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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促进“双创” 的规范化发展路线 ——以欧洲经验为借鉴

作者Author:胡滨 2016-10-24 2016年10月24日
股权众筹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要的市场化支撑方式,有利于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长期股权投资市场、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并促进储蓄投资的转换。国内股权众筹存在职能界定、风险管控、融资方准入、投资者保护以及监督管理等五个“不到位”。借鉴欧洲的发展经验,股权众筹市场化发展需要扎实的规范化基础,二者相互促进。为了发挥股权众筹在双创中的引导作用,完善双创的规范化发展路线,应该注重股权众筹体系的顶层设计、制度建设、风险管控、流程管理和投资者保护。

股权众筹促进双创的规范化发展路线

——以欧洲经验为借鉴

 郑联盛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股权众筹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要的市场化支撑方式有利于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长期股权投资市场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并促进储蓄投资的转换国内股权众筹存在职能界定风险管控融资方准入投资者保护以及监督管理等五个不到位”。借鉴欧洲的发展经验股权众筹市场化发展需要扎实的规范化基础二者相互促进为了发挥股权众筹在双创中的引导作用完善双创的规范化发展路线应该注重股权众筹体系的顶层设计制度建设风险管控流程管理和投资者保护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创新创业活力将以众创众包众筹众扶等推动企业变革技术进步和结构升级自从2015 3月份李克强总理提出要把双创打造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双引擎之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就成为政府重要的工作之一201536月和月国务院出台了双创的指导意见政策措和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等重大引领性方针政策形成了立足大局重在统筹政策引导的双创发展持体系2015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强调汇众资促展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更灵活高效满足产品开发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的融资需求有效增加传统金融体系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新功能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新渠道

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下在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机制改革的历史大趋势中中央政府已经在双创中发挥了更好的引导性作用双创四众”, “双创发展已取得重大的进展市场应该进一步发挥其在资源配置和双创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但是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国内股权众筹的发展在职能界定风险管控融资方准入投资者保护以及监督管理等规范化方面存在不足市场化发展的制度基础部牢固借鉴欧洲的经验我国股权众筹的发展需要强化顶层设计制度建设风险管控流程管理和投资者保护等工作以夯实股权众筹规范化发展的基础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化发展

一、  股权众筹的发展现状模式与优势

众筹即合众人之力筹集资金理论上股权众筹是一个微观经济主体通过互联网以出让股份的形式向投资人募集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而投资人则通过购入股权以期未来获得良好的收益众筹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起源于美国第一个众筹平台是2001年开始运营的Artist Share该平台主要是为音乐家通过众筹使其艺术活动获得资金支持

股权众筹已成为我国小微企业和个人筹集资金的有益补充方式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正常运营众筹平台为2832014年增加99.30% 2013 年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近102015全国众筹行业共成功筹资114.24亿元同比增长约430%历史上首次全年筹资规模超过百亿元全国各种类型的众筹平台中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最多达130非公开股权融资项目数达到7532占到众筹总项目数15.3%2015年融资规模达到51.9 亿元占众筹融资总规模的45.43%

我国股权众筹平台按运营模式可分为凭证式会籍式和天使式三大类凭证式众筹是在互联网通过销售凭证和股权捆绑的形式来进行募资出资人付出资金取得相关凭证该凭证直接与创业企业或项目的股权挂钩投资者享受股权收益但不成为股东不享受所有股东权益会籍式众筹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熟人或特定会员机构介绍出资人付出资金直接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天使式众筹是出资人通过互联网寻找投资企业或项目付出资金或直接或间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一般出资人有明确的财务回报要求天使式众筹通过互联网打破了筹资和投资的时空限制是股权众筹模式的典型代表

股权众筹是双创市场化道路的基础支撑股权众筹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秉性具有以下四个重要优势一是利于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利于市场盘活存量资金发展长期股权投资市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三是利于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服务中小微企业创业型和创新型企业以及创业者最后是利于资金的自我循环促进微观层面储蓄投资转换使得未来资金的配置更加均衡有效促进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  国内股权众筹发展的主要问题

