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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保险业如何让高质量发展落地

作者Author:尹振涛 冯心歌 2020-08-27 2020年08月27日

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在新的一年应更加坚定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继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并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紧接着,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并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会议指出要抓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扎实做好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与发展和监管的工作,主要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化改革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以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三个方面展开。

一、服务实体经济是银行业保险业的天职
  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当前融资难、成本高、期限短的问题依然制约着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发展。2018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了建立分类监管考核的标准体系以及强化金融业内部考核激励等方式,以期改善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推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当前,继续改进和完善小微和民营企业服务,疏通货币信贷传导机制,促进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依然对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圆满收官有重要意义。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发展需要有长远的目光,要加强战略性、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例如,推进川藏铁路、通信网络建设、自然灾害防治等重大工程,还要加强市政管网、城市停车场、冷链物流等建设,加快农村公路、信息、水利等设施建设。这些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工程都需要得到大量的资金支持。此次,银保监会会议强调,发挥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作用,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工程。这除了发挥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之外,也是对贯彻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及发挥企业社会责任的强调。
  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另外一个重点是推动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打造有先进竞争力的国际制造业集群。这要求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改投入,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与现代化水平。优化信贷供给结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比重,是支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的必要条件。2019年7月人民银行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结构调整优化座谈会,将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占比作为第一项重点。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扶贫、养老和医疗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突出强调的民生重点领域,也是目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薄弱环节和金融类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需要得到各类金融资源的支持。在医疗、养老和扶贫方面,此前银保监会已经采取了保险产品范围扩充与创新以及贷款定向考核等措施,为医疗事故提供保障并且助力养老福利和脱贫攻坚。此外,居民消费不仅是民生是否改善的重要体现,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当下也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二、改革与开放促进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金融供给侧改革是整体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当前我国金融体系依然存在期限、权益的错配以及服务对象的偏颇,金融体系结构需要得到有效改善。金融机构体系内要实现商业性、开发性、政策性和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还要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有待完善,建立“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需要把好市场入口与出口两道关,强调金融交易全过程的监管。在产品体系方面,不仅要在整顿资管行业的同时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个性、差异、定制的金融产品,还要体现出对于小微企业、“三农”金融以及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民营企业的重点支持。

在机构改革方面,首先,城商行和农信社改革至关重要。一方面,这属于建设多层次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推进差异化、专业化发展,找到错位优势和自身比较优势的业务发展空间,助力普惠金融,深耕当地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城商行和农信社普遍规模较小,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水平不足,在经济增速放缓和金融监管趋严的形势下过去积累的风险不断暴露,这也是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其次,去年资管新规的发布标志着资管统一监管时代的到来,信托与理财行业也应当革故鼎新,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再次,在人口老龄化的浪潮中,养老保险行业全国统筹也是需要尽快完成的紧迫使命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是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组成。最后,保险业回归保障本源、保险姓保已经成为保险业重要共识,要继续防止保险公司盲目扩张,纠正保险产品变成投资品的偏误;资产管理公司也要回归“安全网”和“保障器”的本源,从而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

在管理改革方面,银行和保险机构的股权管理是公司治理的“牛鼻子”,这主要涉及股权结构的优化和股权关系的规范性、透明性两方面问题。目前,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已经形成了国有、民营和外资等多元股权结构,但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公司在华占比较低。《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修改通过取消外资股比例限制、扩大市场准入等途径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构建公平一致的市场环境,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充分竞争,从而推动股权结构的优化。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背景下,银行和保险机构股权关系的不规范和不透明导致的关联交易成为重点整治对象。2019年7月,银保监会开展了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近日银保监会要求人身险公司报送股东股权情况也表现了监管对于股东股权情况的关注。此外,激励约束机制也是公司治理的重要部分,一方面要约束银行保险随意扩大规模过度承担风险,另一方面也对小微信贷、普惠金融等方面的业务提供激励,用薪酬体系等经济手段引导合规发展与风险可控。
  在监管改革方面,当前科技驱动的金融创新蓬勃发展,其背后隐藏的各类风险也层出不穷,这就要求监管者也要加快科技赋能,加强监管科技建设。在传统的金融监管之外增加科技的维度,更加有利于适应当前去中介、去中心化的金融交易现状,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从宏观角度来看,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完善金融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适应监测和扩大数据处理能力的需求;从微观角度来看,异常交易检测、关联账户分析系等都形成了对监管工作的有力支撑。此前,人民银行和证监会都已经在监管科技方面做出努力,2017年人民银行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2018年证监会印发《中国证监会监管科技总体建设方案》,银保监会此次提出加强监管科技建设也是大势所趋。

