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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6年锐减2500家,重庆仍占据“制高点”,多因素促行业重塑

2022-02-09 2022年02月09日

小贷公司的格局正在悄然生变。央行近期公布的小额贷款公司分地区情况显示,2021年,全国小额贷款余额自2018年以来首次同比增长,但小贷公司数量和从业人员均大幅减少,区域分化更加明显,尤其重庆地区小贷余额占比已经超过1/4,达到25.57%。

多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小贷公司数量的减少有多方面原因,既包括银行业务下沉、互联网模式的挤压,也受到监管趋严的影响,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小贷公司法律地位、发展定位缺乏统一界定,生存压力较大。对于未来行业的发展趋势,业内普遍认为,随着小贷新规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落地,面对不能跨区域经营的约束,小贷公司的数量和规模还会进一步缩减,但回归本源后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小贷公司6年锐减2500家,重庆成最大“赢家”

央行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453家,贷款余额9415亿元,同比增加550亿元。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发现,这是自2018年小额贷款余额出现下滑后首次回升,此前该数据一度从2017年末的9799.49亿元下滑至2020年末的8887.54亿元。有业内人士分析,贷款余额回升或与疫情后小微企业经营资金缺口较大有关。

虽然贷款金额有所回升,但全国小贷公司和从业人员的数量还在持续减少。2015年,国内小额贷款机构一度达到8910家,从业人员更是突破11万人,此后便持续下滑,6年间小贷公司少了2457家,2021年除海南、西藏外其余省份公司数量都有不同程度减少;从业人员则在此期间锐减5万多人,其中仅在疫情之后的2020年~2021年就减少了1.7万人,如今仅剩6万多人,锐减近半。有从业人员曾透露,近年来宏观经济与疫情的双重打击让小贷公司的生存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客户对小贷资质的质疑也进一步增加了展业难度,“失联”公司增多;另一方面,线上化展业逐渐成为主流模式。

从2005年试点起步到2008年指导意见明确定义,小额贷款公司十余年来一直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监管,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是普惠金融背景下服务小微和“三农”的重要补充,但2017年起,因互联网贷款风险蔓延,监管开始对包括小贷行业在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整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对记者表示,因为定位与准入门槛等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经历了一个发展、扩张较快的阶段,但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来自银行端和部分消费金融公司业务下沉的争夺、互联网小贷模式的挤压更加明显,加上小贷公司获客成本、贷款利率和资本金来源都不具备优势,只能服务本地的小贷公司难免陷入经营困境。

随着机构数量减少,区域间的变化也在悄然发生。根据央行数据,截至去年年末,重庆作为小贷贷款余额最大的省份(直辖市)贷款余额为2407.23亿元,较2020年增加了635.15亿元,在全国的占比也从不足20%提升到1/4以上。广东以895.46亿元小贷余额排在第二,占比也从8.6%提升到了9.5%。

“重庆有它的历史特殊性,因为当时地方对小贷公司支持力度较大而且政策要求比较宽松,所以在当地注册的比较多,而且多是互联网小贷。”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因为互联网小贷可以在全国展业,对整体规模会有较大影响。从公司分布来看,当前规模较大的几家互联网小贷包括蚂蚁集团旗下的蚂蚁小微小贷、蚂蚁商诚小贷,百度旗下的重庆度小满金融,以及京东、美团、滴滴、小米、苏宁都有至少1家小贷公司注册在重庆,腾讯、字节跳动则分别在深圳注册有财付通小贷公司和中融小贷,陆金所则在重庆、广东两地都有小贷公司经营。

多重因素“夹击”,监管规范呼声高

监管趋严是各家小贷公司避不开的生存考验,尤其是迅速扩张的互联网小贷公司,面临准入门槛的严格限制。2020年11月,银保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对网络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出新要求: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需一次性实缴,其中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亿元。

截至目前,已经有蚂蚁、腾讯、美团、京东、百度、苏宁、360数科、字节跳动等至少8家互联网公司对旗下小贷机构增资至50亿元以上。而就在去年,金融管理部门约谈了蚂蚁、腾讯等13家开展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平台,整改要求中就包括推动小贷和消费金融公司合规展业。其中还提到,所有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叠加蚂蚁集团整改“花呗”、“借呗”过程中将小贷业务全部转移至蚂蚁消费金融公司,业内预测,未来小贷业务的开展模式或将逐渐转变,行业格局面临重塑。

但董希淼认为,小贷业务转入消费金融公司目前并非普遍要求,虽然机构数量减少有监管趋严的影响,但小贷公司仍有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对于此前诸多关于“将小贷公司转成村镇银行”的提法他并不认同。董希淼认为,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明确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和发展定位,让此类机构回归本源服务本地。

继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明确小贷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之后,去年年底央行发布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7+4”类地方金融组织/机构的定义,同时强化了央地合作监管概念,董希淼认为,这对小贷公司等依法合规展业具有重要作用。

但上述几部文件多属于征求意见阶段,正式落地影响还有待观察。“在目前的政策,以及经济下行趋势下,小贷公司的发展确实存在一些困难,规模可能还会进一步减少。”董希淼认为,小贷公司促进了我国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完善,但部分小贷公司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暴力催收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较为严重,加强监管是必然。曾刚也表示,在对高利贷等监管套利行为进行规范后,未来整个小贷行业可以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和本地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