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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聚合模式发展,缓解普惠金融供求失配

作者Author:曾刚 李重阳 2019-08-21 2019年08月21日
普惠金融是世界性的难题,其成因与供求双方的特点有关。在需求端,普惠金融的客户以小 微企业、“三农”、“双创”及其他弱势群体为主,缺乏足够的抵质押物,自身经营也相对脆弱, 抗风险能力差。而在供给端,传统金融机构受限于自身经营模式,以及审慎监管的要求,运营成 本居高不下,难以有效触达长尾客户。

普惠金融是世界性的难题,其成因与供求双方的特点有关。在需求端,普惠金融的客户以小 微企业、“三农”、“双创”及其他弱势群体为主,缺乏足够的抵质押物,自身经营也相对脆弱, 抗风险能力差。而在供给端,传统金融机构受限于自身经营模式,以及审慎监管的要求,运营成 本居高不下,难以有效触达长尾客户。

供求失配造成了普惠金融客户“融资难、融资贵”与金融机构“资产荒”并存的现象,资金 无法被导引到实体经济,转而在金融层面形成空转和套利。

在这个意义上,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扭转这种供求错配的局面,让金融更好地服 务实体经济和民生改善。在普惠金融的层面上,重点在于如何根据供求两端的特点,通过更有针 对性的金融模式创新,以弥补传统金融业务的不足。近期,普惠信贷的聚合模式在这个领域取得 了一定的效果。

一、聚合模式的运行机理    

在传统的借贷业务中,金融机构通常独立完成从申请到贷后管理的全部业务环节,这种“单打独斗”的模式也一度被移植到普惠信贷领域。但是,普惠金融服务的客户群体具有金融需求多 元、地域分布广泛且分散、风险复杂且识别成本高、金融素养参差不齐等特点。而单一金融机构在普惠信贷业务中,存在获客渠道单薄、风控效果不理想、资金供给受限等诸多问题,在业务可持续性上遭遇瓶颈。

在这一背景下,一种新模式——普惠信贷聚合模式——被提出并运用。所谓聚合信贷模式,我们将之定义为依托金融科技搭建统一平台,将信贷业务中的获客、数据、风控、增信、资金等 节点上各有所长的机构连接起来,构建为有机生态体系的信贷展业模式。

在聚合模式中,诸多业务参与方在遵循自身经营资质要求和机构间合作规范的前提下,充分 发挥各自在业务属性、服务网络、数据沉淀、科技研发、融资渠道等方面的差异化优势,产生规 模经济效应,从而为普惠金融人群提供多元化、价格可承担、体验便捷的信贷解决方案。

相比传统的单打独斗模式和赋能模式,聚合模式更具灵活性与机动性,其实质是主动找到业务经营中的缺陷,整合在该环节具有比较优势的机构,通过协同作用消除短板,同时通过最大化普惠信贷业务中各核心节点的产能,降低成本,惠及民生。

从流程上讲,完整的普惠信贷业务链条可以拆解出产品设计、营销推广、客户准入、风险评估、额度授信、增信、签约、贷后管理和催收等诸多环节,简要起见,可以将普惠信贷全流程提炼为获客、风控、增信和资金四个主要节点。

获客是普惠信贷业务中极为重要的一个节点,其目的是要找到并吸引具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金融需求的优质客户,其核心问题是接触客户的渠道和成本。很多类型的机构都可以在这一节点上 提供独具特色的资源。在线上,大型门户网站和社交平台可以提供营销和引流服务,一些有能力的互联网巨头还可以定制专属甄别模型,提供精准营销服务;在线下,保险公司、支付机构以及税务机构等都具有特殊场景,可以用较低的成本触达广泛客群。

风控节点的主要功能在于为信贷业务聚合数据资源和提供模型支持。从数据和技术来源的角度,该节点上可以提供数据的机构包括两类,一类是负责产品风控的机构,它可以运用自有的数 据和模型,也可以开发网络爬虫,在客户授权的基础上爬取所需数据;另一类是专门的服务商,包括同盾科技、聚信立、前海征信等机构。通过集成互联网数据与金融数据,聚合模式可以运用人工智能和云计算技术,在身份认证、客户画像、反欺诈、风控审批等流程中对潜在客户进行精 准、立体的识别和风险把控。

增信节点的主要目的是与资金节点进行风险分担,尤其在银行作为出资方时,银行出于风险考虑,通常需要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后再进行审批授信。通过产险、信保等增信方的加入,负债端和资产端的风险和收益得以匹配,而保险公司由于具有多年的精算经验和模型积累,可以较为专 业化地为风险定价。