从规模上讲2014年国内股权众筹的规模已经超过欧洲且呈现爆发式增长的态势但是受发展阶段法律环境征信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社会认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股权式众筹平台在政策定位商业模式风险管控等方面都未形成清晰的发展思路在规范化发展方面存在5不到位”:

一是股权众筹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职能界定不到位”。股权众筹目前仍然被界定为一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直接融资方式或是民间股权融资的互联网化而没有将股权众筹提升至互联网双创的战略框架中来将其界定为双创市场化发展路径的基本方式之一

二是股权众筹监管职责不到位”。中国证券业协会在201412月已经出台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平台的范畴准入融资投资运行以及风险管控等都提出了规范性措施但是该办法最大的争议是由证券业协会来作为股权众筹的监督管理机构是否合适这涉及股权众筹能否监管到位和有效监管的问题由于涉及的内容分歧较大20162季度末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出台

三是股权众筹平台风险管控不到位”。第一没有设立股权众筹平台的资本金标准第二没有明确股权众筹平台的核心地位及股权众筹平台是一个信息中介还是可以成为信用中介第三没有明确股权众筹平台的风险处置机制特别是破产处置程序第四是股权众筹平台筹资失败项目失败等的应对机制第五是股权众筹平台自身的信息披露机制

四是股权众筹平台融资方准入界定不到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没有设置股权众筹融资的期限及规模上限这意味着大中型企业亦可以在股权众筹平台上进行融资而股权众筹的本意是为了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分别规定单个融资方在12个月内融资不得超过100万美元250万英镑和200万澳。

五是股权众筹平台投资方准入机制与权益保护不到位”。在准入方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认为合格投资者单个项目额度不低于100万元或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过去三年平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如此高的准入门槛必将绝大部分投资者拒之门外互联网金融和股权众筹的普惠性就不存在在投资者权益保护上投资者投资的期限及单个项目及总规模上限不做设置这使得股权众筹的小额秉性被抛弃同时将导致投资者潜在的投资风险将非常巨大国外对期限及投资规模等都做了限制如法国规定每人每个项目投资不得超过1000欧元。

三、  股权众筹规范化发展道路欧洲的经验

(一)  欧盟注重股权众筹发展的顶层设计

欧盟股权众筹发展具有顶层设计政策支持和政策咨询三个支柱在顶层设计上为帮助欧洲经济复苏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欧盟已于2013年将众筹纳入2020战略”,致力于推广和发展市场化运作的众筹平台以实现欧盟到2020年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并制定创业2020行动计划》。在政策支持体系上20143欧盟通过实现欧洲经济长期融资需求路线图”,致力于众筹融资体系和科研创新众筹支持体系建设在政策研究及咨询上欧盟成立了欧洲众筹参与者论坛组织专家组融合官进行信息政策法律等专业服务虽然股权众筹规模有限但是欧盟股权众筹发展迅猛2012-2014年年均增长116%

(二)  欧洲注重以规范化原则来规范股权众筹的发展

规范化基础上的市场化发展是欧洲发展股权众筹的基本原则欧盟将股权众筹的发展限制在法治的规范化框架之内

一是强调立法明确股权众筹在促进创新和就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健全适合欧盟的股权众筹法律框架及其基本原则各成员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立相应的制度体系和市场规范只要不违背欧盟的基本原则不低于欧盟标准即可

二是规范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制度技术框架信用风险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夯实市场化的基础在法律规范上欧盟强调平台5个方面的法律责任一是平台的法律地位问题二是平台破产处置的法律适用三是平台账户资金的法律适用四是知识产权保护五是平台税收的法律适用在平台运作的规范上欧盟要求股权众筹平台要确保支付体系稳健安全资金存管于银行且设立分离账户披露创新项目及其发起人的标准信息和信用风险评估报告并对个人项目个数和融资额度进行相应的约束凸显对小微企业创新和个人创业等的支持

三是规范股权众筹投资的准入机制和流程管理理顺市场运行的微观机制欧盟致力于在欧盟层面设立投资者的最低准入标准以防止在成员国之间进行套利或造成制度冲突欧盟设定了股权众筹投资的限制性标准比如个人投资者股权众筹投资的总额个数占总资产或总收入的比重以及特定时期内可投资的个数和总规模等各个成员国可以根据自身市场发展情况设定各自标准但不得低于欧盟的最低标准欧盟通过设置限制性准入门槛和行业运行指南以遴选合格投资者”,从制度上约束了股权众筹对投资者的权益冲击以制度来保障投资者权益

