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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释放金融改革哪些信号?

作者Author:曾刚 2020-11-11 2020年11月11日

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发布,正式文件包括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2035年远景目标以及各项发展任务的具体措施等。《建议》对五中全会的精神做出了全面的阐释,并对十四五期间的主要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在其中,《建议》对金融领域做出了若干重要部署,为十四五期间金融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有如下几个值得关注的内容:

一、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防范系统性风险

五中全会提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明确安全是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在金融领域,《建议》则进一步强调要“维护水利、电力、供水、油气、交通、通信、网络、金融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以及“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要实现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必须进一步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特别是健全系统性风险监管制度和金融安全网体系。

在健全系统性风险监管制度方面,有两方面主要的工作:一是根据巴塞尔协议的的规定,并结合中国的实际,进一步强化对系统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9月30日,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标志着中国版的TLAC监管框架正式出台。此外,《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也在制定过程中。二是将游离于监管框架以外,但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主体纳入监管框架,并实施一致性监管。9月13日,国务院和人民银行相继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将非金融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央企、民营企业以及金融科技公司等)发起的金融控股公司纳入金融准入和监督管理体系。十四五期间,如何落实和推进上述工作,完善监管细则,将是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工作内容。

金融安全网建设的核心是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存保制度之于金融稳定的意义,在于更有效地保护存款人利益,进而稳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避免因问题机构退出和处置引发的风险外溢和系统性风险。我国的存款保险起步于2015年,并在2019年包商银行事件之后转入实质性运作,并在风险处置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0月1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在“总则”中明确“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之后,在“资本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以及“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等章节,明确了存款保险机构在金融风险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各项职责。《商业银行法》的修订,为存款保险制度在十四五期间的进一步完善和充分发挥其在维护金融稳定中作用,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优化金融供给,提升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的效率

《建议》指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对金融业来讲,进一步优化金融供给结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目标,将成为十四五期间最重要的工作。

优化金融供给结构,有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优化融资结构,提升直接融资占比。在这方面,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是题中应有之义。在发行端,继续全面推行注册制,为企业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市场融资渠道,并实现融资的便利化;在退出端,则是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与此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以及促进中介机构良性发展等,为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创造更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过去一段时间,利用金融科技手段,金融机构有效提升了普惠金融领域的风险管理和运营效率,在服务普惠、长尾客户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在十四五期间,应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在将金融科技创新纳入监管体系的同时,鼓励和引导金融科技创新,以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下沉的能力和效率。

三是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促进“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建议》对“双循环”发展新格局进行了深入的阐释,提出既要强大国内市场,也要依托大市场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扩大内需是“双循环”格局的战略基点,而其中,消费升级和重点产业的投资是关键。为更好服务“双循环”新格局,金融机构在十四五期间,应进一步优化资金投向结构,加大对消费升级,以及产业链升级、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等领域投资的支持力度。

三、深化改革开放,促进金融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深化改革开放仍是十四五期间金融工作的重要内容。

改革方面,除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提升金融体系资源配置效率之外,在金融机构层面,还需要根据不同机构的具体情况,出台差异化的改革和发展措施。国有商业银行方面,上一轮的改制和上市之后,已经建立起了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都得到了显著提升,目前,规模和效益指标均已处于世界前列,未来的改革应着重在完善长期稳健运行机制,更好地履行其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的职责。具体包括,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机制,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探索优化薪酬管理制度(特别是探索包括员工持股、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制度)以及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和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中小银行方面,应进一步推动城商行和农村信用社制度改革。将中小银行的风险化解、资本补充以及体制机制改革有机结合,并推动中小银行机构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

除此之外,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差异化监管和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倾斜,实现中小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政策性银行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探索建立符合政策性金融机构特点的公司治理体系。与此同时,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政策引领作用,根据国家在十四五期间的重点发展方向,围绕“服务国家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定位,优化信贷结构,强化对普惠金融、新型城镇化、绿色金融、先进制造业和产业集群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投入,形成与商业性金融联动互补的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