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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消费券可作为常态化政策工具

受访者: Interviewe: 尹振涛 2020-07-08 2020年07月08日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短期负面冲击,中央各部门及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居民扩大消费,力求快速恢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稳就业、稳经济成为当前重要的政策目标。为此,各地政府通过发放新型数字消费券的形式,用财政资金带动民间资本,共同支持特定行业和特定群体,在促进经济复苏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理论周刊》就中国数字消费券的积极作用和实践经验等问题,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尹振涛认为,数字消费券是中国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现实背景,为疫后经济重建进行的创新探索,是中国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全球领先的重要表现。数字消费券不仅在短期内具有促进经济恢复和保障就业的“雪中送炭”作用,而且在长期内能为我国经济数字化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锦上添花”。为此,发放数字消费券应确立国家标准,为大规模、长期化的消费券政策实施提供保障。

《金融时报》记者:面对新冠疫情的冲击,普通消费者有了什么样的改变?中国的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又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尹振涛:疫情期间,普遍的居家隔离导致居民线上消费需求爆炸式增长,网购、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直播、短视频、游戏等领域颇受关注。不仅年轻人更依赖于网络购物,中老年人也不得不去学习和尝试更加安全快捷的网上采购。这对于数字普惠金融来说,也起到了快速解决数字鸿沟问题的效果。且在疫情之后,这些在特殊时期的平台新产品、技术、模式,事实上依然可以持续影响社会生活。疫情之下,大量老人、农民等用户开始熟练使用互联网,我国互联网普及率明显进一步提升,“数字鸿沟”会被加速填平。数字金融加速了消费者的习惯转变。

另外,数字金融助推了商业模式转型。疫情发生后,线下餐馆即便开业,也通过红包优惠、折扣等激励措施鼓励大家打包带走,更有大量的餐馆开通线上订餐渠道。特别是规模较小的线下商店(餐饮,超市),既是这次受冲击最大的,也是改变最大的。它们的商业行为正在发生巨大转变,开始拥抱、迎接、启动自己的数字化转型。另外,网红、明星等网上直播销售发展迅猛,互联网+直播的购物模式已经深入人心,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同时,数字金融助力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什么是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具体表现是什么?新冠疫情给了一个很好的答案。大众在关注疫情发展最新数字和动态时,习惯了浏览舆情信息和辟谣信息,用手机定位查询高危小区,复工复产复学后又普遍使用“健康码”,这背后事实上都是政府管理和国家治理在数字化转型,也是典型的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表现。这些小程序和软件的应用与普及,依赖的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支持以及大量的科技公司与政府合作和共同推进。同样,政府数字消费券,也是数字化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表现形式,背后同样有各种新技术的支撑以及各家大型互联网科技公司的支持。

《金融时报》记者:近期,数字消费券在多个平台发放,您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尹振涛:数字消费券是指由政府通过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发放的一定面值金额,以数字代码形式呈现,并凭此可在特定商户处抵消部分或全部消费金额的支付凭证,目前此类消费券及其发放方式已经在中国大多数的省市和地区采用。

我国此轮消费券得到了数字经济和技术的“加持”。反观海外,一些国家虽然也采取诸如直接向国民发放现金补助等方面的措施,但限于支付渠道的便捷性以及身份识别审核等诸多限制,一方面,现金发放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另一方面,现金补贴对刺激短期消费的作用不够明显。相比之下,此轮地方政府实施的数字消费券政策是通过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发放,具有发行“成本低”“见效快”“杠杆效应高”“回溯效果好”“定向扶持性强”等诸多优点。

我国此轮消费券发放中,大型科技公司表现抢眼。在此次新冠疫情防控中,政府政务管理使用了多种科技技术,其中大量的科技公司,特别是BigTech企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数字消费券发放过程中更是如此。据商务部5月8日披露的信息显示,目前已有28个省市,超过170个地市统筹地方政府和社会资金累计发放190多亿元消费券,其中大多数是地方政府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发放。目前,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美团等是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使用最多的平台,其中支付宝发放地区和发放金额最多,超过了第二、三、四名的总和。

中国的数字消费券政策的实施,彰显了中国数字金融的国际竞争力,事实上不仅起到了全球的示范效应,更可以标准化、全球复制和推广。

《金融时报》记者:数字消费券的价值和意义体现在哪里?它有哪些独特的优势值得关注和推广?

