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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公司监管新规将为市场提供确定性和稳定性

受访者: Interviewe: 胡滨 2020-09-18 2020年09月18日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野蛮生长”最初要追溯回2002年,彼时,中信集团、中国平安和光大集团3家机构被认定为金融控股公司,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之路由此启幕。 在金融综合经营趋势下,不仅仅是大型金融机构开始尝试综合化经营,非金融企业也出于利益诉求涉足险滩,形成大量管理架构各异的金融控股公司。现实中,这些金控平台的部分业务制造了一些金融乱象,风险逐渐凸显,对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带来挑战。 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自去年征求意见稿后,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授权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并组织实施监管。人民银行也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依法依规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靴子”终于落地。 日前,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就金控管理新规问题,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主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胡滨。在他看来,当前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主要是风险导向,金控管理新规可以有效填补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空白,成为控制当前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举措,为金融控股公司的综合经营、监管提供可行路径。随着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预计下一步相关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也会出台,以不断完善监管体系。

一、金控平台发展的背后

南方财经:从历史上看,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具有哪些特征?

胡滨:金融控股公司是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发展而诞生并不断进化的产物,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按控制主体的视角进行分类,包括银行系、非银行金融机构系、央企系、地方政府系、民营系和互联网系,这六类不同的金控公司业态在现阶段同时出现,是中国的特有现象,有丰富的研究内涵和价值。中国当前的六类金控公司,是与中国当前独特的经济发展和金融监管、资本市场状况、金融体系的建设,信息和数字技术发展有关的。

中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才40年,在极短的时间内实现了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化,迅速地发展并在某些领域引领了互联网技术和应用。中国的金控公司的组织和业务形态,就具备了世所罕见的多样化和不同产业发展阶段特征。过去10余年,金控自身的发展甚至出现“野蛮生长”的态势,如何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监管任务,混业互联网公司在监管上更是没有先例,金控监管层面改革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十分显著。

南方财经:金控监管新规将给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带来什么影响?

胡滨:从整体上说,金控新规填补了此前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空白,让现有的金融控股公司框架有法可依,进一步防范了前期一些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所造成的风险,对于整个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健康高质量发展有积极作用。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金控新规对于金融机构现有的业务影响不大,凡是持牌的金融机构都已受到了现有监管体系的监控,此次新规不是针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而是针对整个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对于金融市场来说,现在有法可依,给市场提供确定性和稳定性,现有试点和将来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这些机构,也都有了明确的监管规则和发展方向。新规的实施可以解决前期存在的诸多市场乱象问题。

二、新规针对整体而非民营或互联网系

南方财经:当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突出风险是否主要来自非金融企业?比如民营金控或者互联网金控平台?

胡滨:有人认为,这次新规审慎监管的重点是民营金控或者说互联网金控,可能因为在前期的监管过程当中,问题暴露比较多的是这些民企,但其实只要规范经营,这类型的金控不一定必然产生风险。民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实际上已经存在很多年了,前期问题和风险已经充分得以暴露,现在出台办法并不意味着这些金融控股公司还会集中爆发风险。每一类金融控股公司的特点和风险特征各不相同,监管办法并不针对某一类金融控股公司,它针对的是整体。

南方财经:你前面提到的央企金控、地方金控、民营金控、互联网金控,它们的风险特征有何不同?

胡滨:各类金融控股公司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尽相同,从前期的情况来看,一些民营金控最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规避监管和监管套利。一方面,一些金融控股公司利用复杂的交叉持股、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特殊目的载体、跨国经营等手段,尽可能隐藏控制和收益的所有权关系。另一方面,这些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复杂化,极易滋生监管真空地带,引发监管套利行为。

前期,部分央企金控存在一定的脱实向虚倾向问题。一些央企、民营公司在转型或组建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后,在金融业高利润的诱惑下,收揽各种金融牌照,将金融业务列为其集团公司的核心增长点,逐渐忽视了其原有的主营实体板块。拥有大量实体产业的央企、民企转投金融行业,实际上放弃了其固有的资源优势,打破了金融和经济的良性循环。特别是在宏观经济环境不乐观的情况下,放弃实体产业而过多地涉足金融业务,可能会放大自身风险,带来更大的风险隐患。

至于地方金控,它在成立之初就比其他类型金融控股公司多了一重目的,即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但部分地方金控战略定位不够清晰,盲目扩张,大量对外担保、委贷,有可能不但不能解决地方政府的融资问题,还可能进一步放大地方债务风险。同时,现有的地方金控多依赖于政策倾斜和政府拥有的各种资源,其企业经营决策易受到政府的过多干预。

互联网金控作为一个新生事物,通过将不同金融牌照业务联动内部化、销售客户一体化,在极大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同时,容易将风险积聚在体系内部。互联网系金融控股公司借助其独特的生态圈,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实现业务规模的激增,其风险担当能力受到挑战。由于互联网生态的复杂性,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也要考虑其特有的技术风险、数据安全和数据垄断等问题。

三、未来或需实施有效的分类监管

南方财经:提到互联网金控,我们注意到新规刚好在蚂蚁集团IPO前期颁布,这对其有影响吗?

胡滨:我觉得不会。前期这些试点机构都应该和监管部门做过比较充分的沟通,而且新规在一年前就已经对外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对于监管的主要规定,蚂蚁集团本身会有预期并形成充分的认识。在前期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标准基本上很清晰,相关机构包括试点公司从那时起就应该开始做相应准备了。而且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稿将金控公司设立申请的时限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再加上2020年11月正式施行前的时间,有合理的过渡期,这使得金控监管新规的实施更具科学性。

南方财经:目前的金控监管新规已经定下基调和框架,你认为未来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还会或者说应该补充哪些配套文件和监管内容?哪些环节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点?

胡滨:未来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并表监管、资本充足率监管、风险集中度监管、关联交易监管,包括公司治理协同效应等等,可能还会有更详细的配套措施。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历史情况复杂,在金融科技背景下又有新业态出现,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控股公司,需要找出各自不同的风险点和监管要点,实施有效的分类监管。比如,针对产融结合型的金融控股公司,需重点打破“金融空转”问题,让企业回归产业主业;对于金融机构主导型的金融控股公司,需要重点防范不同金融牌照和业务之间的关联性风险;对于互联网公司主导的金融控股公司,需要坚持鼓励包容的监管态度,同时需要重点防范技术安全和信息安全等引发的重大风险。

另外,金融控股公司所反映出的风险并非都是由金融控股公司平台本身所引致,相关风险在其控股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上也同样存在。而更加宏观的金融结构问题和更加深层的金融治理体系问题,更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