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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普惠型财富管理市场

作者Author:胡滨 2022-01-20 2022年01月20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财富管理行业将肩负扩大广大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的财产性收入的重要职责。构建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型财富管理体系,支持更多中低收入群体实现财富保值增值,充分发挥财富管理市场的资本形成和再分配效应,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一、我国居民财富增长的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始终保持高速增长,居民财富得到快速积累。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20》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居民部门的财富达到512.6万亿元,居民人均财富约为36.6万元。当前,我国居民财富呈现以下两个显著的特征。

一是居民财富增速超过GDP增速,但财富分布不均衡。近20年来,虽然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低于名义GDP增速但居民财富积累速度仍然明显高于GDP增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9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负债情况调查》报告2019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总资产均值为317.9万元,中位数为163万元,其中中位数是平均数的51.3%;最低20%家庭所拥有的资产占全部样本的2.6%,而最高20%家庭总资产占比为63.0%;最高20%家庭拥有的资产是最低20%家庭的24.2倍。显然,从中位数和高低相差倍数来看,我国居民财富分布存在明显的不均衡问题。

二是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占比不高,且城乡差距较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我国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2791元,占可支配收入的8.7%。其中,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占比为10.56%,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占比为2.45%。总体来看,虽然我国居民财富已经有一定积累,但由于居民财富管理意识不强、投资理财渠道不畅、资产配置结构不合理等原因,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仍然不高,并且城乡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这成为居民财富不均衡进一步扩大的重要因素。

从上述居民财富增长特征可以看出,增加城乡居民金融资产等各类财产性收入、破除居民财富分布不均衡和城乡差异,进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在此背景下,构建一个主要面向中低收入群体,能够准确适配其投资风险承受能力,为其提供低成本、易获取、高透明、标准化及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强的财富管理产品和服务,最终帮助该群体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的普惠型财富管理市场,助力低收入群体逐步跃升至中等收入群体,并进一步服务好全球规模最大、最具成长性的中等收入群体,充分发挥财富管理市场的财富积累和再分配效应,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客观要求。

普惠型财富管理市场所提供的产品有以下五项特点。一是参与门槛低。普通的中低收入群体有更多获得财富管理服务的机会,使其增加财产性收入,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二是透明性更高。金融机构应当对所提供的普惠型理财产品和服务进行真实、有效、及时、易得、易解的信息披露。三是简单、标准化。普惠型财富管理产品应当结构简单,底层资产简单,风险收益特征简单,让中低收入投资者可以清晰地了解产品的特点。四是可及性强。数字技术运用在提升金融可及性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以为中低收入投资者提供更为便捷、高质量的财富管理服务。五是消费者保护力度强。产品门槛低意味着投资者人数众多,加之中低收入投资者的金融理财知识水平相对较低,因此普惠型财富管理产品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理应更高。

二、当前普惠型财富管理市场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理财及财富管理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销售轻服务。一方面、财富管理机构过于关注为高净值客户提供丰富的金融服务和非金融增值服务,而基本忽视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有价值的额外服务;另一方面,按照目前的营销和管理费分成机制以及客户经理KPI考核机制等,只有销售产品和交易发生才能获得盈利,因此金融机构普遍以产品销售为导向,轻视销售之后的持续投顾服务,甚至存在诱导投资者“赎旧买新”、频繁交易以获取更多手续费的现象。

二是存在伪普惠产品。在利益驱使下部分财富管理机构和服务人员将高风险产品包装成普惠型理财产品销售给非合格投资者,产品风险严重超过此类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并对社会稳定带来不确定性和系统性风险隐患。

三是产品同质化。目前,我国的普惠型财富管理的产品以银行理财及公募基金产品为主,但缺少特色和差异化,存在同质化、迭代速度慢等问题。普惠型财富管理产品体系尚不够丰富,产品设计与功能定位差异小,难以满足细分群体的特色需求。