尹振涛:首先,数字消费券短期可以快速提振消费。目前的数字消费券主要针对线下的零售服务业等行业,主要目的是帮助中小微企业尽快走出困境,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循环的负面影响。从现有数据和研究分析结果看,效果还是十分明显的、突出的。

其次,数字消费券短期稳就业作用明显。稳就业是当前最重要的政策目标。发放数字消费券可以很快地让小店、小厂复工,需求的增加也有助于提升复产率。就业稳定了才有收入,从而有能力去消费,这是一个良性互动的闭环。

数字消费券政策优势众多,可以作为今后一项常态的经济政策。数字消费券有很多独特的优势:第一,快速触达“毛细血管”和“神经末梢”,包括普通民众和个体工商户,政策实施快;第二,覆盖范围广,老百姓都能参与,且中间环节少;第三,定向且精准,能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范围和不同人群定向发放。目前已有各类行业消费券,甚至利用技术手段,定位发放到特定区域,也可以只针对特殊人群发放数字消费券,如助老、扶农消费券等。数字消费券政策不仅是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还可以作为今后的一项常态化政策工具,在宏观经济政策调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金融时报》记者:为了更好发挥数字消费券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复苏的作用,发放数字消费券需要具备什么样的能力?

尹振涛: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各种各样的国家标准,比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交通安全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垃圾分类国家标准,健康码国家标准等。作为兼具提振消费和普惠民生的数字消费券,也应该建立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商家供给侧及老百姓需求侧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保驾护航。为了更好发挥消费券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复苏的作用,建议各地政府在选择数字消费券发放平台的时候,重视以下“八大能力”,并将其确定为国家标准。

第一,具备支付渠道和能力。本轮各地政府已采用的消费券发放渠道较多,在消费券发放管理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一,有部分消费券是地方政府与商家直接联合发放,主观随意性大,无法识别各环节交易风险,容易形成暗地利益输送,不利于政府资金真正发挥作用。其二,一些地方通过政府部门APP或政府公众号发放消费券,但由于普及度不高和合作商户数量有限,导致民众参与不足、消费券发放时间长与消费券核销比率不高等问题。但是,相比上述渠道,地方政府通过支付平台发放消费券时,安全性和效果总体上更为理想。除了构建实名制、风控能力强的监控体系外,支付平台发放消费券能覆盖最广人群,实现精准发放。平台完善的商业服务闭环还具备打通线上电商、线下实体店的链接能力,最大程度实现线上线下全场景的商业核销。

第二,具备强大的技术抗压能力。数字消费券发放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技术要求门槛高。例如,郑州4月3日首批5000万元消费券发放仅用了150秒,杭州4月3日发放的1.5亿元消费券在不到100秒内发放完毕。这种高频交易对平台处理速度和稳定性提出极高要求,一旦平台承受不住流量洪峰或者系统崩溃,消费券既不能实现平稳发放,同时也会影响到消费者抢券的热情,甚至可能影响到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公信力。

第三,具备数字化基础设施。数字消费券发放仅仅是政府消费券政策的第一步,大众只有将消费券在线下消费场所使用并核销才算真正完成消费券政策的完整链条。在这个过程中,大量已经发放的消费券要进行核销就需要通过支付平台完成。对于政府而言,要科学评估消费券发放的实际效果,就需要了解消费券流入了哪些消费者手中?有多少比例消费券得到了核销,这些核销的消费券最终又流向了哪些行业的商户?上述这些消费券运行轨迹的大量数据信息对支付平台的数字化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极高要求。

