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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子公司走向前台:理财子公司设立的影响及政策建议

作者Author:殷剑峰 王琪 2019-12-16 2019年12月16日
过往十年来,以银行理财为代表的中国财富管理业蜕变为准存款、准贷款的“银行的影子”,不仅脱离了“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源,而且成为风险集聚的源地。

过往十年来,以银行理财为代表的中国财富管理业蜕变为准存款、准贷款的“银行的影子”,不仅脱离了“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源,而且成为风险集聚的源地。

2018年4月27日,一行两会一局联合发布了资管新规,根本目的是推动资管业务回归本源。资管新规发布后,银保监会陆续发布了相关的监管细则:2018年9月28日公布实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作为资管新规的配套实施细则,适用于银行尚未通过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情形。2018年12月2日,银保监会颁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自此,银行理财子公司走向前台。

一、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本意

1.风险隔离、回归本源

理财子公司的设立,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从国际经验来看,由独立法人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将其与银行自营业务相对分离是通行做法。从国内实践经验来看,监管层相继批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设立资管子公司,商业银行成立子公司对接理财业务顺理成章。

在理财子公司风险管理方面,银保监会设置了较严格的要求,包括: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要求理财子公司遵守净资本、流动性管理等相关要求;强化风险隔离,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遵守公司治理、业务管理、交易管控、内控审计、人员管理、投资者保护等具体要求。

过去,我国银行理财行业长期存在刚性兑付以及资金池运作等方式,在消费者教育以及风险提示等方面存在缺失。将银行理财业务从现有体系内剥离,可有效避免银行理财业务风险传导至整个银行体系,在风险隔离的同时,促进理财业务回归本源。

2.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以往,由于多层嵌套以及髙杠杆等现象,银行理财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空转,真正流向实体经济的比例较小。资管新规以及理财新规都对去杠杆、去嵌套、去通道等提出了要求,未来银行理财业务需要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新规在银行理财投资标的、投资者以及产品结构等方面也进行了规定,这有利于丰富金融产品,构建多元投资者的资产管理市场,优化社会融资结构。

3.实行统一监管

监管机构可以针对子公司设置一系列指标,对子公司及理财产品的流动性、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进行全面、专业的监管。监管层还可以提高理财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更为充分地发挥市场监督的作用。

在统一监管形势下,由监管差异导致的同种业务间的差异逐渐消失,监管套利的空间极大压缩。资管各子业态应根据主业特色进行差异化的战略定位,突出各自的比较优势,构建高效金融生态。

二、理财子公司发展现状

2019年是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展元年,5月22日,银保监会批准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成为市场上第一批获准开业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截至2019年10月上旬,已经公告将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商业银行总数高达33家,其中,已开业的理财子公司有6家。

在业务架构上,建行和工行选择“双线并行”,即总行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均发行产品;交行、中行和农行则将理财业务委托给理财子公司,资管部仅发挥监督职能;在产品体系上,仍以固收产品为主推方向,权益类产品主要以FOF、MOM等形式开展,且占比较低。

在子公司相继开业的同时,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配套监管细则正渐次落地。9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应当符合两方面标准: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

在风险资本计算中,自有资金投资对应的资本为根据《理财子公司办法》规定的自有资金投资范围,对现金及银行存款、拆放同业、固定收益类证券和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等4类资产按风险系数计算对应的资本要求。理财业务对应的资本是对理财产品投资主要涉及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衍生产品、商品类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11类资产按风险系数计算对应的资本要求。

在理财产品投资的主要12类资产中,5类资产(现金及银行存款及拆放同业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其他标准化债券市场、股票、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占用风险资产,其风险系数为0%;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风险系数从0.5%至3%不等。

可以看出,监管层希望理财子公司在稳健经营的同时,引导理财资金进入金融市场,为资本市场带来更多新鲜血液,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而理财资金入市的方式则是与公募等成熟的金融机构合作,通过FOF、MOM等形式切入权益类产品领域。

三、银行理财子公司设立后的影响

银行理财子公司不仅完全摆脱原有银行理财的准存款、准贷款特质,相比其他资管机构也有较大的优势:公募基金不能投资非标,而理财子公司可以投资非标;公募基金不能发行分级产品,理财子公司可以发行分级理财产品;银行理财的投资门槛为5万元,理财子公司设立之后不设起点、不强制面签,将销售起点拉至与公募基金同等的位置(低至1元),银行理财竞争优势明显扩大。

对于银行来说,理财子公司的成立主要有以下影响:

第一,理财业务公司化运营实现了风险隔离,存量业务平移至理财子公司,新增业务直接由理财子公司开展,商业银行实质承担的风险逐步降低;

第二,之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主要来源于理财产品销售佣金及手续费,未来在理财子公司的经营模式下,母行通过持有理财子公司股份,间接享有理财子公司的投资收益;

第三,理财子公司既要独立于母行,同时又要加强与母行的协同效应,充分利用母行的资源及投资者基础。

此外,理财子公司设立后,财富管理业结构将会被根本性地重塑,原先活跃于银行理财市场的中小银行可能会逐渐被边缘化。其原因在于,理财子公司资本金需一次性缴齐且不低于10亿元,中小银行本就面临较大的资本压力。此外,由于净值型产品对产品研发、管理和销售的要求较银行理财产品高得多,这也构成中小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障碍。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理财子公司的成立主要影响在体验方面:首先,门槛降低,理财产品由5万元起步降至1元起步;其次,保本型理财产品逐步淡出,净值型理财产品逐步上位;最后,理财产品可选择性更多,同时也需要具备更专业的知识。

对于金融市场来说,理财子公司成立的最大影响莫过于理财资金可以投资股票市场:《办法》将理财资金投资股票所对应的风险资本的风险系数设置为0,这将有助于培育理财子公司权益资产投资能力,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引导理财资金以合理合法的形式投资股票市场,给我国股票市场带来长期稳定的增量资金。

四、政策建议

作为新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也面临着不少现实问题:合作伙伴的选择、产品的设计思路、业务发展的定位等。且还有众多的中小银行面临着出局的可能性。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银行理财子公司未来可考虑以下三个方向:

第一,借助金融业扩大开放的东风,引入外资资管机构。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11条最新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其中有两条与理财市场相关:一是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二是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可以预期的是,引进在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专长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引入国际上资产管理行业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控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主动拥抱金融科技,并将其作为发力重点。

在破解资管行业发展的困局上,金融科技将发挥重要作用:从资金端看,智能投顾、智能获客、智能客服等可以破解同质化问题,提升个性化服务能力;从资产端看,金融科技在智能投研、智能风控、优质资产选择上发挥重要作用。

理财子公司业务要突出重围,必须重视金融科技的重要性。

第三,强化研发能力,大力发展净值型理财产品。

随着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的落地,打破刚性兑付、产品净值化已经成为未来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趋势,保本型理财产品将在2020年底前逐步退出市场,而净值型理财产品将成为银行理财未来发展方向。

对于理财子公司来说,应该早做准备:一方面加强投研能力,设计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净值型理财产品;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投资者的宣传教育及风险提示,做到新老产品的平稳交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