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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万亿存款整顿进行时

2020-12-22 2020年12月22日

由创新型存款掀起的高息揽储大战,或将随着“靠档计息”产品的“清退”而暂告一段落。

继六大国有银行之后,12月15日-17日期间,陆续有多家股份制银行发布公告称,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的存款产品,调整提前支取时适用的计息规则,计息方式由“靠档计息”调整为“按照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11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已达到212.78万亿元。事实上,2020年以来,监管层已多次出手规范存款发展,重点对象包括“靠档计息”存款、智能存款、结构性存款等。高息,是上述产品的一大特征。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监管层频繁加码对存款业务的调整,一方面是规范行业竞争,降低银行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是希望通过存款利率管理,降低银行负债端成本,进而降低银行贷款利率,最终传导至企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业内人士指出,在实际展业的过程中,通过高息揽储获得的高成本负债,往往不容易找到合适的资产与之相匹配,这无疑会增加银行的经营压力。

存量“靠档计息”产品遭清理

所谓“靠档计息”存款产品,就是提前赎回产品时,其收益会根据存款时间分段计算利率。根据各家银行的公告,如购买了靠档计息产品的储户在调整日(含)后提前支取,将按照支取日人民币活期挂牌利率计息;如在调整日(不含)前提前支取,仍按照原方式计息;如不提前支取,利息不受影响。

恒丰银行对于存款业务的调整不限于个人存款。该行在公告中明确指出,将于2020年12月25日按监管规定和协议约定终止“定活通”和“定期通+”对公存款业务服务;同时,于2020年12月25日终止大额存单产品“靠档计息”功能和“优享”产品“靠档计息”功能。

在采访中,多位银行业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证实,早在2019年末至2020年初期间,监管部门就对银行推出的“靠档计息”存款产品作出了规定,要求银行暂停这类产品的新增余额和新增客户规模。

某银行人士向记者透露,该行“靠档计息”的产品在2020年初就已经下线了,该行将其拆分为了按周期计息的定期存款产品出售。

在2020年期间,陆续有银行终止“靠档计息”产品,如广发银行在8月发布公告称,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调整,该行将于2020年9月11日终止“定活智能通”及“智能分段计息”业务;北京农商行发布公告称,自9月21日起将陆续终止“金色时光·悠享”系列“靠档计息”类产品业务等。

与之前不同的是,此次各家银行的调整波及到了大规模存量存款产品。麻袋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认为,从今年银行的调整动作可以看出,上半年,监管的重点是停止新增,下半年是转向存量。

谈及对“靠档计息”产品调整的原因,各大行在公告中均提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的有关规定”。

今年3月,央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应严格执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有关规定,按规定要求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

央行近日发布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亦指出,此前部分金融机构通过发行活期存款创新产品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所谓“创新产品”吸收存款,利率水平明显超出市场同期限存款利率,且违反了《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高息存款动了谁的奶酪?

事实上,2020年,监管层对于存款的规范不仅限于“靠档计息”产品。

《通知》中不仅要求银行机构按规定要求,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同时还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加强存款利率自律管理,并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范围,并将执行存款利率管理规定和自律要求情况纳入MPA。

对于结构性存款的规范自2019年已经开始,2019年10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对结构性存款的业务开办资质、监管细则、销售管理等作出规范;同年12月,央行组织利率自律机制提出自律倡议,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约定,控制银行负债成本。

目前,银行机构对结构性存款的压降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央行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结构性存款规模连续7个月下降,截至11月末结构性存款余额约为7.46万亿元,环比上月压降4807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近两年面临调

整的存款产品有一共同的特征——高息。中国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熊启跃告诉记者,2020年监管层对于存款的规范,主要是为了规范存款业务发展,治理高息揽储的恶性竞争,防范高息揽储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并通过规范存款竞争引导金融机构融资成本下降,从而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赞同上述说法,他告诉记者,今年以来,监管层对于存款业务频繁地调整,主要是为了规范存款市场的竞争秩序。“过去一段时间,银行存款市场化竞争不断推进,尤其是存款基础比较薄弱的中小银行,希望通过创新型存款产品给客户带来高收益,进而吸引客户。但目前我国的存款利率市场化还没有完全放开,在自律机制当中,存款利率依然是存在上限的。从一家银行的角度看,这种竞争是合理的,可从行业角度看,金融体系尤其是银行体系对于存款的稳定性、依赖性是比较高的,如果存款竞争过于激烈,会提高存款利率敏感性,降低存款的稳定性,对银行体系而言就有很大的潜在风险,因此,存款

利率面临管制的状态可能还会维持一段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公开点名了银行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存款产品,业内人士预测,这即将成为监管层关注的重点。

孙天琦指出,近两年来,多家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了存款产品,加大揽存力度,拓宽获客渠道,且此类产品收益高、门槛低,已成为部分中小银行吸收存款、缓解流动性压力的主要手段。然而,孙天琦认为,这种模式突破了地方法人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部分地方银行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得以从全国吸收存款,从负债业务看已成为全国性银行;此类存款的流动性特点也有别于传统储蓄存款,给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带来新课题;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也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未来监管层可能会对互联网存款进行一定的监管,使线上和线下存款保持相同的监管要求。”曾刚如是说。

创新存款被“一刀切”?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按周期派息的存款产品还未受到监管层的影响。苏筱芮认为,一些创新型的存款产品不是不让发,而是监管层担心中小银行的流动性管理能力、资本实力跟不上,不过对于按周期付息的存款产品,其锁定期比较长,不像之前“靠档计息”类产品可以随时抽身,不容易形成挤兑风险。

谈及存款产品的创新,熊启跃认为,存款创新最主要的元素就是流动性、利率和风险,原则就是三者的匹配。“从国外经验来看,存款市场绝大部分产品应该是存款保险覆盖的,集中体现流动性和安全性。也有部分不受存款保险覆盖的存款,利率比较高,但有充分的风险提示。”

监管层对于创新型、高收益存款产品的关注,会使得一些存款基础比较薄弱的中小银行受到比较大的影响。

不过,曾刚认为,从银行角度而言,在发展的过程中并不是一定要增加负债规模。“如果资产端的收益很高,拉高存款负债、拓宽存款负债来源是有道理的。但实际上,高收益的资产是非常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一味地追求高息负债、扩张规模,这样的经营理念是不对的。现在很多银行就存在这个问题,高息拉来的存款找不到合适的资产进行匹配。中小银行首先要考虑自己是否需要这么多负债。”

上述银行人士坦言,该行在2020年第四季度已经不敢“拉存款”了,由于该行规模比较小,存款进来后如果贷款放不出去就挣不到利差。另一城商行地方分行管理层亦向记者透露道,由于上半年该行高息揽储规模比较大,因此下半年的资产项目十分难找。

“我的建议是,一方面,在现有的框架当中,银行可以进行适度产品创新;另一方面,过度依赖高息揽储无异于‘饮鸩止渴’,银行应该考虑从场景、服务等方面为客户创造价值,增加客户的黏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价格竞争的不足,可能是一个不错的方式。”曾刚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