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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理财诈骗类型与金融消费者保护

作者Author:尹振涛 2018-12-07 2018年12月07日
理财诈骗,顾名思义是犯罪分子以投资理财为幌子招揽投资者的资金,通常许诺较高的回报率,但往往以投资者对本金的全部损失而告终。近年来,理财诈骗,特别是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理财诈骗案件频发,他们借金融创新之名行诈骗之实,给人民群众造成较大的经济财产损失,给金融监管秩序也带来了一定的混乱。


理财诈骗,顾名思义是犯罪分子以投资理财为幌子招揽投资者的资金,通常许诺较高的回报率,但往往以投资者对本金的全部损失而告终。近年来,理财诈骗,特别是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理财诈骗案件频发,他们借金融创新之名行诈骗之实,给人民群众造成较大的经济财产损失,给金融监管秩序也带来了一定的混乱。

一、理财诈骗的几种类型

当前,理财诈骗在我国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需要引起高度的警惕。

一是,庞氏骗局类。这类理财诈骗本质上依然和传统的庞氏骗局一样属于借旧还新的金融诈骗,但当前会利用金融创新等名义加以包装。这类诈骗本身并不具有真正能够盈利的项目,但给投资者制造一种“暴利”的假象,骗取投资者源源不断投入资金。庞氏骗局类的理财诈骗通常具有以下三个特点:首先,将自身包装成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同时声称低风险或无风险。其次,通过借旧换新的方式,用新入资金偿付前期资金。第三,根本没有真实的投资标的,且投资策略不透明。庞氏骗局类的理财诈骗中,往往其实质并不具有能够获得超额利润的项目,只是通过包装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同时,无论经济大环境是好是坏,此类所谓的投资项目都显示持续盈利的假象。第四,其投资者具有类似传销组织的金字塔特点。庞氏骗局类的理财诈骗中往往上层投资者明确了解诈骗事实,但依然通过发展下线投资者的资金来为自身谋取利益。而大多数投资者并不清楚其诈骗本质,加上高收益、低回报的诱惑,大量防范意识薄弱的投资人很容易成为这类骗局的受害者。

二是,数字货币陷阱。此类新型诈骗,主要是借助时下热门的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概念对诈骗事实进行包装,抓住了许多对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知之甚少的投资者想要一夜暴富的心理特征,投其所好设计出的理财诈骗新方式。不法分子往往以比特币等主流数字货币的奇迹式币值增长作类比,吸引投资者加入其中。然而数字货币投资目前在我国并不受法律保护,一旦不法分子违约或跑路,投资者难以维权。

第三,消费返利骗局。消费返利原本属于商家促销的一种手段,例如当消费者某次消费达到一定数额即给予一部分的金额返还,实质上是打折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当前有一些互联网理财平台许诺消费额度部分返回等方式,看似让利,实则引诱消费者缴纳高额注册费用,同时高价销售商品,同时附上类似传销的会员和等级机制,引导会员发展下线获取提成。这种借新还旧的运营模式,最终必然会因为后续资金不足无法兑付前期投资而破灭。

第四,木马或黑客侵入。此类骗局主要是通过技术手段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建立大量的足以乱真的钓鱼网站,通过各种方式触达消费者,诱惑不具备安全意识的投资人点击进入钓鱼网站。一旦投资者进入这类网站,其联网设备就可能被黑客,设备上的个人信息和财产信息等会被暴露,最终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二、防范理财诈骗的措施

针对上述理财诈骗的特征和表现,普通金融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措施来保护自己。

首先,金融监管当局应对互联网金融等金融创新领域加强监管,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从而减少和阻止部分不法主体钻监管空子的可能性。对于已经确认为理财诈骗的违法行为和犯罪主体要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对市场中潜在的犯罪行为主体起到震慑作用。同时,由于各类理财诈骗往往同时涉及金融中的多个领域,因而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协调,减少监管中的真空地带。

其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内部风控,防范内外勾结。建立高效有序的内控流程,做好内控审计,保证全流程都在监管框架之内运行,从源头杜绝金融机构涉及违法理财产品的可能性。同时,金融机构还应注重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防范不法分子与机构内金融从业者勾结,沆瀣一气,打着金融机构旗号,销售违法理财产品,侵害投资者权益。

第三,金融消费者应加强对金融基础知识和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警惕那些所谓的低风险、高回报率的理财产品。这要求普通投资者有意识的加强金融基础知识的学习,加深对目标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理解,重点关注理财产品的收益来源和风险保障。当然,监管机构和相关平台都有义务和责任做好投资者适当性教育,为普通投资人提供便捷、高效、“有趣”、便于理解的金融教育服务。例如京东金融在其APP上开设投资小课堂,在搭建互联网理财平台推介各金融机构产品的同时,引入金融机构首席经济学家和基金经理,为投资者提供可信度较高的信息渠道。这类服务往往形式多样,通俗易懂,可以以较低门槛向投资者传递更“接地气”的信息。

第四,互联网平台及金融机构应提供更加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投资者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标准化的产品。目前我国投资者可选择的理财渠道和产品依然相对有限,许多投资者对于自己所能投资的产品种类不够熟悉,手握资金却无处可投,导致被市面上声称高回报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所引诱蒙骗。根据近期南方都市报和京东金融联合发布的《2018年互联网理财趋势报告》称,“平台安全性”是互联网理财用户最关心的因素,其次才是“品牌背景”、“平台实力”、“收益率高”等因素。有超过7成的用户最担心的问题是使用的平台谎报高收益。财富管理平台应在满足不同人群的个性化投资需求同时,做好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分类,对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提供不同风险级别的理财产品,减少对投资者造成超额损失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