(三)  英国的经验

英国将P2P网络贷款和股权众筹等都纳入众筹框架之内将其区分为P2P 网络借贷型众筹和股权投资型众筹同时在20143月公布的监管框架中两类众筹需要在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管理局(FCA)进行注册并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监管政策这里主要讨论英国的股权投资型众筹2015年英国股权众筹增长达295%成为互联网金融中发展速度仅次于公益众筹的领域为了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及其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英国政府发布了包括股权众筹在内的互联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20164月份开始通过互联网金融获得的收入中第一笔1000英镑的收入完全免。

20143月英国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颁布监管规则颁布之前英国主要通过现有监管框架来对股权众筹进行监管对于股权投资型众筹的监管主要集中在中介机构发行人和信息披露等三个领域在中介机构的许可上英国政府规定证券投资的销售适用于金融服务市场法所规定的促进金融销售相关规定原则上仅限于取得金融监管当局的许可或者取得许可机构的承认才能进行”。对于发行人的监管上英国政府要求发行人必须编制招股说明书并取得金融监管当局的批准但是对于集资总额在12个月内少于500万英镑的情况可以免除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义务”。在信息披露上英国政府主要是提示投资者众筹的信息披露是不完全的可能存在较大的欺诈风险并要求众筹中介机构要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公平确切无误导的信息

20146监管规则颁布后英国对股权投资型众筹的监管进入新的阶段在延续原有监管框架的基础上强化了三个领域一是投资者限制FCA要求股权众筹的投资人必须是高资产人群年收入超过10万英镑或者净资产超过25万英镑不含常住房产养老保险金),领取低收入保障等人群不得参与股权众筹投资FCA授权机构认证的成熟投资者亦可成为投资人二是投资额度限制非成熟投资者投资众筹项目2个以下的投资人),其投资额度不超过其净资产的10%成熟投资者不受此限三是投资咨询机制众筹平台应对项目提供简单扼要的信息说明倘若众筹平台的项目信息说明可能构成投资建议则需要再向FCA申请投资咨询机构的许可P2P的监管相似英国的股权众筹监管同样存在较为完善的自律监管机制20133众筹平台携手合作成立了英国众筹协会(UK Crowdfunding Association, UK CFA)英国众筹协会根据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管理局(FCA)的监管要求和众筹运作机制出台了众筹运作规范(Code of Practice)主要由10个基本规范所组成隔离原则透明度原则保密原则所有权原则冷静期机制确切性原则专业性原则基础设施要求监管合规性原则和投诉机制等。

(四)  法国的经验

法国众筹业务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迅猛2013年法国境内通过众筹平台共筹集约8000万欧元针对项目或者公司的资金2012年筹资额的两倍目前欧洲众筹行业中排名靠前的公司有三家来自法国分别为My major company, Kiss Bank Ulule截至2013年底法国拥有28家众筹平。

法国众筹业务主要由金融审慎监管局和金融市场监管局进行相关的监管亦是履行欧盟对于股权众筹需要在规范的基础上进行市场化发展的基本原则由于法国众筹机构的具体业务和运作形式多样往往涉及金融审慎监管局(ACPR)和金融市场监管局(AMF)两个监管部门的监管如果某家众筹机构的业务包括支付发放贷款等业务需要向ACPR申请信贷机构牌照但是如果某众筹机构仅是中介机构贷款由另一家具有资质的信贷机构发放则该机构不需要申请信贷机构牌照也不接受ACPR的监管而主要接受金融市场监管局的监管

2014214日法国经济部已经公布了针对众筹业务的专门监管法律草案并于2014101日正式实施法国是发达经济体中第一个制定了众筹监管规范的国家监管框架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捐赠型众筹股权投资型众筹以及借贷型众筹的具体监管规范其中总体要求是众筹平台必须在政府注册并接受监管同时应该遵循透明度和消费者保护原则在草案中股权众筹监管要求一是需要设立一个特别的众筹平台但是没有要求最低资本金二是在成本信息和风险领域必须严格遵循透明度原则进行全面的信息披露三是对交易金额不高于100万欧元的众筹简化报备程序100万欧元以上的项目则需要履行更多的报备义务四是鼓励投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见法国针对众筹的法律规范实际上更多是一种促进发展的管理体系而不是严格监管的框架主要目的是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的发。

