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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财政部对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指标及权重进行调整

2021-01-09 2021年01月09日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记者董道勇)财政部日前印发《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指标及权重进行调整,旨在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励商业银行更加有效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更好服务微观经济、实体经济,为商业银行稳健运行、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保障支撑。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专家表示,《办法》在评价导向上更加突出服务国家宏观战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微观经济等综合经济效益,引导银行响应国家宏观政策。同时,更加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在保证银行自身商业可持续性的同时,引导其提高价值创造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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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建立于2009年,2016年曾进行修订。随着其局限性逐渐凸显,有必要根据新形势需要进行修改完善,以适应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的需要,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需要,也是保障银行信贷投放能力的需要。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办法》变化的核心在于考核指标及权重的调整。在考核指标方面,新的办法在原来指标考核基础上增加了银行“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的考核。

“‘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这个指标不是财务考核指标,也和银行的收益无关。这一指标增加了银行在商业回报以外的社会回报方面的考核要求。”曾刚表示,此前的考核指标主要关注的是银行财务方面和风险层面的表现,这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些银行过度追求规模扩张或短期回报等。

从指标体系看,将之前的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偿付能力四类指标,调整为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四类,每类权重均为25%,兼顾了考核重点和平衡关系。各单项指标权重依据重要性和引导功能确定,可适时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实体经济需求、金融发展趋势等进行动态调整。

曾刚表示,把四个大类的指标权重完全均等化,有助于保证银行在多重目标之间更好的平衡,即在商业回报和社会责任之间取得平衡,在短期回报与长期风险把控之间取得平衡,有助于商业银行更加有效地贯彻国家宏观政策,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评价理念上,《办法》更加突出高质量发展。建立发展质量评价维度,引入经济增加值、人均净利润、人均上缴利税等指标,引导银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提升投入产出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