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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数字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作者Author:尹振涛 王美懿 2024-04-26 2024年04月26日

数字金融作为将互联网科技和金融业务紧密结合的新型服务业态,在降低金融成本、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居民幸福感等方面卓有成效,并在与农业农村发展深度融合的过程中,打破了传统金融经营模式,凭借自身高效、便捷等优势增加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选择空间,显著提升了部分偏远地区、有小额资金需求的长尾用户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然而,基于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现实状况,在更好发挥数字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仍面临着一些现实困境亟待解决。笔者以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为例,探索数字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

数字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面临的现实困境

第一,农村数字化配套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当前,数字技术迭代更新速度加快,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相较于城镇地区相对滞后。虽然近些年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得到极大提高,网民规模提升,但一些偏远地区的信息基础设施覆盖率,尤其是数字化硬件设施仍存在较大短板,直接影响了数字金融应用所需支付环境的建设。此外,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体系的薄弱之处还体现在与其相配套的物理网点覆盖不均,大多数金融机构的实体网点和配套设施都设立在交通较为便利、经济活动较为活跃的城镇,农村基层网点多集中于城乡结合的边缘地带,降低了农村居民使用金融产品和享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也使得数字金融这种新型服务模式难以真正被农村居民认知和了解。

第二,农村数字化产业扶持政策存在壁垒。我国数字化产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大多集中在工业和服务业,在“三农”范畴内难以落实,致使金融机构提供创新型金融产品及服务常常有心无力。此外,政策制度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壁垒还表现在对不同地理区位、生产要素、经营主体的数字化资源分配不均上,阻碍了农村经济整体信息化程度的飞跃和数字金融服务深度的提升。只有打破政策设计的空间壁垒,针对农村地区的地理资源禀赋和特色产业优势开展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才能以点带面地推动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有效实施。

第三,农村金融的权益保障机制有待完善。随着各种新兴技术的不断涌现,原本就不具备充足金融知识进行理性决策的农村消费者,更加难以与日新月异的数字化金融产品保持同样的更新速度。不法分子以“金融创新”“高收益”等幌子招摇撞骗,对农民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破坏了农村金融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

第四,金融业务发展固化。金融机构更易选择经济实力较为雄厚、还款能力强、违约概率小的群体作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对象,这种偏好行为的固化使得数字金融的普惠性和包容性在向农村居民推行的过程中压力重重。同时,金融机构在最大化规避风险以获取收益的经营目标的驱动下,不愿意进行差异化经营、不敢开展科技化投入、不善于实施精细化运营,更加剧了此问题的不良后果。

第五,农村金融征信和评级服务不规范。近年来,区块链、大数据、供应链金融等数字化技术改变了原有征信信息采集的“信息员—客户”的人工对接模式,降低了人为审查、验证和评估等方面耗费的成本。但受制于数字基础设施薄弱,其在农村地区应用的范围仍十分有限。各种电商平台和网络设备在农村地区的平均渗透率仍维持在较低水平,加之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征信信息相互分割,抑制了数字金融释放农村资金活力的整体效率。

第六,资金外流放大“三农”空心化风险。数字金融在提振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可能导致农村资金通过互联网渠道加速外流的情况,进而引发金融机构缩减农村地区的网点数量、存贷比水平持续走低的不良后果。长此以往,“三农”资金的被动剥离将造成农村人口、产业、税收、社会保障、金融投入等空心化,出现数字金融“逆向选择”问题。

数字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

建立健全农村数字化硬件基础设施

一是持续加大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和平台经济模式在农村地区应用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大力弥合因缺少移动信号和宽带建设等基础设施所带来的“数字鸿沟”。以陕西省商洛市为例,近年来突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乡村建设、智慧城市建设三项重点,制定印发《商洛市数字乡村建设标准(暂行)》,全力加快“秦岭智谷·数字商洛”建设,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为保证农村数字基础设施持续性建设的规模效益,中央及地方政府应给予提供农村信息基础软硬件设施的企业一定优惠和补贴,如通过再贷款、专项债及贴息政策,并适当降低农村居民的网络服务和数字账户使用费用,以此丰富移动支付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场景。例如,中国农业银行丹凤支行大力推广“智慧水务”“智慧食堂”“智慧党费”“智慧农场”等金融场景,为客户提供触手可及的便捷综合服务。

三是加强农村地区物理网点、服务机具、数据平台等系统建立和维护,积极促成农村金融机构和平台科技公司在电子支付、远程转账、网上取款、网络信贷等快捷、安全、高效、低成本的金融服务方面达成长期合作共识,系统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化。

