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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监管沙盒”机制:政策框架、政府职能与启示

作者Author:尹振涛 范云朋 费洋 2021-04-30 2021年04月30日
随着互联网金融与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韩国政府将金融科技产业发展作为经济增长战略的重要部分。韩国“监管沙盒”形成了由流程设计、组织架构、准入标准、评估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退出机制等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运作模式和制度体系,韩国政府也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给予支持。我国可在充分借鉴韩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定“监管沙盒”发展长期规划,明确准入制度,评估反馈机制、退出机制与风险补偿制度,培育“监管沙盒”协同发展生态圈,提升我国金融科技的国际竞争力。

金融科技带来新一轮金融创新,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各类新技术不断涌现并投入使用,但同时也引发诸多新型风险,对金融监管提出新挑战。从国际视角来看,英国于2015年首创“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机制,设立创新中心并开启沙盒项目申请,其目的是强化英国作为欧洲金融科技中心的地位,并提升英国在全球金融科技领域的话语权。随后,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香港、加拿大、韩国、泰国、印度、马来西亚、荷兰等国家和地区基于不同的原则、目的和利益诉求,设置了“监管沙盒”机制,并颁布相关指南用于指导实践。总体而言,“监管沙盒”是金融监管部门在为促进金融创新所设立的专门机构和部门中制定的特殊管理机制,旨在为金融机构和为金融服务提供相应支撑的非金融机构测试金融创新,提供一个时间和范围有限的“安全空间”,在此空间内企业可享受一定的监管豁免,如果测试效果得到认可,测试完成后可进行大范围推广。韩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走势与我国类似,而且注重发展金融科技产业,因此通过韩国“监管沙盒”机制的内容和模式,总结其阶段性经验,有助于为我国探索建立“监管沙盒”制度提供借鉴。

一、韩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发展背景

(一)韩国金融科技发展概况

随着金融科技的深入发展,各国金融市场不断涌现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科技的发展前景也吸引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相较于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举措的欧美国家而言,韩国金融科技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强劲,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举措,各类金融市场微观主体也在积极进行创新试验。为了更好地支持金融科技产业发展并对其进行管理,韩国成立金融科技中心(FinTech Center),合金融信息信技术和政府机构的资源和能金融发展支持韩国国纷纷金融机构客推子汇的金融金融发展逐渐

从业务范围来看,目前韩国金融科技产业发展所涉及领域更加广泛。2020年4月,韩国互联网振兴院(KISA)、韩国金融科技支持中心(Fintech portal)与韩国金融科技产业协会(KORFIN)共同发布《2019年韩国金融科技企业手册》。根据该手册统计,2014年以来加入韩国金融科技产业协会的公司逐年增加,手册包含了参与相关调查的345家金融科技公司信息,涵盖移动支付、点对点(P2P)业务和虚拟货币等多个服务领域,其中提供便捷汇款与支付结算服务的企业数量最多,共83家。

(二)韩国金融监管制度分析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前,韩国金融监管体系一直实行多元化的分业监管制度,一方面给予韩国金融市场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促使韩国金融产业迅速成长;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监管空白、金融乱象和监管效率低下等问题。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韩国进入产业结构调整期,政府也开始着手变革金融监管制度,并逐渐形成了现行的综合金融监管体系。

从总体框架来看,韩国金融监管体系由综合金融监管机构与相关金融监管机构两部分共同组成,相关机构服务于综合机构,并与其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综合金融监管机构包括金融监管委员会和其直接下辖管理的金融监管院两部分,由国务院直属的韩国金融监管委员会作为监管体系的核心,负责韩国金融市场及监管体系的政策制定及执行。金融监管委员会与金融监管院之间的合作关系非常关键,二者共同推动了韩国金融监管工作的开展;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则包括韩国银行、企划财政部及存款保险公司,分别负责国内货币政策制定与金融市场维稳,中长期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确立,以及金融机构保险统一管理监督等工作(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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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韩国“监管沙盒”制度的提出

在数字化转型与第四次工业革命期间,韩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动金融科技发展,并将其作为经济增长战略的重要部分。随着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深化,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的“步速脱节”问题尤为突出,在鼓励金融科技创新与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之间寻求平衡,成为金融监管部门面临的重要问题。

韩国“监管沙盒”机制由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简称FSC)提出,并在FSC下设创新金融审查委员会,对参与沙盒测试的金融企业进行管理,申请测试的金融企业通过审核后进入两年的测试期,在此期间企业的相关业务将得到某些监管豁免。“监管沙盒”机制设立运行的意义和功能主要表现为四点:第一,通过设立安全空间,为金融创新服务和产品提供模拟监管环境,测试其潜在风险和收益,有助于减少金融创新投入市场的时间和潜在的合规监管成本。第二,创新产品通过“监管沙盒”测试并进入市场,可以保证安全性,并从源头避免金融风险和“伪”金融创新的负面效应,改变前期互联网金融乱象和专项整治的“治乱循环”困境,解决监管者的担忧。第三,通过“监管沙盒”测试的创新企业和创业者,其创新产品会更易获得投资者的信赖和投融资的追逐。第四,“监管沙盒”同传统金融监管机制之间的区别在于强调监管者和市场之间的互动,监管机构和测试企业之间的关系不限于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关系,更像是合作者的关系,共同设计机制和迭代产品,提升消费者保护水平,这也是金融创新企业提交测试申请的重要前提之一,是未来监管的重要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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