在资金节点上,商业银行通过联合贷款或者助贷成为聚合信贷模式的主要资金来源。对于银行来讲,聚合模式的最大好处是大大扩展了其对下沉人群的触达能力。商业银行自身的普惠业务,虽然定价较低,但是一般仍要求户口、社保、房产等硬指标,对相当数量的普惠客户而言,这样的门槛仍意味着金融排斥。通过聚合模式,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较低的触达服务成本和营销团队管理成本,获取了具有增信的,从而符合其风险-收益偏好的优质资产。

通过联结上述获客、风控、增信和资金节点上的诸多机构,聚合模式专业化的分工突破了客 群下沉等诸多瓶颈,推动了小微企业、“三农”人群融资问题的解决。同时,通过规模经济效应, 降低成本,从而降低了信贷价格,真正使普惠信贷惠及民生。

三、平衡创新与风险,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    

从本质上看,普惠信贷的聚合模式,通过重构金融产业链条,在高度专业化分工和强大集成能力的基础上,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扰普惠金融的供求失配问题,在降低信贷综合成本的同时,有效扩展了普惠金融的覆盖面。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重构了信贷业务的链条,原本由一家机 构完成的业务,改变为由众多机构共同完成,可能引发新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对当下仍以机构监管为主的监管规则形成了一定的挑战。    

在聚合模式的实践中,如何平衡监管与创新,以实现普惠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是需要系统研究的一个问题。立足于现有的机构监管框架,对聚合模式的监管,我们有如下几点思考。

第一,严格准入,规范机构合作。在普惠信贷的聚合生态中,对某一类持牌机构的监管,均难以对整个业务链条形成完全的覆盖。对此,监管应把握如下几个原则:其一,在互联网信贷涉 及的主要节点中,现有法规要求持牌的业务,只能由持牌机构经营。其二,现有法规未要求持牌 的业务,如获客、信贷技术以及贷后管理等领域,应允许持牌机构与各类具有专业优势的非持牌 机构合作,鼓励市场竞争以提高效率。其三,对机构间合作的监管,可以根据合作对象的性质进 行分类。持牌机构与持牌机构之间的合作,由相应监管部门分业管理,但要保持政策的协调性;对于持牌机构与非持牌机构之间的合作,以持牌机构为监管主体。此外,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现有 监管规定适度延伸监管范围,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对持牌机构的合作对象进行监管检查和评估。    

第二,因势利导,平衡创新与风险。前文提到,聚合模式对属地监管和信贷政策的有效性会 产生一定的冲击。但从普惠信贷的服务对象,以及利用大数据和金融科技降低融资成本等特征来看,它又符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薄弱环节的政策导向。有鉴于此,不能简单基于既有的信贷规则,对普惠信贷采取“一刀切”的要求,而应该因势利导,平衡创新与风险。具体可考虑,在允许聚合模式发展的同时,对其客户对象、单笔额度进行限制,突出其普惠金融定位,以弥补 线下信贷对普惠金融客户覆盖的不足;对中小银行跨区域资金进行一定的比率限制,以防止部分 机构资金过度外流;鼓励中小银行与其他主体合作,以聚合的方式开发、服务本地客群;强化对 普惠信贷资金流向的监控,确保其符合监管政策导向。    

第三,规范法律关系,厘清责任与风险承担。与传统信贷由单一机构完成不同,聚合模式的 不同节点上,往往有多家不同类型的机构参与,以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但从风险分担角度,一旦 发生信用风险损失,各自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实践中有“联合 借贷”和“助贷”等多种不同的合作模式,法律关系和风险承担各不相同。而且,从借款者视角 看,借款的入口与资金的真实出借方不完全一致(如联合贷款模式下),甚至完全不同(如助贷模式下),也容易造成纠纷,给金融机构带来法律风险,或对金融消费者权益造成伤害。所以,聚合信贷监管的一个核心,是要明确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并根据特定的法律关系,参照现有的 监管规则,对不同的合作模式进行规范。    

第四,完善制度,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聚合信贷的参与者众多,各方法律关系不明晰,加 之主要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大量的实质性交易处理全部隐藏至后台,金融消费者往往只能面对 极简化的操作流程和标准化的业务描述,缺少风险质询和疑问解答途径。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消 费者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弱势地位会愈发明显。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有如下几个可探讨的 方向:一是根据聚合模式创新的新特点,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二是强 化行为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树立行为监管的权威性及震慑性,确保金融机构经营 行为守法合规,营造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并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强金融消费者 信息保护,强调身份识别系统的保密性、安全性,建立消费者数据保护和隐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