实施因地制宜的数字产业扶持政策

一是数字金融赋能乡村振兴的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应依据不同农村地区地理条件、地势环境、气候要素等独特的资源禀赋来差异化制定。例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优势,围绕秦岭生态保护重大项目提供专项支持;长安银行则利用城商行高效的审批机制,支持丹凤县建立水污染治理银行专户。

二是全力支持农村科技类企业研发新型技术产品,借助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5G 等数据分析模式构建农村供应链金融,并通过白名单、购销基金、财务审核等方式为供应链核心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支持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养老托幼等产业一体化融合发展。例如,中国工商银行丹凤县支行通过“金叶贷”“种植

E 贷”“助农E 贷”等创新性信贷产品,向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线上纯信用贷款。

三是推动互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各环节的应用,带动农业生产智能化转型升级,在部分先进农村地区建立数字技术示范性生产区域,并鼓励农户在信息化交易平台进行产品推广和交易。中国邮储银行丹凤支行创新推出“特产贷”“茶叶贷”“香菇木耳贷”“核桃贷”等多达10 余款专属产品,搭建“1+N”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平台。

加快农村数字金融的法治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继续在农村地区开展集中性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和常态化的风险警示教育,大力推动农村地区金融教育基地建设,并将金融素养教育、数字技术操作、反诈反欺宣传纳入农村义务教育体系,提升农村居民维护自身金融权益的风险防范意识。

二是健全数字金融法律制度体系,严格把控个人信息和隐私数据的使用范围和流通渠道,取缔以吸收资金和盈利为目的的非持牌机构,规范数字金融各类产品和服务的应用场景和适用原则,为其跨行业、跨区域的无边界扩散设置风险隔离。

三是推进数字金融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压实投诉主体责任厘定,持续畅通农村弱势群体权利救济通道,加强数字金融纠纷的诉调对接机制和专业调解队伍建设,做好重点人群帮扶和重点领域强制约束的基础工作。

促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路径畅通

金融机构在服务农村数字金融的过程中应增设服务乡村振兴的内部机构或业务条线,健全涉农服务的尽职免责制度和与服务乡村振兴直接挂钩的内部绩效考核标准,有层次、有计划、有侧重地改善内部资源配置。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完善农村电商融资平台、线上结算等数字化金融服务,不断拓展农村地区的数据资源和数字化应用空间。例如,西安银行针对农村电商企业运营和配送环节的多级管理以及财务收付特点,上线的西银惠付商户管理系统有效减少了配送员现金收款记账差错及公司客户端账务对账问题。

推进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构建共享

一是制定统一、严格、科学、合理的数据管理标准,将其平等一致地适用于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持牌个人征信公司及各类数据外包公司,保证金融服务过程中的数据真实可靠和规范标准。

二是创新农村授信模式,加强农村金融机构授信工作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联通,促进信用评价和授信审批机制的联动,助力农村数字金融数据生态环境的整体优化。例如,丹凤农村商业银行结合实际制定并下发《关于整村授信暨信用村(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整村授信”试点,截至2023 年10 月中旬已创建信用镇5个、信用村78个。

三是为构建合理有效的涉农信息数据库,金融机构应完善数据质量评估和考核监测标准,将农村企业的数商投入、员工培训、社保缴费、稳岗纾困和农村居民的合规数据纳入信用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多方采集机制。目前,丹凤县正全面推进智慧农业、智慧康养、智慧医疗、智慧生态及远程可视教育等领域数据资源整合,将其作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有益补充,构建惠民性大数据服务体系。

助力数字金融与科技监管协同发展

加强对农村数字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创新金融监管部门的风险管理技术。具体而言,一是依靠创新性的科技监管工具代替传统的人工核查,实现监管水平的数字化、智能化、实时化、全面化和精准化,不仅要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对农村金融风险进行防范、处置和总结,还要评估不可预期的风险因素,增强风险研判能力。二是加快推出适用于农村数字金融的风险防御模式,统一日常交易的统计口径、合规条件、风险指标,全面覆盖数字金融潜在的数据窃取、隐私泄露等风险,协同各方监管力量共同监测多行业风险交叉的领域。三是监管部门不仅要和工信部、公检法等部门协同完善数字金融诈骗行为的惩戒机制,还要和技术公司、电商平台、金融机构等联合构建智慧数据共享平台,力争实现对农村数字金融全方位、无死角的风险监控体系,为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战略的贯彻落实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