

在令人眼花缭乱的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背后,始终离不开合理的价值定位,我们认为应包括几方面内容。一是从服务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数字金融应该有利于新发展格局下的供给侧与需求侧改革,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与可持续发展,从而为弱化的内生增长动力补充“能源”。二是维持金融功能与提高行业效能,既要适应数字化时代冲击,保持自身可持续发展,维持基本金融功能,又要提升普惠服务能力,助力共同富裕,更应不断提升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与贡献度。三是保障金融安全与维护数据主权,既强调数字金融创新不应带来系统性风险的积累,也应在非系统性风险方面实现可控,同时在全球数据要素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进一步服务于数据主权目标。

为了更好地稳妥推进数字金融变革,需关注如下层面的“主题词”。一是数据。从微观看,企业和金融机构都要真正适应数字化的要求,利用先进的数据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和评价自身数据管理的能力,持续完善数据管理组织、程序和制度,充分发挥数据在促进企业智能化发展方面的价值。从宏观看,则需完善制度规则,有效甄别个人数据、商业数据、公共数据、重要数据与核心数据,充分保障国内数据安全与国际数据主权。

二是技术伦理。这也是保障“技术向善”的根本,可以借鉴的是,国际证监会组织、欧盟近年来都强调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的五大伦理要求。(1)善举:确保模型的使用或运行以善意为本,符合投资者的最大利益并具有市场诚信;(2)不伤害:能够理解和解释基于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的决策,继而能识别可能发生不当行为的环节;(3)人的自主权:确保人对模型能够决定和不能决定的方面拥有控制权;(4)公平:确保负责人能恰当理解模型的行为并承担责任,以便能在企业内部和客户面前公平行事;(5)可解释性:确保模型产生的结果是可解释的。

三是场景。这也是推动新金融创新过程中各方热议的焦点,也决定了金融科技与数字金融能否真正落地。路径之一是从边际上改善现有场景模式,路径二则是重构,依托数字化平台重构生态、架构,实现资金流、数字流、产品与服务流、行为流一体化。可以看到,现实中多数都是前者,或许需要降低预期。进一步看,在C端应打破“数字化焦虑”,从片面应付供给侧竞争驱动,到真正的需求侧客户导向;在B端则以从供应链金融到产业链金融的新型产融互动为抓手。

四是生态。中长期看,与产品与业务相比,包括“软硬”金融基础设施在内的金融生态完善,变得更加重要。例如,部分大型平台企业引起争议,并不等于平台经济有问题,其中虽然“支付+金融”逐渐受到监管约束,但“支付+实体”仍然大有可为。一方面,在合规基础上,依托支付的数字普惠金融创新,还有大量空间值得发掘;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建设重点逐渐落到产业数字化方面,平台经济企业依托支付、不断创新与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合作模式,可以在众多产业领域做出更多有价值的探索。

五是制度。如何更好地把握风险与效率的“跷跷板”,给政策与监管带来更高要求。其中,着眼短期精准治疗的西医、中期缓解病灶的中医、减少生病可能性的养生健身,是可以互补且有所差异的政策思路。需注意的是,与数字金融匹配的制度规则要避免走极端,自身也要不断进行数字化变革。理性的应对是在数字化发展中缓解数字鸿沟,而非简单遏制,因为公开、透明的数字化终是主流方向。

最后,对于新形势下的金融机构与企业来说,应从合规研究上升到强化政策研究能力,清晰认识、高度重视政策长周期的规律性,辨析政策短周期的冲击因素。在信息过剩替代了信息不对称的时代,应从“品牌管理”转到“信息管理”,并且逐渐适应“赚慢钱”,以及高度重视人才与文化等“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