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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科技需系统规划

受访者: Interviewe: 胡滨 2019-06-05 2019年06月05日
随着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被广泛讨论,金融科技成为热门,新的技术同时也带来了更加复杂的金融风险,监管科技(RegTech)也因此受到各国重视,成为全球金融监管趋势。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胡滨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专访时坦言,虽然目前监管科技的趋势已经确定,但目前技术只是逐步介入金融监管领域,在全球的运用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不是一蹴而就。

 “逐步建立金融科技监管规则体系”及“持续强化监管科技应用,提升风险态势感和技防能力,增强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也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一次会议中所强调的。

谈及当前中国如何发展监管科技时,胡滨认为,一是要重视金融监管理念的变化,二是监管科技等新机制的引入至关重要。“沙盒计划不仅仅是金融科技应用的一种机制,可以平衡风险和创新,同时也为监管科技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测试空间,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技术提供商三者协同合作,在沙盒计划中运用和测试,系统评估监管难点和创新风险点,为监管科技的发展提供较好的引导性土壤环境。”

一、在国际经验中找到中国监管科技的可行性

《中国经营报》:2015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率先设立创新项目与创新中心,同年设立监管科技中的沙盒制度。随后,各国相继着力推进本国的监管沙盒制度。至今距离各国引入“沙盒监管”已有时日,你认为如今有哪些国家沙盒监管发展的比较好?这些国家是如何维持金融创新风险与金融监管的平衡的?有何值得借鉴的地方?

胡滨:到目前为止,监管沙盒做的最成熟的是英国,同时它也是最早开始做监管沙盒的。英国的监管沙盒已经开始有了创新变种,比如“虚拟沙盒”、“伞型沙盒”。并且英国的监管沙盒已经开始进入第二阶段,与第一阶段创立创新中心、设立标准、规则程序、项目进入不同的是,第二阶段是指已经有成熟的项目进入沙盒,经过培育、测试后,从沙盒出来后对第一批、第二批测试结果进行了评估,同时评估完成后进行改进与进一步完善。

此外,英国除了推出沙盒制度,还提出成立全球各主要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合推沙盒监管的国际联盟“全球沙盒”,即全球金融创新网络(GFIN),希望得到各个国家认可并与之合作。所以我觉得英国目前处在监管沙盒的“2.0”版本,其经验是最值得我们研究与借鉴的。

《中国经营报》:你当时是如何看到沙盒技术在中国应用的可能性,并决定开始呼吁引入的?

胡滨:创新与风险其实是一对矛盾体,因为一方面金融业的发展带来国家竞争力的提高,从国家大局来说,监管部门希望推动金融创新、提高金融业活力;另一方面,监管对于风险的意识较强,希望在创新的同时控制好风险。在此过程中,如果出现阶段性变化,监管相对放松一定程度上激发创新,过度的话则会引来风险,导致监管再次收紧。这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

但金融科技的发展,在各个领域广泛得到运用的趋势不可逆转,在未来甚至对金融行业产生一些颠覆性的改变。认识到金融科技未来的重要地位的国家在战略上都会积极探索提高本国金融科技竞争力。因此我们需要一种机制,既能够让金融创新顺利推向市场,提高金融竞争力,又能令监管者放心。

二、设立沙盒监管的前提已具备

《中国经营报》:你认为沙盒监管的挑战与趋势是什么?

胡滨:在英国推出监管沙盒后,我们看到了监管科技的趋势,就开始跟踪研究,后来开始公开撰文呼吁将沙盒引入中国,在一开始我们遇到了一个阻碍——我们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改革还未完成,比如当时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尚未设立,还处于分业监管的格局,暂无一个统筹协调的机构。而金融科技产品可能会是一个混业经营的产品,需要三个监管部门统筹协调,所以我们觉得沙盒监管面临的困境是应该设立在哪里的问题。

等到2017年宣布设立国务院金融发展稳定委员会后,在原有的“一行三会”监管部门之上有了一个统筹协调的机构来统筹创新,使得引入沙盒监管有了基本前提。从2018年国务院的机构改革到现在,我认为引入沙盒已经完全没有组织机构上的障碍了。

《中国经营报》:对于在我国推行监管科技面临的监管资源要求高与监管科技缺乏法律依据难点,你认为应该如何有效破解?

胡滨:推行监管科技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过程,监管资源要求高与监管科技缺乏法律依据是全球金融监管与金融业发展大环境下,面临的共同的问题。

我认为在技术视角中,金融科技的监管可以充分借助市场的力量。

具体而言分为两方面:一是加强现有的监管当局和金融科技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互动。企业可以向监管者反馈诉求与困难,监管者可以进一步对监管进行改进;监管者通过沟通和交流,也可以了解金融科技发展中主要风险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更充分地融入到这个市场当中,充分掌握技术的最新动态。同时金融科技企业作为被监管者有义务向监管者、监管主体以及监管当局去介绍如何运用这些技术去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此实现监管科技升级。

二是由于监管科技的运用限于当前的体制机制,不能够完全依赖于现有的监管当局,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把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企业的市场化机制运用到监管当中,可以采取第三方独立、第三方外包等方式,让金融科技中的监管科技企业来承担监管任务,特别是对于技术的监管,利用科技的手段来弥补我国现有地方金融监管的短板。

《中国经营报》:你认为在沙盒监管在全面投入应用之前,还存在哪些问题?

胡滨:对于监管科技在实际应用方面还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要建立项目准入机制。

沙盒制度成立后,当大量机构与项目申请进入沙盒时,我们必须有一个机制来甄别什么样的产品是真正的金融创新产品,可以进入沙盒进行测试,需要系统性设置和评估整个流程标准。

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的完善。

首先进入沙盒的项目需要在有限范围内测试,消费者的数量是有一定限制的,一开始不允许项目无限制的对这个市场发行。在有限的样本里进行测试,控制住风险。接下来金融机构需要承诺出现风险时,有相应的赔偿,以确保在测试过程中如果发现销售或者产品运作中的风险,消费者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另外监管者如果在测试过程中发现了产品有问题,可以让机构进一步改进产品,直到它比较成熟才可以推向市场。

退出沙盒后要推向市场时面临的运营问题。

这时要重新对沙盒的退出进行评估,需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监管部门根据第三方的客观评估,评判其是否可以大规模地在市场应用。根据现在中国的监管体制,特别是对于金融创新的审批机制,建议各个监管部门设立一个创新审批,经过沙盒的项目再到监管部门进行审批,就会更加容易,监管部门也更加信赖这些项目,最后向市场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