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中文
首页 > 媒体报道 > 金融科技监管直播解读(二)|强监管之下银行自谋发展 原则上不能跨省的网络小贷何去何从?
Home > MediaCoverage > 金融科技监管直播解读(二)|强监管之下银行自谋发展 原则上不能跨省的网络小贷何去何从?

金融科技监管直播解读(二)|强监管之下银行自谋发展 原则上不能跨省的网络小贷何去何从?

2020-11-11 2020年11月11日

“这一政策的目的不是限制机构本身的杠杆,而是为了防止这些网络小贷公司风险外溢,将风险传导给银行。”11月10日,在财联社直播节目“金融云会议”《强监管不期而至 金融科技的未来有哪些法可依?》中,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而提高网络小贷的门槛,也将有利于挤出相关行业的风险。

金融科技观察者、私募基金管理人毕研广则表示,在强监管之下,金融科技企业也应找准自身定位,回归金融科技公司本质。

监管之下 已有银行寻求自营网络贷款之路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将网络小贷公司联合放贷的最低出资比例限定在了30%。而此前,不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在联合放贷中占比仅为10%到20%,甚至一些机构的联合放贷比例低于10%。该办法一出,业内人士分析称,联合贷款增长规模或将受到冲击。

之所以设定为30%的最低限制,毕研广认为,此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也已经明确提出,并允许存在,而此次划定最低30%的界限,是为了便于厘清、明确责任,避免因双债权人模式责任不明而造成还款责任问题。

“网络小贷公司出资比例越低,释放给金融机构的风险就越多。”曾刚表示,一方面联合贷款中金融科技公司占比较低,意味着其同质化的风险可能更多地传递给与之合作的银行,而中小银行拿到的联合贷款越多,柒自身发展的动力也会受到影响。这相当于用中间业务收入买了利差,而风险管理能力并未因此提高。

财联社记者获悉,在该办法出炉之后,一些银行也正在调整自身联合贷款的策略。有些银行仍然选择与大型的主流合作,而另一些则开始更换合作方式或着力发展自营类的互联网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苏州银行发布公告显示,目前与互联网头部企业均存在合作关系。截至2020年9月末,该行通过互联网平台发放的贷款余额为55亿元左右,主要为消费贷款。不过,目前有互联网助贷业务,但整体规模不大。结合前期与科技公司在大数据利用方面的合作经验,该行目前正与地方大数据管理局开展相关合作,尝试逐步推进本地自营网贷业务的发展。

不仅如此,中小银行近期也开始重点发力网络贷款。除了苏州银行以外,宁波银行也在此前的董事会上通过了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贷款业务规划及管理制度》。

回归本源 B端突围或成小贷发展路径

除了主流业务受阻以外,网络下贷还面临着未来原则上不跨省的尴尬。这让网络小贷牌照此前的价值大打折扣。

“征求意见稿把网络小贷拉回到小额贷款的本质,所以才会有网络小贷跨区域需要特别审批,而且只有极少数机构才有开展跨区域贷款的资质。”曾刚解释道,此前曾有人认为网络小贷的牌照至少比城商行高,因为城商行仅限于一定区域内开展业务,而网络小贷公司并无区域限制。但是现在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小贷回归本质,小额贷款的本质是支持本地发展,原则上不能跨省,需要跨省的话,则要有一定资质以及审批。

而网络小贷失去此前的跨省的优势,未来发展又将如何?当下网络小贷的主流业务实际上已经面临饱和,不少网络小贷公司已经遇到了增长的天花板。寻找新的业务模式在强监管之下变得更加迫在眉睫。

苏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认为,B端供应链金融或将是未来网络小贷突围的方向之一,服务于B端小微金融领域的发展空间仍然较大。而网络小贷政策的出炉,也是提醒相关从业者尽快转面方向的信号,“不能躺在过去的成绩和模式上,吃老本已经行不通了。”

提高门槛 将加速行业优胜劣汰

对于征求意见稿中,网络小贷公司注册资本10亿、50亿的限制,有不少人评论,网络小贷公司的资本金门槛比消费金融公司以及民营银行更高。

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表示,监管意图要从两个层面去理解,第一个层面,征求意见稿的目的是优化行业产能,或者说是金融机构的供给侧改革,其目的是把实力较弱的机构清除出去。近两年,在普惠金融领域,金融机构供给同质化过剩,并没有实现有序竞争。

第二个层面,这实际是监管对市场未来演化前景的应对。随着科技成为金融机构核心的驱动力,实力较弱的小贷公司劣势日益凸显。它们并不具备科技、人才等资源,其未来发展前景并不会很好,大概率还是会被市场淘汰。与其将来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带来大量不良资产,引发一系列问题,倒不如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将这些问题消灭在萌芽里。

同时,薛洪言也表示,虽然网络小贷公司的准入门槛提高了,但是对金融科技巨头来说,要达到这个门槛依旧是比较容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