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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与制度引领小微金融变革

作者Author:杨涛 2016-10-17 2016年10月17日
新技术与制度引领小微金融变革

新技术与制度引领小微金融变革

杨涛  2016-09-04


作为全球性的难题,小微企业融资难目前已经成为国内政策层和理论界关注的焦点。对此,我们首先需要深入分析各国普遍面临的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贵”的现状,跳出对此问题的模糊认识,构建更加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来判断各国小微企业融资的普遍情况,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分析,探讨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在哪些方面显得过“难”、过“贵”,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改革的目标和路径。

需要明确的是,导致小微融资难的背后因素,可能来源于“技术”与“制度”两方面。对此,基于对小微企业融资难实施“治标”和“治本”的综合策略的视角,一是需要明确有哪些新技术(包括信息技术和金融技术)可以用于小微企业融资改善,现在缺少哪些技术,由此来进行有效地“补技术短板”,二是看看在我国的小微融资体系中,有哪些是全球常见的制度障碍,哪些是我国特有的制度“缺损”,由此来尽快“补制度短板”。

当然,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只是其金融需求的核心部分,而非全部,而且也有诸多能够解决矛盾的手段,往往在小微金融要素之外。因此,我们需要从整个小微金融综合服务体系的角度,来寻找新技术与制度创新下的变革路径。有鉴于此,我们在此提出构建小微金融体系的“2+2+2”思路。

一、完善小微金融的“两大环境要素”

第一,新技术引领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变革。

由于小微企业多由家族式企业或个体经济发展而来,往往在公司治理、财务报表、有效抵押等方面存在缺陷,因此小企业进行信用融资的风险较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进入小微企业市场的决心。当小微企业的整体信用环境与文化在从“民间亲情式”向“现代市场式”的转换中存在脱节,就容易产生许多问题。如在温州的局部风险开始显现时.就出现了企业逃废债形势严峻的问题。不少涉险企业存在跑路、转资、脱保、拒偿等违法情况,导致银行与企业、企业相互之间的信任度下降,信用环境遭到破坏。对此,不仅需要推动小微企业自身的信用状况发生根本性改变,培育新型的信用文化,也需要政府层面适当出手,着力构建一个各方共赢的信用生态环境约束机制。

例如,结合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推动中央和地方、金融和非金融、政府和民营的多层次商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既打造能够充分反映小微企业信用的各类数据库,又以此倒逼小微企业自身信用基础、信用文化、信用理念的变化,促使其从民间融资文化、家族与亲情融资文化,变得更加适应现代商业金融文化

当然,在互联网时代的小微征信建设中,亟需更明晰的“顶层设计”,也需要拓宽和规范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机制、优化信用信息管理与评估评价模式、推动信用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和完善,从而构造更加持续、健康、高效的征信服务“流水线”。

第二,充分关注融资之外的综合风险管理问题。

由于小微企业的内在脆弱性较高,因此更容易受到金融要素的冲击和影响,有时候通过加强风险管理“练好内功”,比获取资金扩大生产更加重要。例如在美国,对于科技、技术类企业投保的一揽子保险通常被称为“技术保险”,通常分三个层次:一般保险、专业保险和知识产权保险。再如,对于专利权的保障,成为支持科技创新的重中之重,也成为国外与科技创新相关险种发展的一个特色,美国、欧盟和日本专利保险的发展都有较强代表性。

对此,我们可以充分运用Fintech领域的创新,运用保险、担保等机制,为小微企业增信;设计各类无抵押和无担保的小额信贷信用保险,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管理能力。同时,不仅注重改善小微企业的外部风险治理环境,更需要促使其小微企业运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完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并且帮助小微企业更深入地理解金融风险管理理念,不断完善小微企业经营文化、风险文化、金融文化,从而建构更加良好的小微金融服务基层生态。

二、探索小微金融的“两大模式创新”

