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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持之以恒推动改革化险

受访者: Interviewe: 曾刚 2022-09-01 2022年09月01日
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三年攻坚战打响时,我国银行业主要面临哪些风险?又是如何进行化解的?特别是中小银行,由于自身资金实力、管理、抗风险能力较弱,风险防控面临的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其改革化险又是如何推进的?在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后,银行业转入常态化风险防控和风险处置,风险防控工作新的思路是什么?对此,《金融时报》记者近日专访了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

《金融时报》记者:5月份,银保监会党委在《求是》杂志发表的文章《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中提到,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三年攻坚战打响后,银行业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引下,迈出了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一步。三年攻坚战开展时,存在哪些金融存量风险?三年攻坚战取得了哪些成效?

曾刚: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而且提出要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促进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

而要从根本上防范金融风险,就需要理顺三大循环的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金融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循环关系。一方面,需要对潜在的系统性风险进行有序处置和化解,提高金融体系本身的效率和稳健性;另一方面,需要通过不断推进金融改革,完善监管制度,为金融和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奠定更为良好的基础。

在存量风险化解方面,由于过去金融脱实向虚而导致的金融和实体经济循环不畅是关注的重点。最为突出的“灰犀牛”事件包括影子银行、房地产泡沫、国有企业高杠杆、地方政府债务以及民间非法集资等。这些方面的风险,成因各不相同,但也相互关联。在过去几年中,金融管理部门按照轻重缓急等方面的考量,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统筹先后顺序和政策协调,积极稳妥化解相关风险,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持续清理以影子银行为载体的脱实向虚、金融空转行为,银行同业业务规模持续压降,理财业务在资管新规之下平稳转型,在稳杠杆的同时,有效实现了影子银行风险的收敛,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明显提升。

二是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合理满足房地产市场融资需求,房地产泡沫化金融化势头得到根本扭转。

三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初步控制,国有企业高杠杆问题明显改善,一批债务金额巨大、涉及面广的大型企业债务风险事件得到平稳处置。截至2021年末,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落地金额1.9万亿元。

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2021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坚持金融活动必须持牌原则,严厉清理、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深入推进P2P网贷等专项整治工作,金融行业秩序得到整肃。

五是积极推动重大风险处置。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压实各方责任,对部分高危风险机构进行了平稳处置,有效避免了风险的外溢。

《金融时报》记者:统筹推进中小银行改革化险,一直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由于周期性、体制性、行为性等因素相互叠加,部分中小银行存在一些结构性问题,个别机构多年积累的问题比较严重,导致风险隐患较高。金融管理部门始终非常重视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近期,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化解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和相关风险方面,金融管理部门坚持改革化险一体推进,完善公司治理,不断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过去几年,中小银行面临的金融风险主要有哪些?改革与化险工作是如何开展的?取得了哪些进展?

曾刚:从实践来看,中小银行面临的风险挑战主要来自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机构公司治理存在不足。经过上一轮的改革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地方中小银行的股权结构得到了优化,公司治理架构也初见雏形。但在实践中,部分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仍存在较大缺陷,“委托—代理”关系、利益调节机制等方面还不能完全按照“遵循市场化基本原则”进行决策。

二是自身发展定位模糊。中小银行成立的初衷是为本地中小企业、居民提供金融服务,为本地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撑。然而,随着中小银行的快速发展,部分中小银行逐步背离了最初的发展定位。

三是业务结构单一。面对利率市场化和净息差的收窄,银行通常采取的应对方式为:通过资产负债管理来应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利率风险;通过拓展非利息收入来源,提高非息收入占比。但中小银行(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结构普遍比较单一,上述两个手段都很难利用。

四是数字化转型能力较弱。近年来,经济数字化转型的加速,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发展,不断推动银行业务向线上迁移。要适应客户需求的线上化和数字化趋势,银行必须加快自身的数字化转型步伐。但中小银行多为区域性银行,资金规模偏小,人才、科技能力储备以及在相关领域的资源投入能力,均落后于大型银行。

为化解中小银行风险,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不遗余力地做好相关工作,其中,推动中小银行夯实资金实力是重要内容。2020年,在前期包商银行等高危风险机构稳妥处置的经验基础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出台了《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同年7月份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此后,广东、山西、浙江、辽宁等地发行了专项债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专项债的发行,不仅体现了地方监管层对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作出的探索,也有助于引导中小银行聚焦民营小微企业服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根据相关统计,截至2021年9月末,中小银行专项债最终发行2064亿元,略高于2000亿元的计划额度,其中,用于支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项目266个,金额共计1312.68亿元。

同时,中小银行体制机制改革也在同步推进。城商行层面,通过兼并(合并新设)来做大机构规模,优化公司治理、提升经营管理能力,进而夯实长期可持续发展基础;农村中小银行层面,改革与省联社改革方案相配套,进一步优化农商行的管理机制。目前,浙江省联社改革方案已正式落地,预计其他省市的改革也将陆续启动。

总体上看,在过去几年中,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中小银行将风险化解和资本补充、优化公司治理进行有机结合,在化解风险、实现短期风险攻坚目标的同时,也为长期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金融时报》记者: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后,银行业转入常态化风险防控和风险处置阶段。但同时,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也给我国银行业的风险防控工作带来了新挑战。目前,我国银行业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曾刚:在前期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成果的基础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银行业等金融领域进入了常态化防范金融风险阶段,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继续完善法律、法规。金融安全必须要由金融法规保障,金融风险也要依法防范、依法化解、依法处置。从这个意义上讲,完善金融安全的法律制度,是金融风险常态化防范和化解的基础。202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涵盖了金融稳定的各个方面,特别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和处置以及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政府、金融企业等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2017年以来,资管新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对行业运行有深刻影响的重要监管规则相继落地,推动相关行业转型升级。从目前来看,各领域的转型工作仍在平稳推进过程中,诸多监管细则正在完善,部分新设机构(如银行理财公司、个人征信公司等)的监管架构和制度体系也在发展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三是继续深化中小银行改革。通过注资、兼(合)并等方式,坚持“在线修复”为主的思路,在处置风险的同时,推动问题金融机构全方位改革;在更好控制风险外溢的同时,提升机构的经营能力和竞争能力,实现风险化解工作的长治久安。

四是强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金融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循环不畅,是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强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将是长期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切入点。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金融机构要着眼于扩大有效需求,增加和改善金融供给能力,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消费以及稳外贸等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围绕共同富裕目标,强化对新市民、“三农”、小微企业以及普惠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助力相关群体的发展。从更为深远的角度考虑,应根据我国产业结构发展重点,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更好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专精特新企业,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着力推动煤炭清洁利用,支持能源资源保供稳价,防范绿色低碳转型中的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