四是销售渠道单一。从银行理财和公募基金这两类主流普惠型财富管理产品在不同销售渠道的存续规模分布来看,银行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约占70%;基金公司约占20%;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和券商的市场份额占有量分别为6.53%和3.47%。其他机构受制于监管约束和行业特点等原因,参与普惠型产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

五是监管标准不统一。不同监管机构对普惠型财富管理产品监管要求有差别,具有相似属性和特征的产品在底层资产要求、销售准入标准以及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这既给监管套利留下一定的空间,也不利于市场竞争与培育,限制了普惠型财富管理市场的长远发展。

六是投资者风险意识和金融认知水平仍需提高。一些普通投资者的金融风险意识和财富管理知识不足,在投资理财过程中常常只关注收益,不评估风险,极易受到误导和欺诈而遭受财产损失。另外,一些普通投资人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缺乏准确的判断,加之仍有较强的刚兑思维,在投资过程中往往存在过度投机和盲目跟风问题。

三、发展普惠型财富管理市场的建议

第一,正面鼓励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发展普惠型财富管理产品,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发展普惠型财富管理市场,丰富普惠型财富管理产品需要进行系统缜密的顶层设计。金融监管部门应发挥主观能动性,综合运用市场和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参与普惠型财富管理市场建设。通过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调整经营目标和考核标准,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服务国家共同富裕战略的大局观。 

第二,注重科技赋能,推动跨业合作,推进各类财富管理机构加快进行数字化转型。近年来,金融科技和数字金融的发展使得财富管理服务成本更低,服务手段更丰富,信息服务传递更迅速,财富管理机构服务中低收入群体的积极性和可能性不断提升。在风险可控及核心业务不外包的前提下,可以引导财富管理公司与其他持牌的互联网或科技公司合规开展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提升行业的数字化服务水平。科技赋能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推进服务的线上和线下融合发展及相互借力,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二是通过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等技术降低获客及运营成本,进一步提高产品的普惠性,充分挖掘更多潜在的普惠型客户群体;三是通过AI客服和智能投顾大幅降低服务的人力资源成本,为普通客户提供更加精准和丰富的服务。 

第三,加强投资者教育,重点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认知能力,重视培育全民的金融素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分析报告(2021)》,目前消费者对分散化投资等基本金融常识缺乏足够的认识,对金融投资的收益预期呈现非理性特征,容易产生非理性的投资行为,可能加大金融市场波动,需要进一步加强投资都教育。在投资者教育的方法上,应积极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和数字技术能力,实现传统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优势互补,针对不同的投资者群体,采取精准化的教育方法,协助投资者形成健康的投资心态,实现投资者教育效率与质量的同步提升。 

第四,统一销售端的监管标准和行业准入,支持更多的机构参与普惠型财富管理市场建设。目前公募基金产品已经通过开放独立基金销售资质实现与第三方销售机构的对接和获客,但是银行系资管产品,如理财子公司产品还没有打通非银行的第三方销售渠道。银行理财和公募基金均属于公募型净值化的理财产品,在资管新规下其产品端的监管标准已基本实现统一,建议在渠道端的代销机构准入标准也进行统一,为非银和第三方销售机构代销银行理财产品提供空间。此外,目前证券监管部门发放的基金投顾牌照仅允许针对公募基金产品的投顾服务,鉴于银行理财与公募基金均属于公募型净值化产品,从更好地服务用户实际需求出发,也应鼓励向商业银行发放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服务牌照。 

第五,完善投资者保护体系建设,提高违法违规惩处力度,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高质量的投资者保护体系是发展普惠型财富管理市场的基石,并对提高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与其他类型的投资者相比,中低收入群体更为分散,单个投资者力量较弱、由于投资金额有限,加之缺乏相应的维权知识和能力,很难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一方面,要构建多元统一的纠纷解决机制,疏通投诉渠道,建立针对普惠型财富管理市场的特殊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问责,提高违法违规的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