第一,构建可持续的小微产融结合模式。

一方面,在小微金融创新中,可以大力发展“狭义的互联网产业链金融”,这也是新型产融结合的重要模式。我们知道,产业链金融重在以核心企业为依托,针对产业链的各环节,设计个性化、标准化的金融服务产品,为整个产业链上的所有企业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在互联网环境下,产业链金融的边界进一步拓展,不仅着眼核心企业与上下游的信用传递,而且关注产业链不同企业之间的金融资源共享;服务更加实时和智能,更加功能综合化、多元化;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增加了更多金融和非金融主体。

另一方面,还可以推动“广义的互联网产业链金融”创新。例如,新兴互联网企业可以充分运用自身的数据和渠道优势,介入到小微金融服务的功能创新中,使得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电商金融、大数据金融等更加扎根于小微企业的模式不断出现。

当然,小微金融组织的生命力,反过来也与小微企业的活力密切相关。例如,就全国的小贷组织来看,深圳等地的相对来说发展可持续性明显,的确能够扎实推动小贷业务的发展。这是因为这些城市的小微企业的“新经济活力”突出,因此二者相辅相承,唯有通过产融结合创新来实现共赢。

第二,打造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我们看到,从金融供给角度看,金融混业逐渐成为大势所趋;从金融需求角度来看,包括小微企而言在内的市场主体,越来越需要多样化的金融功能匹配。对此,在“大云物移”等信息技术,以及金融产品与后台服务技术创新的支持下,完全可以建设更为高效、智能、便捷、安全的小微金融服务生态体系。

为了更好地打造这类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一是要实现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的协作配合,因为各国经验表明,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始终都有存在的价值,需要政府承担一部分的政策成本;而商业金融则需按市场规律办事;合作性金融同样非常重要,在我国这类机构逐渐转向了商业性,尤其需要避免改革的“走极端”。

二是把小微企业融资、企业资产管理、企业主个人财富管理有效结合起来,实现需求层面的互通。在此基础上,努力建设小微金融服务功能“超市”,包括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投资、风险管理、支付清算、信息管理等等。

三是构建小微企业生命周期金融服务链。过去的小微金融服务,往往只关注其在某一时点或短期的需求,现在着眼于整个小微企业的发育成长周期,可以拓展金融服务的时间与空间,从而在更广泛的场景下开拓金融产品创新,有效实现金融机构与企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三、夯实小微金融的“两大制度保障”

第一,在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小企业的金融权利。

对此,一方面,即便在许多极度反对政府干预产业的市场经济国家,也都成立了针列中小企业的管理部门,对中小企业融资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支持。另一方面,许多国家还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法律。

对于我国小微企业的金融权利落实来说,一方面是落实支持小企业的财税和政策性金融措施,另一方面则是利用法律而非行政式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商业金融机构完成特定政策目标。

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新技术完善监管模式,例如英国的FCA就在大力推动RegTech(监管技术)模式,其中很大程度上是针对小微金融和特殊主体而展开的。英国尚在探索的监管“沙盒机制”,就是给予某些金融技术创新以特定的空间,使其足够在风险可控之下,探索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其中许多类似创新都是为了更好地的服务于小微企业。

第二,在政策设计上构建共赢机制和坚持市场化主导。

一方面,我们反对行政性、僵化的政策思路,要避免单向的服务关系,更不应因为推动小微金融而使特定主体利益受损,而在在构建“荣辱与共”的模式上做文章。例如:可以由地方政府、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共同发起成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以此使得小微企业的融资风险能够得到各方的合理共担。

  另一方面,支持小微企业融资要避免成为运动。就各国情况来看,无论金融支持体系多么完备,都有部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满足。因此,在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合理区分不同小微企业的需求。一要看到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过程中,有些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可能本来就无法满足,只能在竞争中退出市场。二是对于优秀的小微企业来说,如果出现融资过度、多头授信等,也可能导致企业行为扭曲并使金融风险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