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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的新探索 ——基于国家治理逻辑的金融大分流新假说

作者Author:张晓晶 2023-05-15 2023年05月15日
本文通过考察中西方千年金融发展,从国家治理逻辑角度提出了中西方金融大分流的新假说。该假说认为金融大分流的本质在于能否建立起可持续的公共信用体系,根源则在于中西方政治目标与治理模式的分野以及由此带来的公共信用供求的差异。该假说强调“目标函数”决定“行为方程”,揭示了政治目标以及与之相契合的治理模式选择在各国金融制度长期演进中所起的关键性作用,为分析金融大分流提供了更为完整的逻辑链条和更有说服力的理论机制。基于大历史视域下的国家治理逻辑假说,以及近代以来中国为现代化融资所进行的艰难探索和成功实践,本文认为,超越金融大分流所暗含的“从分流到合流”的逻辑,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是金融助力现代化的必然之选: 既要深刻总结各国金融发展所呈现的规律性认识,又要找准并坚持中国特色,真正做到“以我为主,博采众长”; 归根到底,中国特色金融发展的逻辑内嵌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逻辑。

一、引言

金融大分流目前学界尚无明确定义,但其所指与以彭慕兰、李伯重等为代表的加州学派的大分流( Great Divergence) 概念有直接承继关系,一般意指中国和西方在历史时期金融发展的不同走向,其分叉标志是所谓现代金融革命( Financial Revolution) 的出现。

何谓金融革命? 一些学者认为金融革命本质上是一场财政革命或公共信用革命,以公债制度的成熟为标志。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中,一少部分认为金融革命爆发于13—15 世纪的热那亚、威尼斯等意大利城邦国家(戈兹曼,2017; 李晓和李黎明,2021) ,更多的则认为爆发于16—17 世纪的荷兰(Tracy,1985; Sylla et al.,1999)或者17世纪末、光荣革命后的英格兰( Dickson,1967;Vries,2012; 金德尔伯格,1991) 。二者之间的分歧主要在于是否认为中世纪城邦国家和近代民族国家的公共信用体系有本质不同。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金融革命的本质是现代金融体系的建立,核心标志是现代商业银行的产生和中央银行制度的确立( Buchinsky & Polak,1993;陈雨露,2021) 。以此为标准,金融革命则其无争议地爆发于17 世纪末到18 世纪上半叶的英格兰。在此期间,英格兰的伦敦和乡村银行兴起,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逐渐确立起了中央银行的地位(马金华,2018)。事实上,现代银行制度(尤其是中央银行制度) 的确立与现代财政国家的形成直接相关,因此本文倾向于认为,金融革命是一场公共信用革命,其本质在于是否建立起可持续的公共信用体系。这与金德尔伯格的论断有共通之处,在他看来,金融革命是政府财政体制的大变革。

关于金融大分流产生的原因,尽管众说纷纭,但概括起来,无非以下两个维度: 一是市场(民间)信用维度。从契约关系和金融市场自身发展的角度进行解释,认为中西方早在轴心时代就形成了不同的人际合作方式,即前者主要依靠血缘关系,在宗族或家族内部融资,且多从事人格化交易,而后者不依靠血缘,多采取社会化合作方式、进行非人格化交易(蔡洪滨等,2008;Greif & Tabellini,2010、2017)。陈志武(2022)指出这种差异对于中西方金融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家族内部融资的传统导致中国人对外部金融的需求不高,金融发展的动力不足,金融所需的制度难以内生。相比之下,西方社会的非人格化交易传统则使其更容易建立起成熟的法治体系和契约执行架构,从而释放更多的外部金融需求,进而催生出近代金融组织。二是国家(公共)信用维度。聚焦于公债制度的建立和现代财政国家的形成,认为中西方金融分野在于传统中国未能形成运转良好的公债市场,更深层次则在于国家信用的缺失。按照戈兹曼(2017,第147页)的说法,传统中国始终缺乏“在时间维度上的金融技术”。由于无法有效控制公权力,唐宋以后中国的公共信用工具(如宋元明初的纸币、宋代的钱引和明代的盐引)发展断断续续,并时常造成灾难性的破坏(比如元代在很大程度上因滥发纸币而灭亡),因而在传统社会晚期为统治者所彻底抛弃(科大卫,2002;燕红忠,2017) 。相比之下,以英格兰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光荣革命后,议会逐渐强化了对王权的限制,并成功实现了对国家财权的有效掌控,政府建立起了可置信承诺,国家信用由此得到了大幅增强,为近代公债市场的建立和后续金融资本的扩张奠定了基础(North & Weingast,1989;Weingast,1997) 。李晓和李黎明(2021) 则进一步指出,真正导致金融分流的因素并不是公债市场,因为无论是公债体制还是货币体系归根结底都只是通往现代金融的不同路径,驱动金融革命发生的根本力量实质上是保障公债体制或纸币体系稳定运行的国家信用。

这两种维度的逻辑都从信用出发,与熊彼特 “没有信用经济,就没有资本主义”的判断类似(熊彼特,1990;Ingham,2015),都强调信用创造在近代早期中西方金融分流中的作用。但区别在于,前者只强调市场信用本身,而后者则认为社会信用除了交易人之间的社会网络提供担保的信用(即市场信用)之外,还有以国家税收为担保的长期金融工具( 包括国家发行的纸币和长期政府债务) 的信用(和文凯,2020)。市场本身并不能自发形成这些有国家权力背书的长期金融工具,而这恰恰是“金融革命之所以是革命”的原因。此外,二者的另一区别在于市场信用和国家信用并不在一个层级。在社会信用的谱系中,国家或政府信用处在金字塔的顶端,是全部信用体系的基础和保障; 而相对地,市场信用则处在金字塔底端,其借用票据是次一级的票据(雷,2017,第103页) 。中西方金融发展史也表明,没有公共信用,欧洲近代早期的银行与明清中国的典当、钱庄和票号并无本质不同(兰日旭, 2016) 。而直到欧洲公共信用体系建立以后,现代的金融组织才登上历史舞台,民间信用的规模才出现大幅扩张(Daunton,1995)。综上可见,引起金融大分流的真正原因不在于市场信用体系本身,可持续的公共信用体系才是关键。因此国家信用逻辑显然更能站得住脚。

不过,本文认为,现有的国家信用逻辑还不足以解释“整个”金融大分流。因为它假定信用需求是给定的(或是无需解释的) ,关键在于供给。但实际上,中西方在(公共) 信用需求方面是有差异的,而这个差异又取决于不同的政治目标。具体来说,政治目标决定治理模式,二者共同影响到可持续公共信用体系的建立。我们将此概括为“国家治理逻辑新假说”。它不仅为金融大分流提供了更为完整的逻辑链条和更有说服力的理论机制,同时也为走自主的金融发展道路、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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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全部内容请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