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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盒监管——平衡创新与风险的新机制

演讲者: Speaker: 胡滨 2019-07-03 2019年07月03日

非常高兴参加上海论坛,监管科技是我近年来的研究领域之一,今年2月26日,我在参加“2019清华五道口监管科技高层研讨会”时系统阐述了对中国监管科技发展之道的思考。今天我想从另外一个角度谈监管科技,即监管科技的顶层设计。刚才保加利亚前副总理Bobeva Daniela的演讲中提到一个问题——现在的监管者能够应对当今金融科技的高速发展吗?我个人的看法是监管滞后于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所以我们下一步不是仅在传统意义上加强监管,而是要聚焦于如何利用技术提高监管有效性,以及如何在监管制度上有所创新,这是我们面对技术和监管相对滞后的“两难”问题时的根本解决之道。在金融科技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平衡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是我们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我国应该借鉴英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沙盒监管机制。两三年前,我开始撰写相关文章,也在很多场合介绍沙盒监管。最近就沙盒监管,我也做过一次演讲,系统讲述了基于我国特殊国情的中国版监管沙盒之构想。

一、监管沙盒之由来

什么是监管沙盒?“监管沙盒”是金融监管部门在为促进金融创新所设立的专门机构中制定的特殊管理机制,旨在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提供相应支撑的非金融机构测试金融创新提供一个时间和范围有限的“安全空间”。

基于监管沙盒机制,监管者可以实现控制风险和鼓励创新的平衡目标。监管沙盒具有四个功能:

第一,有助于减少金融创新投入市场的时间和成本;

第二,可以促使创新创业者在市场上拥有更多的标志,出自沙盒的产品技术项目会更易获得投资者的信赖和资金资本的追逐;

第三,创新产品经过监管沙盒测试并进入市场,以保证安全性,解决监管者的担忧;

第四,监管沙盒同传统金融监管机制的区别在于强调监管者和市场之间的互动,监管者和创新者共同设计机制并提升消费者保护水平,这是未来监管的新趋势。

二、各国实践比较

这里列出一张表,我们对监管沙盒实践做了国际比较,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设立监管沙盒机制的战略定位、市场目标、主导机构和测试项目等内容。

例如英国率先设立沙盒,是因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伦敦金融城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受到影响,鼓励先进的金融科技创新企业留在英国,使得英国成为国际性的金融科技中心和金融服务创新中心,这是英国率先设立沙盒的战略考虑。从这个层面而言,要看到中国尽早推出沙盒机制的重要意义,否则我们前期已经获得的,在某些金融科技领域的领先地位,会因为后续监管机制不匹配而受到影响。

无一例外,监管沙盒的主导机构都是监管部门。英国是在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澳大利亚是在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下设创新中心来主导沙盒监管。从国际视角看,除了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外,韩国、墨西哥和泰国都在设立沙盒监管机制。所以沙盒监管目前已经进入了实施操作阶段,但是中国版沙盒监管机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真正落地。我们看到各地的地方金融监管局具有较高的热情和积极性来设立地方监管沙盒机制,但是从我国国情来看,恐怕较难从地方上突破,中国版沙盒监管之路应当遵循“自上而下”的发展路径。

三、中国为什么要设立沙盒监管

第一,从中国市场来看,我国现在拥有巨大的人口红利和消费者市场,金融科技的蓬勃发展也使得我们非常渴望有助于创新促进和有效监管的平衡机制。我们现在面临种类较多的技术创新和大量的资本追逐,但是技术如何有效进入市场,如何实现可落地的应用场景,如何做到创新风险管控,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二,沙盒监管机制作为一种体制创新,实际上是帮助监管部门解决我刚才说的创新与风险的两难问题。现有监管机制的困境与新的监管理念的变化,推动了沙盒监管机制与现行监管机制之间相融与协调。刚才我说的监管互动是指,监管者给予进入沙盒的项目或产品一些豁免或者是授权,免除现有的监管义务和责任。这些金融科技创新产品项目可能会反向促进监管部门修改现有的规则,来满足其未来的发展条件。监管部门也会要求这些机构申请者承诺承担产品在试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全额损失。在这个过程中,监管者和市场机构之间进行的互动与磨合,有助于监管规则的修改和制定、创新产品设计和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完善。

第三,沙盒监管是局部试点、先行先试而非全面打破,符合我国改革的一贯路径——试点、适应、成熟、推向市场。

第四,中国尽早推出监管沙盒机制,有利于提高中国金融科技乃至金融业的全球竞争力。我们要站在国家高度,从战略层面、国家安全层面和国家竞争利益层面来设计这样一个创新机制,使得我们现有的金融科技能够保持一种弯道超车的趋势,能够进一步提升中国金融业的竞争力,提升中国在整个国际金融市场的话语权。沙盒监管机制的设立关系到未来我国和国际社会以及其他主要监管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合作。

四、监管沙盒任重道远

我们要看到传统监管体制的固化是设立沙盒监管机制的难点所在。最早在两三年前提出沙盒监管时,当时的“一行三会”监管架构存在一些体制上的障碍,沙盒机制的主导机构归于何处?或者“一行三会”均设立各自的沙盒监管机制,但也涉及到监管协调和统筹的问题。

现在我们具备启动设立沙盒在中国落地的时机和条件,因为2017年我国成立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2018年进行了国务院部制改革,形成“一委一行两会”的金融监管体系。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统筹现有的监管部门,能够解决我国设立监管沙盒机制面临的协调问题。进入沙盒机制的金融科技产品,往往是一种混业的产品,或者根本没有办法区分是哪一类产品,可能兼具银行、证券、保险特征,所以监管统筹至关重要。

设立沙盒机制对于现有的监管者来说要求很高。主要体现在监管资源要求高、接受沙盒测试的方案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对数据的依赖程度较高、对监管当局的统筹协调及监管技术要求高。监管沙盒缺乏法律依据,需要特定的法律授权或监管豁免。在整个沙盒机制设计中,我们建议可以更多地依靠市场力量来共同设计完善。

五、中国版监管沙盒五大机制设计

最后给大家看一张表,我们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为未来中国版监管沙盒落地所绘制的一张蓝图,是设立创新中心和进行沙盒监管的全流程图。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设一个创新中心,银保监会、证监会、工信部和行业协会等监管主体和协同监管的行业机构共同参与,主要操作流程包括项目申请、准入标准、创新评估、风险测评以及综合评估等。当然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多方力量进行充分讨论和探讨。与此流程图相对照,中国版监管沙盒要具备五大配套机制设计:项目准入机制、运行管理机制、消费者保护机制、政策协调机制和项目退出机制等。希望监管沙盒在中国早日落地,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