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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现实挑战与发展策略

受访者: Interviewe: 尹振涛 2019-08-26 2019年08月26日
自2018年12月《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发布以来,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发展备受关注。日前,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博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银行理财子公司以新的身份、新的经营模式参与资管市场角逐,必然要迎接一系列新的挑战,要实现银行理财子公司长远和更好的发展,则需要银行母公司、理财子公司自身、外部监管部门等多方合力。

《金融时报》记者: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打破刚性兑付,实现风险隔离,有效化解“影子银行”风险,有利于提高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专业化水平及市场竞争力,其积极作用毋庸置疑。那么,在下一步业务开展中,银行理财子公司会遇到哪些问题?

尹振涛:相对于理财子公司的积极作用,其未来面临的挑战和展业压力的确更值得深入探讨。

一是影响银行母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依据《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时须一次性实缴至少10亿元的货币资本作为注册资本。这一出资行为将直接消耗银行自身的核心一级资本。一方面,可能影响大多数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造成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下降或不足;另一方面,也会对银行拓展其他业务形成掣肘。

根据中信建投的测算,成立银行理财子公司后,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平均将分别下降10.07个、16.45个、22.81个BP,其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将随着银行规模的变小而增加。与此同时,银行理财子公司成立后,理财产品投资起点的大幅度降低还可能对银行自身的存款业务带来冲击。此外,在统一监管标准下,《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准备金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与原有理财业务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相比,银行理财子公司自身的资本消耗也将较之前有所增加。

二是与银行母公司原有资管部门、其他子公司存在内部竞争。首先,与银行原有资管部门之间的竞争。由于银行原有的资产管理部门沉积了一些坏账,且部分资管业务无法直接划拨到新成立的理财子公司,因此,理财子公司成立后,银行原有的资产管理部门仍将保留,或至少并存一段时期。此时,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原有资管部门之间可能形成业务重叠与竞争关系。此外,如何做好理财子公司和原有资管部门之间的风险隔离工作,防止“越轨”现象的出现,也是需要解决的难题。其次,与其他子公司之间的竞争。近年来,金融混业经营发展趋势日益凸显,大多数大型控股银行集团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开始涉足其他金融领域,逐渐成立了隶属于集团旗下的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子公司。所有的子公司都在一定程度上依托银行母公司的声誉与资源参与市场竞争,因此,彼此之间免不了会对银行母公司的支持进行争夺,均希望银行母公司在经济、人力、政策等方面给予自己尽可能多的倾斜。因此,不同属性子公司之间可能存在业务竞争关系。

就现实情况来看,未来基金子公司与理财子公司之间的业务重叠度可能最高。目前,五大行均有自己的基金子公司,如工银瑞信、农银汇理、中银基金、建信基金和交银施罗德基金;股份制银行的基金子公司有招行的招商基金、浦发的浦银安盛、兴业的兴业基金、民生的民生加银基金;此外,城商行中,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和上海银行也有自己的基金子公司。基金子公司绝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银行母公司的理财委外资金。因此,在理财子公司产品与基金产品均是净值化、收益浮动、销售起点相同、渠道方式类似等情况下,两者的同质化竞争在一定时期内将不可避免。

三是面临其他专业理财机构的“围剿”。在成立银行理财子公司之初,银行资管业务将经历一段时间的转型阵痛期。一方面,与市场上其他成熟的专业理财机构相比,银行理财子公司在前期面临公司筹建、运营升级、理财产品转型、资产配置调整、客户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理财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由于面临自身业务被抢夺的风险,市场上其他专业性理财机构或许会在银行理财公司成立初期对其进行“围剿”,恶化其外部生存环境。此外,由于成立理财子公司后,银行理财将逐渐丧失“刚性兑付”这一“优势”,可能导致部分客户向其他理财机构转移。因此,如何在内部机制不完善、外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突出重围”、实现发展,是银行理财子公司面临的又一大挑战。

四是主动管理能力存在一定短板。背靠银行母公司这棵“大树”,银行理财子公司尽管在资金与客户规模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但不可否认的是,与经验丰富的信托、公募与私募基金、券商资管等理财机构相比,策略制定、资产配置、标的选择、风险管控等投研、投顾方面的主动管理能力是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短板,且这种能力很难在短时间内实现大幅度的提升。

《金融时报》记者:当前,银行理财子公司已经有了良好的开局,但应如何面对展业方面的诸多挑战?

尹振涛:未来若要实现银行理财子公司长远和更好的发展,则需要银行母公司、理财子公司自身、外部监管部门等多方合力。

第一,将理财子公司作为银行的核心主营业务予以重点发展。从国际实践来看,尽管就对银行总体的利润贡献而言,资管业务的占比并非最大,但由于其在维护客户关系、提升客户黏性、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等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因而往往被大多数银行视作诸多业务中的核心板块。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也应以成立理财子公司为契机,在政策倾斜、资源投入、体制机制安排、人员配置上给予银行理财子公司业务更多的支持,使其将发力点聚焦于信贷资金不能投、不敢投、不便投、无力投的重点行业与领域,从而成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大助力。

