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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8》的创新与重要突破
关于国家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我们出版了两本专著(李扬等,2013;2015)。汇总的国家资产负债表数据涵盖了2007-2013年,部分部门资产负债表的数据是从2000年开始。本次编制的国家(及部门)资产负债表的时间段涵盖了2000-2016年。相比于前两次,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中心(CNBS)本次的编制成果在编制方法、数据跨度以及国际比较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
首先,在SNA编制框架下统一了各部门资产负债表。在前两次编制中,出于对风险的考虑,各部门的资产和负债都采用了谨慎性原则,偏向于多计负债、少计资产,这也是企业资产负债表编制的基本原则之一。但由于每个部门都采用谨慎性原则,加总的资产负债表中金融资产与负债并不完全一致,与SNA编制框架有所出入。本次编制,我们坚持以SNA2008为基本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将各个部门的资产和负债统一在一起,对每一类资产和负债都采用四式记账原则,最终将各部门资产负债表与国家总资产负债表统一在一起。
其次,改进了金融部门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对于国家资产负债表,尤其是金融资产与负债,金融部门都是至关重要的组成。实体经济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金融部门,其资金运用中也大多流向金融部门,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部门就是实体经济的镜像。另一方面,金融体系内部也存在着大量的资产负债关联,例如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就是其对商业银行的债权,再比如大量影子银行资产是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这些债权和债务也都对应着金融部门的资产和负债。本次编制,我们改进了方法,重新编制金融部门资产负债表,使其既能反映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又能反映部门内部的债权债务关系,尤其体现出2009年以来影子银行的发展。事实上,也正是重新编制了金融部门资产负债表,才使得其它各部门能在SNA的框架下统一起来,实现了汇总表与分部门表完全一致,一定程度达到了统计上的“完美”。
第三,将企业部门的剩余索取权完全分配于居民、政府和国外部门。在国家资产负债表编制中,主要强调金融工具,而并不严格区分债权和股权。例如在证券投资基金这类金融工具中,既包括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各类收益权等债权类基金,也包括股票基金、PE等股权类基金。所有金融工具都被看作金融索取权(financial claims),包括债权类的优先索取权以及股权类的剩余索取权。所有的金融索取权都被其他部门(如居民、政府或国外部门)所持有,因此非金融企业和金融部门的资产净值为0。在其他国家的资产负债表编制经验中,这两个部门可能还会有一部分资产净值,也被称作未物化的金融索取权(unmaterialized financial claims),其本质是股权的市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缺口。一般这类资产净值的占比极小,我们没有对其进行估算。
第四,对于社保,我们专门估算了公职人员养老金的未来支出缺口以及折现后的负债。在之前的报告中,我们讨论了养老金缺口及政府相关的隐性负债。根据国际经验,这部分负债应纳入国家资产负债表,且占政府部门负债相当大的比例,例如美国2016年政府部门的养老金负债高达3.7万亿美元,占政府全部负债的17%,澳大利亚2016年养老金负债更是占到了政府债务的38%,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债务。这部分债务又主要对应着居民部门的金融资产,是居民未来养老金收入的折现值。我们在过去的报告中并未加入这部分资产和负债,从而低估了居民的金融资产和政府部门的负债。本次报告,我们专门估算了公职人员养老金的支出缺口以及对应的债务,依照国际惯例,这部分算作政府的实际负债(而一般居民养老金缺口则视为政府或有负债),对其数值的估算有利于更好地认识政府部门真实负债情况。限于相关估算还不是非常成熟,因此,这一缺口目前只是作为国家资产负债表的一个补充,让我们了解有这一部分的政府负债存在。待条件成熟,再把它放到正表中。
第五,对于土地资源,本次报告仅列了国有建设用地资产,而未包括农地和林地。根据SNA准则,仅有那些所有权已经确立并已得到有效实施的自然资源才有资格被列入国家资产负债表。在之前的报告中,我们估算了农地和林地资源的价值,并将其列为政府资产。这类土地的租约相对较长,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需要在未来的改革中进一步确权。故本次报告中,我们单独报告了对农地和林地资产价值的估算,但并未将其列入资产负债表。此外,地方政府的城市建设用地是政府持有并较易变现的一部分资产,本次报告我们将这部分城市建设用地进行了估算并列入政府资产。国际上对土地和建筑物的估算也有一些不同的标准,例如美联储在估算非政府部门的非金融资产时,将土地和地面建筑都归入到建筑物资产中去,而美国经济分析局(BEA)则是只考虑建筑物价值,没有包含土地价值。
第六,将资产负债存量的变动进行分解,专门考虑价值重估对资产负债的影响。根据资产负债表的动态平衡公式,期末资产与期初资产之间的差距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投资或资产负债相关的交易、价值重估、其他非交易性因素。其中前两项是资产负债变动的主要因素。本次报告中,我们将非金融资产的变动分解为固定资本形成与价值重估,将金融资产负债的变动分解为净金融投资和价值重估。这一分解,尤其是对非金融资产的分解,可以帮助我们对实际财富的增长动力有更切实的了解与把握。
第七,本报告还强化了国际比较。我们选取日本、德国、英国和美国的国家资产负债表作为主要比照对象,从资产负债规模、增速、结构,以及一些重要的比例方面进行更细致的考量,通过对比说明当前我国宏观经济的特点、优势和风险。
第八,我们的研究在与同行的交流互鉴中得到了进一步提升。这包括评估国家统计局内部编制国家资产负债表工作所得到的启示,对于Piketty等(2017)关于非金融资产估算的借鉴,以及Chan(2018)对于将SNA体系方法贯彻到底的建议。此外,在与国际货币组织和英国财政部的交流中,对于政府部门资产负债表的完善也起到了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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