根据原有安排2014年中期该法案就应该正式实施但在征询意见的过程中很多人士认为法律草案没有践行实质性监管原则为此法国监管部门则进行了一些修订2014101日正式出台的法案中针对众筹的监管则更多倾向于严格的监。其中股权众筹等被纳入到一个众筹融资中介的范畴之中加以监管众筹机构作为一个中介机构必须在监管部门进行注册并征收每年250欧元的管理费201671日起众筹机构必须由专业性的债务保险机制覆盖并向客户公布其保险能否覆盖其投资范围法国政府在正式监管法律中设置众筹平台运作的监管指引主要包括平台用户及公众信息披露指引客户信息知晓原则借款人和项目责任人信息指引及管控指引等4个部分

在平台及公众信息披露指引中规定第一如果项目是需要支付利息的即投资型或借贷型融资),众筹平台的每个贷款人对每个项目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1000欧元如果项目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比如捐赠),每个贷款人最高不能超过4000欧元第二每个项目融资额不得超过100万欧元第三项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7第四每年630日之前必须公布其上一个年度运行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包括众筹平台的治理结构平台申请融资项目的数目最终获得融资的项目数目不同融资类型的规模贷款人总数融资项目的平均融资额不同融资类型的平均融资规模违约项目等

四、  欧洲股权众筹规范化发展经验的启示

借鉴欧洲的发展经验我国应该从国家层面制定股权众筹发展的制度规范以规范化原则促进股权众筹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注重顶层设计欧洲的经验表明发展规划是股权众筹可持续发展并发挥对创新创业支持作用的基础我国应该注重股权众筹的顶层设计规划明确股权众筹的范畴战略实施监管等基本原则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框架中明确股权众筹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积筹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稳妥推进众筹对创业创新的支撑作用

二是注重制度建设完善的制度规范框架是股权众筹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施应该以中国证监会为主体制定股权众筹发展的监管框架和微观指标体系从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适用筹资人权利义务投资者市场准入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有效的规范确保股权众筹及其平台的运作规范有序和有效防止股权众筹成为民间非法集资当务之急是出台股权众筹融资的国家级制度规范及管理办。

三是注重流程管理有效的流程管理是股权众筹规范运营并发挥对创业和创新支持作用的有力保障规范运营并发挥对创业和创新支持作用的有力保障我国应该学习欧盟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完善流程管理的机制建设特别是对于流程中的各个业务模块需要进行全面的分析和风险的隔离以防止风险的溢出效应并形成产业链式的冲击

四是注重风险管控第一设立股权众筹的技术和运营方案指引要求股权众筹平台进行有效的技术风险管控防范技术系统失败第二明确股权众筹平台的准入标准特别是最低资本要求要明确股权众筹平台的从业人员资质资本金以及技术门槛等具体要求资本金是市场准入的最核心要件第三设立以银行为主体的资金存管制度防范股权众筹平台利用其他支付体系进行非法的资金运作第四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平台要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审慎和财务数据以及客户资金客户投诉情况上一季度贷款信息及客户违约信息等

五是注重投资者保护第一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股权众筹平台应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告知消费者其投资的业务在股权众筹项目进行销售宣传时必须要公平明确无误导在平台上任何投资建议被视为金融销售行为需要同时遵守金融销售的相关规定第二应该明确投资者的市场准入和投资限制市场准入标准和严格的投资限制是防范风险和投资者保护最为有效的方式应对投资者的资产收入投资规模个数和额度有明确的约束第三建立争议处置机制一旦出现投资争议投资者可以向股权众筹平台机构投诉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应建立流程大致相似的投诉机制投资者在向网络贷款平台投诉无法获得解决时可以通过监管部门或行业协议设立的网络贷款平台投诉中心解决纠纷一旦网络平台投资投诉被投诉中心认定是违权监管部门可据此对平台施加惩罚并责令平台赔偿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