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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团”能否助力农商行“破局” 近年来

2020-08-06 2020年08月06日

受经济下行影响,一些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下降,而疫情的冲击更加剧了其不良贷款的上升。为解决这些问题,近期中小银行合并重组进程提速。重组对中小银行有何好处?合并过程中,又有哪些风险需警惕?

2020年上半年,各地农商行密集开展合并重组、合并新设等操作。

7月30日,江苏省徐州市区农商银行风险处置化解及改革工作总结会议召开,宣布徐州农商行正式挂牌成立,徐州农商行是在铜山农商行、淮海农商行、彭城农商行3家银行合并基础上组建设立的。

无独有偶,在近一周内,还有两个省份的农商行被同业合并或入股。7月29日,陕西银保监局公布批复称,同意陕西榆林榆阳农商行、横山农商行以新设合并的方式发起设立陕西榆林农商行,新行继承原来银行的债权和债务;7月28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广东银保监局同意广东台山农商行参股广东阳春农商行,投资金额为3694.86万元。

农商行“抱团取暖”加速

7月29日,江苏银保监局正式批复徐州农商行筹建,标志着历时两年的徐州市区农商行风险处置化解及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在农信社改制、农商行不断做大做强的背景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相互“抱团”成为一种化解风险、夯实资本、实现规模效应的途径。

从目前已经公告的农商行的合并重组情况看,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发展较好的银行通过入股、控股的方式,帮助、带动发展较弱的银行,如江苏常熟农商行拟出资10.5亿元,认购镇江农商行非公开发行股份5亿股,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另一种是多家银行通过合并形成规模效应,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比如铜山农商行、淮海农商行、彭城农商行合并组建徐州农商行,同时无锡农商行和江阴农商行也计划参与入股,在该行设立后预计分别持有10.95%和4.37%的股权。

此外,还有部分农商行合并重组有政府部门介入。如5月15日,河南省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提出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合并三门峡湖滨农商行、三门峡陕州农商行,组建市级农商银行。对此,光大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表示,一些由地方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合并重组,也是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增强区域金融稳健性的一种手段。

数据显示,今年5月份以来,已经有8家农商行通过合并重组或参股入股的方式进行“抱团取暖”,以实现高质量转型。

中小银行合并重组警惕“拉郎配”

根据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显示,2018年四季度央行评级覆盖437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24家大型银行、4355家中小机构。中小机构中,评级结果为高风险的587家,占比13.5%,主要集中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合并重组也是中小银行深化改革的具体方式之一。今年4月,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中小银行的改革重组工作力度比较大。包括针对中小银行的再贷款、定向降准以及差异化的监管政策等,都将为中小银行的改革重组创造有利的条件。

7月20日,银保监会召开2020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暨纪检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提早谋划应对银行业不良资产大幅增长。同时,会议强调,要加快推进中小银行改革,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保持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完整性,尤其要保持农信社或农商行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认为,为增强农商行规模效应和抗风险能力,对东北和中西部地区规模较小的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应鼓励在市场化的基础上进行重组合并,适当组建市级农商行。近年来,四川、广东等省份在重组合并农信社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取得较好效果。这与坚持县域法人地位的原则并不矛盾。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并重组,是否一定是出现风险才进行?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分析认为,这种合并重组可视为中小银行应对市场竞争的一种途径。并非“出现风险”的银行才会考虑合并,重组实际上可视为从银行长远发展角度出发的一种前瞻性的改革方式。通过合并、重组扩大银行的规模能够提升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释放银行的竞争优势。

不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应注意合并重组工作的规范性。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在第二届小微经济发展论坛上表示,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影响,一些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下降,疫情的冲击更加剧了不良贷款上升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在缺乏足够财力的情况下,为了处置风险,简单化地“并大堆”,搞“拉郎配”,试图借助好的农信社来解决差的农信社的风险。

王信认为,这样做可能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例如破坏金融机构体系的完整性,立足本土、小而精的农信社受到打击,出现越来越多大型农村金融机构,转而追求大项目、大客户和跨区经营,不利于农信社下沉重心进行更好的‘三农’和小微金融服务。

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莫开伟表示,银行机构在合并重组工作中必须坚持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要把权力更多的交给市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决定性作用,实现优胜劣汰。同时各地要因地制宜,因事、因时、因机构而变,“一行一策”,不搞“一刀切”,避免行政干预和“拉郎配”现象,防止产生新的风险。通过合并重组,不仅有效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增强区域金融稳健性,而且还要让银行机构换出发新的生机和活力,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