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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性金融履职发展长期在路上 ——评《农业政策性金融演进与国际比较》

作者Author:杨涛 2020-07-09 2020年07月09日

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课题组著、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演进与国际比较》一书,是近年来政策性金融领域不可多得的重要成果,不仅弥补了相关领域的研究不足,提供了最新的国外动态资料,而且使得日渐弱化的政策性金融学科也增添了新的生命力。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改革可谓是“一波三折”,在不同历史阶段经历了外部环境、发展目标、探索路径、内在矛盾的多重挑战,迄今为止仍然有一些根本性问题尚未解决。

自1994年三大政策性银行成立之后,一方面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在不断探索自身机制建设。进入新世纪之后,伴随经济上行周期到来,政策性银行在诸多领域已经不可或缺。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风险与可持续性问题,推动市场化改革成为一段时间的主流观点。直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又引发了新的反思,强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又受到重视。再到2013年和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两年提出“实施政策性金融改革”;2015年则明确了三大政策性银行的深化改革方案。实际上直到今天,政策性金融发展中的问题和应有作用,仍然在社会各界没有形成真正共识。

从世界范围来看,政策性金融的整个体系在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这段时期比较兴盛。进入90年代,全世界的政策性金融体系都发生了大规模的转轨。从政策性金融体系的运行实践来看,有两种基本发展模式。一类是美国为主的模式,即由政府发起建立一些政策性金融机构,这些机构的运作是市场化运作,依靠专门法律来确定机构的业务经营。到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美国的这套体系实现了大规模的市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组织结构上趋同于商业性金融机构,最后保留的是政府信用和政策目标。另一类是日本和德国的模式,即政府主导建立机构,从事规模庞大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如日本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主要通过利用邮政储蓄资金,把低成本资金、准财政资金转到开发性金融机构,另外还有一部分合作性资金进入。该体系曾经对日本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后来随着日本经济金融危机的到来,也出现了问题。再到2008年之后,全球政策性金融发展都到了一个新的时期,即更多依靠市场化机制、维持和强化政策性金融目标。

《农业政策性金融演进与国际比较》一书除了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和探讨,还选取21个国家的26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比较研究,资料之新、素材之丰富非常突出。通过农业政策性金融这一特定领域的情况,我们也可以“窥豹一斑”,看到海外政策性金融的一些共性特征。

例如,首先,法律保障是政策性金融健康运营的基础。从国外经验看,政策性银行大都依法设立,其地位、运作和融资原则均得到明确,相关法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进行动态修订和完善。立法模式上主要有两种:一是先立法后创设机构,二是先创设机构后立法。其次,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能够灵活调整。政策性银行往往都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以及国家战略重点,适时调整业务边界,明确政策性业务的启动条件、程序和退出机制。同时,市场化运作机制是健康运营的关键,经营方式也具有多样化与专业化。再者,有效的内部治理是可持续运营的前提。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架构,以及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等,还有结合新理念、新技术来构建政策性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此外,早期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往往由政府出资,但后期则逐渐呈现股权结构多元化,有些的政府资本则完全退出。还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存在差异。前者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的任务较少,功能与结构相对简单,更多体现公平性和公益目标;后者则不然,服务领域更广泛,模式更复杂,目标更加多元。最后,各国对政策性金融机构通常有不同的监管机制,并且保障政策性金融机构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来源也是重中之重。

在全面的比较分析和借鉴基础上,回到我国,仍需关注两方面问题。一是政策性金融在较长时期内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但需要全面提升自身发展质量与能力,逐渐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实现政策目标与市场模式之间的平衡。二是包括农业、中小企业发展在内的很多领域还需要大量以非盈利、甚至亏损目标的金融资源投入,在新形势下需要政府重新梳理相应的支持或补贴模式。

需要强调的是,在应对危机时政策性金融手段往往能够起到迅速动员资源的功能。例如,今年2月21日,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时提出,要“发挥好政策性金融作用”。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更加充分地发挥好政策性金融的作用”。6月18日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表示,需强化政策性金融在逆周期调节中的作用。

而在长期内,支持农业发展,这是当今世界各国发展政策性金融最为基本的目标之一。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产业由于其内在的特殊性,都是必须得到政府关注的弱势产业。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保障农业从业人员的福利水平、实现农业基础产业的社会稳定作用,各国政府都主导或参与建立各种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支持农业的发展。

长远来看,在农村金融领域,我们认为应该建立合作金融与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主,商业银行为补充的融资机构体系。政府更多通过间接方式给与各类支持,引导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建设。与此同时,相对于国外来说,我国的金融科技创新与变革更加“风起云涌”,同样也应该在农业政策性金融领域有所着力。这些并没有太多理论基础和国外经验,需要我们在下一步的研究中努力创新和突破。总体而言,在愈加重要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改革与发展中,该书将在理论、政策与实践层面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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