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中文
首页 > 研究 > 研究评论 >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促进银行经营理念转型
Home > Research > Research Comment >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促进银行经营理念转型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促进银行经营理念转型

作者Author:曾刚 2021-03-31 2021年03月31日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已成为我国新时期金融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2021年1月出台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下称新《评价办法》)是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相关管理体系的重要工作之一。总体来看,新《评价办法》与以往规定相比,进一步弱化了利润考核要求,更加注重增长与效益的平衡发展,引导商业银行强化“价值创造”的经营理念,增强业务发展与经济增加值、股东回报等关联性,逐步摒弃传统依靠规模扩张和存贷利差实现盈利的增长模式,转向更高质量的发展,这将对中国银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一、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的历史沿革

财政部作为我国国有独资或控股银行的主要股东,在国有银行经营发展中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对经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早在2009年,财政部就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针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包括中央金融企业),建立了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偿付能力等四大类的指标体系,帮助国有金融企业诊断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引导金融企业高效营运。2009年4月,财政部又下发了《关于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对接受绩效评价的金融企业类型、绩效评价的组织方式、绩效评价材料的报送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2011年,财政部又出台了《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将绩效评价的对象扩展至国有企业以外的所有金融企业,包括各类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和其他金融控股公司,并且沿用原来的四大类别指标进行考评。2016年6月,财政部进一步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变化包括:降低利润指标所占权重、加大对企业偿付能力指标设计、剥离对政策性银行的考核等,进一步强化了对风险的关注。

11.png

总体来看,前期财政部的绩效评价指标的设计是与当时金融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相适应的。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叠加新冠疫情对宏观经济的冲击,现行《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局限性逐渐凸显,有必要根据新形势所需进行修改完善。

对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考虑不足。尽管2016年修订后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降低了利润指标所占权重,但其侧重点仍是基于所有者、债权人、管理层对财务和经营绩效的角度,且将利润考核放在首要位置,对银行社会性的影响考虑不足。众所周知,金融行业具有巨大的外部性,是社会重要的融资渠道和主要支付体系,作为国民经济特殊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除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之外,还应兼顾宏观经济的稳定和金融体系的稳健,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而不能仅以短期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的。2013年7月发布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就明确指出,“商业银行良好公司治理应当包括科学的发展战略、价值准则与良好的社会责任”。

未能充分体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新要求。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一直强调应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明确指出,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这就要求进一步完善现行评价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建立起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新理念。

部分考核要求与当下的宏观调控要求不相契合。原《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中,针对偿付能力状况同时考核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指标,不仅存在一定重复,权重也相对过高。现阶段我国金融体系以间接融资为主,信贷融资占比较高,资本耗用较大,过度强调资本约束,降低了资本对信贷的撬动效率,不利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特别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亟需金融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的背景下,需要适当调整。

二、五个维度解读新《评价办法》

22.png

增加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指标,引导银行优化信贷结构。“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项目新增的四项指标均与国家战略紧密关联,体现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两增、两控”指标是2018年银保监会在原有“三个不低于”基础上,重点针对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提出监管目标,体现了对小微企业贷款量质并重、可持续增长的监管导向;“服务生态文明战略情况”指标旨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产业信贷投放,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契合,未来在绿色交通运输、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新能源制造、工业节能节水环保等领域会有更多信贷资源流入;“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情况”指标旨在映射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制造业领域发展,重点帮扶国家科技创新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对产业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

优化资本考核,提升银行信贷投放能力。新《评价办法》从权重系数、资本结构两个方面,明显降低了对资本充足率的考核要求,包括删除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指标,仅保留资本充足率指标,资本类指标权重由30%降至5%,旨在发挥资本对信贷投放的“杠杆”效应,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依然突出风险管理与业务之间的平衡。在新增两类考核维度的基础上,新《评价办法》仍然保留了风险防控、经营效益等指标,综合考虑了短期回报与长期风险防控、银行自身可持续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目标的平衡,有助于避免商业银行因过度追求短期利润而导致的风险积聚、资金空转乱象。例如,新《评价办法》提出新增不良贷款增速这一具体指标,同时更加突出对违规“黑名单”的扣分降级,包括新增发生风险事件降级、违规受罚、无序设立子公司等扣分事项,凸显了对于商业银行防风险的重视,有助于商业银行稳健运行。

强调分红比例,鼓励商业银行的净资产增长。2016版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未对分红比例提出要求,修订后的新《评价办法》要求分红率以30%为界,高于30%为满分,更加符合财政部门作为银行出资人的利益诉求;维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的权重份额,对商业银行的净资产增长继续提出要求,以落实《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的要求。

评价指标进一步优化,考核范围从负责人扩展到全员。第一,新《评价办法》中采用的评价指标以财务指标为主,尽量与金融企业信息披露的财务指标保持一致,这样的设计通用性强,便于采集,能反映金融企业的普遍情况。第二,较为注重评价指标的实际应用性。部分银行内部绩效评价中虽然已经用到“经济增加值”“平衡积分卡”等较为先进的绩效评价指标,但这类指标主观性较高、涉及较多的会计科目调整,对银行内部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并不适用于全行业统一评价,所以新《评价办法》并未予以考虑。第三,新《评价办法》将《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关注负责人绩效考核扩展为全员考核绩效评价。结合前期关于银行工资总额方面的新规,可以看出新《评价办法》不仅对银行高层影响大,而且对全员薪酬都有重要影响,从而实现全员响应“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此外,从“整体”到“人均”,发展质量类指标更注重商业银行的人均效能,进一步强化了对银行经营质量的考核。长期来看,人均指标或促使商业银行进行瘦身,减少冗余人员,提升经营效能。

三、调整资产结构、完善治理机制做好应对

在资产结构调整方面,商业银行应在经营管理中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的共享理念,加大在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在普惠金融支持方面,短期来看,应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优化贷款延期操作程序,做到应延尽延,并适当降低利率水平。长期来看,应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风控流程和发放流程,解决好小微企业“首贷难”“续贷难”等问题。在对战略新兴行业的支持方面,应根据“十四五”规划建议,形成金融、科技、产业的良性循环和三者互动。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在未来一段时间应将金融资源,特别是新增的银行信贷配置适度向战略新兴行业包括科创以及先进制造业倾斜。当然,金融资源倾斜并非简单对这些行业的贷款规模进行扩张,也应探索业务模式的创新,包括打造数字化产业金融或供应链金融场景,以投贷联动结合的金融支持手段,建立覆盖科技创新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服务体系等。在绿色金融方面,商业银行应积极落实“十四五”规划“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在监管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下,引导信贷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在开展业务时,应以绿色环保为前提,制定绿色金融的高标准,对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要严格尽职调查和环境评估,环保不达标的要一票否决,同时优先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环境治理、生态农业、绿色交通的发展。

在治理机制完善方面,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应完善治理机制,制定差异化发展策略,做好短期收益和长期发展的权衡。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经过上一轮的改制和上市之后,已经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都得到了显著提升,目前规模和效益指标均已处于世界前列,未来的改革应着重在完善长期稳健运行机制,更好地履行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的职责。具体包括,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机制,在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优化薪酬管理制度(特别是探索包括员工持股、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制度);对区域性中小银行来说,应继续推动城商行和农村信用社制度改革,将中小银行的风险化解、资本补充以及体制机制改革有机结合,完善中小银行公司治理机制。除此之外,还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差异化监管和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倾斜,为中小银行可持续发展创造更为良好的外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