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中文
首页 > 研究 > 研究评论 > 蓝皮书(3)|文化金融与金融基础设施的关系
Home > Research > Research Comment > 蓝皮书(3)|文化金融与金融基础设施的关系

蓝皮书(3)|文化金融与金融基础设施的关系

作者Author:杨涛 2018-10-31 2018年10月31日
本文作者认为,“从金融到文化”和“从文化到金融”是最现实的两个研究路径,也是对文化金融业态进行观察的基本视角。从工具看,有债权类文化金融、股权类文化金融、风险管理类文化金融等;从产业看,有电影金融、艺术金融、传媒产业资本市场等;互联网金融是基于新平台的工具与市场新模式(本文放在了工具视角中)。本文就是从这两个视角分别对2017年文化金融发展情况作了概略性综述。


编者注:本文作者认为,“从金融到文化”和“从文化到金融”是最现实的两个研究路径,也是对文化金融业态进行观察的基本视角。从工具看,有债权类文化金融、股权类文化金融、风险管理类文化金融等;从产业看,有电影金融、艺术金融、传媒产业资本市场等;互联网金融是基于新平台的工具与市场新模式(本文放在了工具视角中)。本文就是从这两个视角分别对2017年文化金融发展情况作了概略性综述。

近年来,在金融改革与发展中,金融基础设施(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问题受到各方高度重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金融基础设施正如的“道路、桥梁、高铁、机场”一样,是金融体系中资源流动的重要载体,直接影响到金融“交通”的安全与效率。文化金融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其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也离不开相应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

一、狭义金融基础设施与文化金融

文化金融市场是文化要素与金融要素的结合,但首先是金融市场,仍然需要支撑现代金融活动的基础设施来保障文化金融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我们认为,文化金融基础设施包括如下两方面的内涵。

从狭义角度来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FMIs)是当前最重要而且具有挑战性的金融研究领域之一。2012年国际清算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联合发布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正是围绕FMI制定的国际“软法规则”,各国都在推动落实此原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具体来看,FMI包括支付系统(Payment System,简称PS)、中央证券存管(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y,简称CSD)、证券结算系统(Securities Settlement System,简称SSS)、中央对手(Central Counterparty,简称CCP)、交易数据库(Trade Repository,简称TR)。

那么,从狭义概念看,所谓文化金融基础设施是统一的金融基础设施与文化金融服务之间的关系,统一的金融基础设施是文化金融市场运行的基础;我们同时要关注金融基础设施中的创新成果,充分利用现有支付清算体系的创新成果,积极服务于文化金融。例如,新兴电子支付工具的快速发展,使得文化消费变得更加便利,从而有助于从需求侧推动文化产品与服务深入到大众日常生活之中。

二、广义金融基础设施与文化金融

从广义来看,金融基础设施涉及到金融运行环境的很多方面。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其中涉及到的内容可能更加广泛一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包括重要的支付系统、清算机构、金融资产登记托管机构等,维护金融基础设施稳健高效运行”。在央行定期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中,我们看到“金融基础设施”包括:支付、清算和结算体系;法律环境;会计标准;信用环境;反洗钱等。可以看到,中央对于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一方面,与日益增长的经济金融创新与发展需求相比,我国的金融基础设施有效供给仍然严重不足。另一方面,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如果出现“豆腐渣”工程,则会给金融安全带来更深远的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强调高质量、高标准。

那么,从广义概念来看,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生态“软环境”的保障,文化金融体系的构建,也离不开在法律与制度层面、会计与税务标准方面等许多问题。此外,考虑到文化金融创新领域也出现了一些“虚假创新”、“泡沫劣币”现象,背后隐含着各类扰乱金融秩序的“灰色黑色”活动,因此文化金融创新中的“反洗钱”、“信用约束”也都是重中之重的基础设施环境要素。

三、文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具有一定特殊性,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与其他行业有所差异。金融基础设施要更好地支持文化发展,离不开具有文化特色的“基础设施”的保障。在金融监管趋严的环境下,必须在无形资产评估、企业征信、文化金融市场信息等方面取得进一步突破。

第一,文化金融发展迫切需解决无形资产评估难题。

金融服务基于标准化的价值评估。文化类企业以无形资产比重较高为特征,在融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评估难、融资难的问题。同时,文化产业的类型多样化,评估的标准难以统一、程序也不够规范、相应市场价值难以量化。2016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就,但在实践中还有大量理论与现实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由此,来推动文化金融创新、促进文化无形资产向有形资产转化过程中,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资产评估体系,将成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

第二,文化企业信用评估与组织体系是文化金融的重要支柱。

信用是金融系统运行的核心与基础。2017年,杭州银行经过多方调查研究后按照单独的准入政策、审批流程,最终为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提供了1000万元的纯信用贷款支持。在文化企业融资中,这种无需抵押质押的纯信用贷款只是个案。文化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的特性,能够抵押、质押的重资产较少,有些企业甚至无形资产也较少,那么企业信用在融资过程中的作用就显得尤为突出。例如,银行在提供授信业务时,一般常采用信用放款和抵押担保两种方式,而前者是信用授信,仅需借款人信用而不需要提供抵押的。

依靠信用的融资需要完善的文化企业信用评估体系,需要相应的组织体系保障。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企业信用信息的基础系统,但是文化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配套相应的信用评估体系。北京朝阳区在其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成立了文化企业信用促进会,通过行业组织进行企业信用评估是良好的一种尝试[i]。只要有良好的信用评价评估体系,经过时间的积累,依托信用进行的文化企业融资能够成为文化金融主重要支柱之一。

第三,文化金融市场信息系统是基础中的“基础”。

当前文化产业的发展潜力巨大,如果再加上旅游、体育以及数字创意产业、创意农业、文化创意型消费品工业等融合性产业,我们面对的将是高达十几万亿产业增加值的庞大市场。因为对于文化产业和文化金融市场的资料信息难以进行有效评估和判断,金融机构有时难以提供有效产品与服务。所以,我们急需从金融角度深度了解这一市场的结构、机理和趋势,急需推动文化金融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是基础中的基础。

一是完善文化与金融的相关统计指标体系。实际上早在2010年,相关部门就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要求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文化产业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工作的成效仍不够显著。

二是打造公共部门的文化数据共享与分析系统。协调政府部门建立合作和共享关系,采集国家统计局、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文化部等政府数据。

三是构建机构之间的文化金融数据与信用分享体系。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包括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证券交易所、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其他金融机构、金融行业组织、文化产业行业组织等。

四是在国家层面推动建设文化项目大数据分析系统。基于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的市场动态数据挖掘分析系统,需要专业的系统设计和专业化分析团队。该系统能够对文化项目进行更加精准的数据分析和评估,从而为金融支持文化项目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i]2016年8月,全国首个文化企业信用促进会在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成立,填补了国内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信用评价组织的空白,该促进会将对文创实验区范围内的文创企业组织信用评级,具备一定级别的企业可优先享受银行、担保类机构便利快捷优惠的融资担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