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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支付机构中的“良币”更放心地创新发展

受访者: Interviewe: 杨涛 2017-02-10 2017年02月10日

让支付机构中的“良币”更放心地创新发展

杨涛   时间:2017/1/1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为何客户备付金成为支付行业整治的重点?如何平衡支付清算体系的“效率”与“安全”,未来支付监管又将走向何方?《经济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助理、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杨涛。

记者:此前,消费者对于备付金的概念还比较模糊,为何此次备付金成为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其中的一个重点?

杨涛:在近年来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快速发展中,备付金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不仅作为保障支付过程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而且成为支付账户功能拓展和支付机构商业模式创新的载体。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一些信息不透明、资金挪用、功能模糊的问题,加上令人瞠目的规模膨胀,使备付金已成为监管者、支付机构、公众所共同面临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备付金集中存管,主要为了有效应对两方面的挑战。一方面,虽然自2010年以来央行就不断完善支付市场制度规则,但备付金的“诱惑”仍使得诸多机构“铤而走险”。

如2015年8月24日浙江易士成为首个因其涉嫌违规挪用备付金,而被取消《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案例。此后到2016年底,受到各种处罚的支付机构多达30多家,如广东益民、上海畅购、华瑞富达、安易联融等,当然这些多数是业务能力、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的机构,尤其是预付卡机构。另一方面,对于行业领先机构来说,备付金直接挪用风险并不大,但却成为虚拟账户体系的核心,承担了过多的业务功能,或许也使支付服务与事实上的跨行清算服务掺杂在一起。考虑到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且具有某种“准公共性”特征,因此备付金监管的重点是使其回归保障安全的基本职责。

在去年开始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中,中国人民银行围绕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整治工作,提出要以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为基本目标,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实际上,早在2015年底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时,央行就指出将进一步研究改革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整顿支付机构参与银行间资金清算和各类跨业经营活动,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

记者:“效率”与“安全”一直是“跷跷板”的关系,您认为,支付清算体系中,这一“跷跷板”如何平衡?

杨涛:支付清算体系的“效率”与“安全”一直就如同“跷跷板”,其“平衡支点”并不容易把握。在反思2008年金融危机的前提下,2012年以来各国普遍努力落实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总结了9方面24条原则,其中大多数都是着眼于风险、安全、准入、透明度等。2015年之后,由于面临支付新技术的挑战,以美联储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同时也更关注提升零售支付效率的问题。

在我国,改革探索期间的政策支持与创新监管容忍度保障,促进了第三方支付市场与新兴支付工具的快速发展,但也带来了“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现象。支付清算设施如同“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在亟需发展的早期,可以适度容忍“大干快上”,以及“条条大路通罗马”。但到了一定阶段,为了全面提升交通质量、保障安全,就需要把基础设施的高标准、严要求、集中管理等放到首位。作为支付清算创新的前沿,零售支付体系建设正到了这个阶段;而备付金集中存管,则是以外部机制来保障“工程质量”的主要“抓手”。

记者:从长期看,支付监管将走向何方?

杨涛:当然,支付改革的“跷跷板”是可能摆动的,巨额支付备付金的情况可能只是阶段性的,相关现象也可能是“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在美国,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核心,支付监管首要目的也是备付金安全,有一系列复杂制度规则加以保障;同时,支付机构的分散自律也发挥作用,是因为有严厉违规惩罚加上充分市场竞争,使得备付金违规行为非常鲜见。同样在我国,未来随着制度与市场环境趋于完善,现有的支付监管规则也并非一成不变。

总之,备付金集中存管符合了当前支付清算体系改革的现实需求,以此作为起点,可以一方面更有效地驱逐市场“劣币”,另一方面更好地促使“良币”高质量、更合规、更放心地创新与发展。同时,如何落实集中存管的细节,以及通过监管、协会、银行、清算组织等各方协同,来为支付机构提供更完善的配套服务,也都是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