第二,发挥理财子公司与银行母公司其他业务部门的协同作用。一方面,有效管控理财子公司与银行原有资管部门、其他子公司之间在业务划分、资金支持、利益分配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分歧与冲突,使不同的业务部门之间形成合作为主、竞争为辅的良性竞合局面;另一方面,理财子公司业务涉及面较广,与基金、信托、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多种金融业务均可能建立起联系。因此,可以银行控股集团为依托,以理财子公司为中心,有效整合同一银行母公司旗下所有的金融机构,形成联动机制,打造包括信贷业务、投资理财、信托、保险、融资租赁等多种业务在内,涵盖财富管理、投资顾问等全方位、一站式的金融服务体系。

第三,树立差异化竞争的理念。将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与普通投资者关联度较高的公募基金做一个比较,可以看出,在规模上,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会远高于公募基金,所以其管理的资产规模也将高于现有的公募基金规模;在市场类别上,银行理财子公司更擅长于中长期的固收市场,其投资将横跨一级和二级两个市场,而公募基金则更擅长于权益投资市场,且主要参与二级市场投资;在产品上,银行理财子公司主要集中于净值型绝对收益产品,而公募基金则主要集中于净值型相对收益产品;在客户上,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客户群体以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者为主,基金公司客户群体的风险偏好则相对较高。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银行理财子公司而言,其应树立差异化竞争的理念,先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通过深化自身的比较优势在市场上扎根与立足,后续随着自身业务能力的不断成熟以及市场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再逐步向其他领域迈进。此外,在差异化经营的基础上,银行理财子公司还应积极与其他专业资管机构进行合作,充分发挥不同类型资管机构在经营理念、管理机制、人才储备等方面的不同优势,互取彼长,各补此短,在相互配合中尽快补齐在主动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短板。

第四,外部监管要松紧适度。对于银行理财子公司这一新生事物,建议监管部门秉持在守牢底线基础上鼓励创新的监管思路。具体而言,一方面,可借鉴原则监管的思路,对银行理财子公司设定基本的经营原则,例如公开透明、诚信经营、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另一方面,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设置相应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的内容不宜过于具体和繁杂,从而提高银行理财子公司进行金融创新的积极性。此外,还应设立科学机制对银行原有理财业务形成的不良资产进行合理处置,帮助理财子公司甩掉历史包袱,“轻装上阵”参与市场竞争。

《金融时报》记者:未来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业务应该如何推进?同时需要采取哪些策略?

尹振涛:我认为,不同规模银行的推进路线会有所不同,短期和中长期的推进逻辑也有所不同。

首先,不同规模银行推进模式存在差异。对大中型银行而言,其或将采用双轨模式,一方面,通过总行运作,平稳处置存量理财产品;另一方面,理财子公司将享受销售门槛、投资范围和渠道优势,在“固收+非标”基础上,逐步探索权益投资业务。整体来看,双轨过渡安排有助于银行在表内外隔离过程中缓释表内负债端的压力。

而对于小型银行而言,成立理财子公司是否真的有必要,能否发挥理财子公司的优势还需要好好思量,因为除了满足银行理财子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0亿元的硬性要求外,其理财规模也应该达到一定标准。这里做一个初步估算,以最少10亿元的净资本为例,假定参照信托公司的监管标准,则10亿元净资本约能支持1000亿元至1500亿元的理财规模。所以,如果银行的理财规模未能达到1000亿元,那意味着成立理财子公司之后,其业务也不够饱和,设立理财子公司反倒会影响商业银行的资本使用效率。因此,对于小型银行而言,其或将延续总行专业模式。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规模的不同或将导致未来银行理财子公司业务出现行业头部集中。

其次,短期和中长期的推进逻辑有所不同。短期来看,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发展离不开投顾。这是因为,一方面,行理财子公司权益类主动管理能力仍然偏弱;另一方面,系统的搭建和磨合并非一朝一夕功夫,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业务时,产品开发、投资研究、风险管理、前中后台各个功能板块都需要能够独立运作,需要增加配置,这便需要经过足够长时间的试运营。另外,优势明显的资金规模和相对少的人员配置,侧面反映了银行理财的核心优势在规模而不在人手,因此,对于银行理财子公司而言,其主动管理能力的提升还需要长时间的培养。在这种情况下,短期内外部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就可以通过投资顾问的形式,或者直接以资金受托主动管理的形式参与到银行理财子公司业务当中。在这一过程中,既可以保证银行理财收益率的相对稳定,又可以逐步培养银行自身的投研实力,综合来看,通过委外的方式将理财资金直接交由外部理财投资合作机构打理是比较好的选择。

从中长期来看,银行理财子公司将逐渐积累起主动管理能力。毕竟委外模式是把“双刃剑”,虽然有利于在初期保住理财资金规模和既有客户,但是会持续产生费用。因此,在中长期,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可以采取复制指数的策略,或者购买ETF等指数基金,来逐步摆脱对委外的依赖,当后期建立起完善的投研体系后,其与其他资管类公司将逐步由合作转为正面竞争。

总之,银行理财子公司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其必将经历一个曲折发展的历程,其实所有的金融子业态都是一样的。回首公募基金20年的发展历程,其经历的波折也颇多,因此在正视上述挑战的同时,应该相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发展尽管任重道远,但前路必将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