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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发展需要体现中国式现代化特征

作者Author:胡滨 2022-11-28 2022年11月28日

党的二十大报告就中国式现代化进行了详细阐述,并指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五个重要特征。在此背景下,以中国式现代化来指导数字金融发展,并通过数字金融发展进一步助力中国式现代化以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成为重要话题。

首先,从数字金融的发展历程看,中国的数字金融发展共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这是一个曲折的甚至是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曲折和中国特色现代化发展的特点。第一个阶段为爆发式增长阶段(2011—2016年),金融科技参与提供小额信贷、银行理财等,领域迅速扩张、规模高速增长,但与之相对应的是监管相对滞后,甚至存在监管空白地带。第二个阶段为风险累积暴露阶段(2017—2019年),各类金融科技风险累积暴露,金融监管逐渐强化,不断出台具体的监管规则。第三个阶段为彰显全球竞争力阶段(2020年1月—10月),特别是在新冠疫情冲击下金融科技的价值凸显。第四个阶段为全面治理整顿阶段(2020年11月至今),新一轮监管开启,并明确金融监管政策取向。就目前而言,数字金融摆脱了前期整顿局面,进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其次,结合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发力,推动数字金融发展。一是继续深耕小微普惠金融服务,在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方面下大力,同时提升金融普惠程度,扩大数字普惠金融客户与群体。二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除考虑传统的第三方支付、网络贷款之外,还要考虑运用数字技术、互联网平台等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通过科技助农来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三是发展普惠型财富管理市场,促进共同富裕,应该更多地利用数字技术发展多元化普惠性金融产品,以惠及更多中低收入群体的财富管理。四是赋能绿色金融,重点关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等服务绿色金融创新与监管。五是助力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建设,要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平台、数字金融在消费者保护、投资者教育、反欺诈等方面的优势,提升社会服务效率与质量。六是推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与升级,特别关注金融科技机构和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深度融合。七是推进数字金融的国际化和全球化,鼓励金融科技企业走出去,并积极参与金融科技行业国际标准规则制定。

最后,从长远发展来看,需要建立一套长效的监管机制,使得数字金融发展可以行稳而致远。第一,要实现监管当局和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要合理指导金融科技企业业务与活动,另一方面金融科技企业也要形成健康良好的发展模式。第二,有效借助“监管沙盒”,实现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之间的平衡。第三,应对科技创新最好的监管办法是借助科技来监管科技,要深度运用监管科技应对数字金融的风险。第四,亟需制定更多标准,有效解决数据共享和数据治理中存量数据的使用与处置、算法歧视、数字鸿沟等问题。第五,对于数字金融的风险要早识别、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不要走以前的野蛮式增长,暴露大量风险后才开始整顿的恶性循环老路,“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