在市场开放方面,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进一步扩大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领域、优化开放布局是我国经济和金融自身发展的需要。这将有利于丰富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以开放促改革,提高金融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也有利于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扩大产品与服务创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金融服务需求。继2018年宣布15条银行业保险业开放措施后,银保监会又在2019年陆续出台两轮共计19条开放措施,推动已有措施尽快落地和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势在必行。同时,金融业的开放也对监管者提出新的要求,有效防范风险是促进金融业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稳字当头”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金融体系总体健康,具备化解各类风险的能力。但目前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不确定性,必须树立起风险防范意识,在风险事件发生后要压实各方责任,并且稳妥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当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由《存款保险条例》和《企业破产法》为主要法律框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退出机制。针对高风险金融机构,既要及时处置风险和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又要依法落实股东以及各方的责任,强化风险意识。此外,“稳妥”二字也强调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稳字当头”的理念和“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化解风险但是不主动引爆风险。针对不同的高风险机构特点灵活采取多种处置方式,能够自救的首先自救,自救不成的监管介入帮助重组,重组不成的依法退市。
  受到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去杠杆和监管趋严等因素的影响,银行不良资产出现一定程度的增长。2018年,商业银行累计核销不良贷款9880亿元,较上年多核销2590亿元,这一势头还有可能继续持续。不良资产的核销有助于盘活存量,优化资源配置,腾挪出更多的信贷资源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此外,影子银行也是近年来监管的重点对象,游离于正常表内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暗含着更高的违约风险和更强的风险传染力,也阻碍了正常的货币传导渠道。对影子银行业务进行一致性、穿透性、全覆盖的监管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途径。但同时,影子银行的监管也不能“一刀切”,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其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持,不能为了处置金融风险而造成更大风险。
  分类处置重点金融控股公司风险也是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快速发展为企业与消费者提供了种类丰富的金融产品。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金融控股公司在没有充分资本积累抵御金融风险的情况下就盲目扩张,并且缺乏金融风险与实业风险的隔离机制,还有部分企业受益关系复杂导致风险隐蔽,这都给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埋下隐患。2019年7月,人民银行起草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正式拉开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序幕。下一步,银保监会将针对银行保险类金融控股公司的特征,推进相关监管工作。

房地产一直是防范金融风险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切入点。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房住不炒”定位,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的长效调控机制。2019年5月,银保监会开展了“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的工作,把房地产领域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充分展示了对房地产严监管以及高压态势的持续。此前的监管手段主要是从银行、保险、信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的角度,限制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行业,并且对于违规的机构作出处罚,这都属于后置的风险控制手段。而本次银保监会在扩大会议上提出完善房地产融资统计和检测体系则是随时发现随时预警,强调事前和事中的监管。

互联网金融领域频生的乱象也是下一步整治的对象。一些公司打着大数据风控、金融科技和区块链等名义提出一些“假创新”“伪创新”,实际上只是在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甚至涉嫌非法集资,其中还可能涉及集资诈骗或违法催收问题。当前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已进入攻坚阶段,后续工作要坚持以市场风险出清为目标,继续深入清理、整顿。此后监管的主要工作是实现大多数机构的良性退出,并支持无违法乱纪且有一定实力的公司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对于极少数资本实力强大且满足监管条件的公司,则可以申请改制为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