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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银行——机构、产品与监管

序言一

李仁杰  兴业银行行长

编写一本关于私人银行的书,这个想法缘于近两年兴业银行推动私人银行业务转型发展的一些探索和思考。

私人银行是一项古老的金融服务,早在十六七世纪就在欧洲的瑞士兴起。但在中国,私人银行还是一项新兴的业务。兴业银行从2011年开始介入私人银行领域,当年4月在上海成立了专门的私人银行部。几年来,在参与推动国内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一直在努力思考国内私人银行业务究竟应该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应该坚持什么样的发展方向等基本问题。从现实情况看,目前国内各家机构对私人银行业务的认识、发展还存在不少的“误区”。比如,简单地把私人银行业务等同于财富管理业务,甚至等同于向高净值客户推销银行的理财产品;私人银行产品以类信贷资产为主,以融资为驱动,某种意义上成为银行传统信贷的“影子”,等等。这些显然与成熟私人银行业务以“咨询顾问为根本”“受托投资为支撑”“增值服务为补充”的本质属性不相符合,既狭隘了私人银行服务的内涵,也违背了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基本规律。

中国是全世界富裕人群增长最快的地区,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空间非常广阔。但这种发展,必须以准确把握私人银行业务本质、遵循私人银行业务发展规律为前提。结合兴业银行的实践体会,我们认为,当前国内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关键要解决好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端正理念。要深刻认识私人银行业务“代客”“受托”的本质,坚持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根本,为客户提供可信赖的“管家式”服务,而不是简单地向客户推销产品。二是找准方向。私人银行服务应该以高水准、专业化的咨询顾问服务为驱动,这种服务一方面源于对客户需求的深刻把握,另一方面源于对各类市场、各类工具的深入研究,而不是简单地局限在融资、理财产品上。三是整合资源。要实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管家式”综合服务的目标,要求私人银行服务机构必须善于跨领域、跨机构、跨区域整合资源,真正把最优秀、最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服务推荐给客户,而不是局限于本机构、本区域范围内。总之,要从现有的“推销产品为主”向“受托服务为主”转变,从“融资驱动型”向“咨询驱动型”转变,从“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

作为国内私人银行服务的“主力军”,商业银行在推动私人银行业务转型发展上既有特殊优势,又责无旁贷。从优势看,国内商业银行特别是大中型银行服务网络众多、客户基础广泛,而且经过近些年的发展,目前国内大中型银行普遍具备银行、信托、基金、租赁等各类金融牌照,不仅内部可以调动的资源多,在整合外部各类资源上也有了更强的实力。这些都为国内商业银行推动私人银行业务转型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基础条件。从责任看,相比其他私人银行服务机构,商业银行体量大、社会影响面广,在推动国内私人银行业务转型发展上理应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带头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这也是我们组织编写本书的动力之一。

本书的编写历时一年零七个月,参与研究、编撰和修改的有来自中国银监会、瑞银集团、瑞土隆奥银行、花旗银行、法兴银行、法国巴黎银行、恒生银行等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私人银行资深专业人士约50名。研究成果有质量、有创见,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中国私人银行实务研究的前沿与最新方向。我相信本书的研究成果将为中国私人银行业务在新时期的转型发展提供有益助力。我也期待,本书研究成果的传播,能够为中国高净值人群正确财富观的确立、国内私人银行服务品质的提升、社会财富的积累以及慈善事业的发展形成有益促动。

是为序。

 

序言二

李扬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作为一种向高净值客户个人及其家族企业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和全方位非金融服务的业态,私人银行无疑是整个金融服务业的“皇冠”。但是,由于其服务对象的小众化,服务过程中对私密性的强调,私人银行不为一般公众所知,甚至在金融业内也不甚知晓其运作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对私人银行的理解就出现了许多偏差。

私人银行服务对象的小众化和私密性并不与其具有的一般社会意义相矛盾。私人银行常常被简单地误解成为“富人”提供服务一一如果从私人银行服务的对象是高净值客户这点看,这种理解确实不错。然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并不妨碍其具有的一般社会意义。首先,为“富人”提供良好的财富管理和财富传承的服务,将在宏观上促进整个社会的资本积累和经济发展。事实上,缺少这种服务所导致的“富不过三代”现象,不仅反映了家庭和个人财富的流失,也是整个社会财富的损失。其次,或许更为重要的是,从其历史渊源看,私人银行是传递正确财富观的有效社会组织形式。如果没有正确的财富观,伴随财富积累的常常是为富不仁、骄奢淫逸。传递“达则兼济天下”的财富观,推动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构成了私人银行发展的重要社会意义。

私人银行服务内容的高品质、个性化和全方位来自金融机构从事一般金融业务的能力积累。与提供标准化产品、标准化服务、满足大众的一般金融业务不同,私人银行业务更加强调量身定制,更加强调涵盖客户整个生命周期乃至代际传承的全时空服务。对私人银行业务的要求远远高于一般性的金融业务,但是、后者显然是前者的基础。例如,没有掌握银、证、保、期等标准化的产品和投资渠道,就难以设计出个性化、结构化的产品和投资渠道;没有理解处于不同生命周期普罗大众的标准化金融服务需求,就无法提供全方位、全时空的财富管理和财富传承服务。当然,仅仅掌握了标准化、一般性的金融产品和业务也无法简单地过渡到提供私人银行服务。因为在服务理念、展业模式、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风险控制等诸多方面,私人银行都与一般金融业务存在较大差异,而且,私人银行所提供的一些服务(如节税、遗产继承、生活增值服务等)也非一般性的金融业务所具有。

私人银行的特殊性并不意味着它可以逃避甚至违背一般的金融监管原则和框架。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体制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关注金融消费者保护。例如,美国《2010年消费者金融保护法案》开创性地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以确保消费者及时、清楚地获取有关信息,防止不公正的、欺诈的、侮辱性和歧视性的商业行为。一方面,与标准化金融业务的服务对象一样,私人银行的客户也属于金融消费者,而且,由于服务内容的特殊性和私密性,对私人银行客户的保护更加面临挑战——这一点在此次全球危机后暴露出的诸多案例中都得到体现。然而,另一方面,对私人银行客户实施过度保护以至于使私人银行成为逃税、洗钱、脱离金融监管的渠道,也不符合私人银行发展的方向。就此,作为私人银行发起之地,瑞士对私人银行监管的演变值得关注。长期以来,瑞士的合伙制私人银行不必遵守联邦《银行法》的全部条款,不必满足法定资本要求,更无须公布金融财务报告,除非它们要求吸收公众存款。但是,近些年来,随着国际社会对黑钱、贿赂、独裁者资产、恐怖主义资金等的关注,延续三百年的瑞十银行保密制度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而且,对私人银行的合规性监管也正在加强。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金融体系已经从大一统的架构演化为多种机构,多种市场并存的复杂结构,我国的金融机构也正在从提供传统的、标准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演化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和综合化的产品和服务。私人银行在我国的出现和发展无疑将进一步推动、深化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提高金融机构全方位、全时空金融服务的能力。私人银行将是金融服务业的下一个高地。

希望本书的出版发行能够为中国私人银行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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