第四,具备生态化商业体系。消费券并非一种补贴消费者的普惠行为,此轮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的主要目标是刺激大众的消费行为,通过增加企业营业收入帮助处于经济不景气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走出困境。数字消费券能否发挥好改善商家经营的作用很大程度上与发放消费券使用的支付平台有关。抢到消费券的用户能否在线下某一商户处核销消费券,取决于该商户是否与该支付平台已经建立线上关系。因此,只有与拥有大量消费用户和商户信息的支付平台合作,政府才能达成消费券发放与使用在消费者与商户之间更高效率地匹配,进而实现消费券对商家经营更好的扶持效果。

第五,具备丰富的合作经验。当前各地政府发放消费券刺激地方经济恢复的政策需求很高,标准化的消费券发放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降低发放成本和快速实现发放目标的效果。尽管各地政府财力不同,消费环境也不尽相同,但保障低收入弱势群体基本生活需求和扶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目标一致。消费券发行次数多、效果良好的平台通过总结数字消费券发放经验,形成一套成熟高效的发放标准,无疑有助于消费券政策成功经验更好地推广,助力更多地区经济快速复苏。

第六,能够进行严格的用户身份校验。数字消费券政策实现预期目标的首要前提是用户的实名制。一方面,数字消费券需要发放至特定消费人群手中。平台除了需要保证一定规模的消费用户量之外,消费用户信息的真实性也是确保消费券精准发放的重要一环。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速度很快,用户数量呈加速上升趋势,但这些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在不同平台间却有较大差异。相比成立时间短、规模小、业务模式简单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成立时间长、市场占有率高、业务模式多样化的平台可以通过交叉验证模式对用户信息进行多重核实,提高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另一方面,成功核销数字消费券有赖于线下商户的全力配合。消费低迷的特殊时期,政府以发放消费券形式扶持处于困境的中小微企业,尤其是餐饮、住宿、旅游等服务行业。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经营商家信息的真实性,对于数字消费券能否精准实现地方政府定向支持行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第七,能够准确识别和阻断风险交易。数字消费券在发放时,平台要保证信息公开透明,杜绝“网络黑产”和防控风险用户领券。这些“网络黑产”和风险用户通常并不会自己使用消费券去消费,更多是出售和兑换消费券,以此获取中间收益。尽管一部分消费券可能会转手至真实消费用户,但消费券的抵扣额度相比最初发放消费券的额度已大幅减少,消费券刺激消费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另外,一部分消费券最终可能并不进入流通环节,这些消费券未能在线下商户处核销,无疑会不利于消费券政策实现预期目标。在交易环节,平台应能通过实时大数据分析技术识别和阻断风险交易。“网络黑产”和风险用户一旦逃避了支付平台的识别,通过各种形式领取大量消费券,可能会与线下商户合作,或者搭建平台撮合领券消费者与线下商户,在无真实消费情况下,利用互联网技术核销消费券,共同套取政府用于消费券政策的补贴资金。此时,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能实时跟踪每笔消费券去向,通过各种互联网技术手段识别、捕捉和阻断刷单交易,实时记录此类用户信息,并提供给政府相关部门,以便后期政府执法部门的介入,减少或防止政府财政资金的损失。

第八,能够辅助执法部门和实施政策效果评估。数字消费券的公平公正发放和政策效果的科学评估,离不开支付平台对消费券流动轨迹的实时记录。一方面,为保证消费券发放落到实处,第三方支付平台应有能力辅助和配合政府执法部门,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快速识别和锁定非法领券的“网络黑产”、风险用户以及非法核销数字消费券的商户,以便执法部门对这些非法参与者实施处罚;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花费了大量的财政资金刺激消费,其刺激效果需要通过“成本—收益”分析进行经济学评估。支付平台应能掌握大量的相关信息,通过脱敏后的消费支出数据和消费券流动记录,配合专业团队通过科学分析方法,定量评估消费券发放对消费的刺激作用,为地方政府后期或其他地方政府实施类似政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