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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是提升中国金融业全球竞争力突破口

作者Author:胡滨 2019-09-24 2019年09月24日
近年来,中国金融科技的快速崛起,在全球市场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力,甚至在一些基础领域已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成为全球市场金融业的亮点,甚至是引领者。但不可否认,当前全球金融治理规则体系的主导权仍然掌握在欧美等国,金融科技作为全球金融体系未来的一大演进趋势,中国应及时形成与竞争力相匹配的话语权,借此提高金融的全球竞争力和参与国际金融治理的能力,不断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近年来,中国金融科技的快速崛起,在全球市场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力,甚至在一些基础领域已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成为全球市场金融业的亮点,甚至是引领者。但不可否认,当前全球金融治理规则体系的主导权仍然掌握在欧美等国,金融科技作为全球金融体系未来的一大演进趋势,中国应及时形成与竞争力相匹配的话语权,借此提高金融的全球竞争力和参与国际金融治理的能力,不断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一、中国金融科技发展已具全球影响力

根据毕马威研究报告指出,2018年全球金融科技企业前10的排名中,中国居4席,超过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任何国家。比如,2018年中国移动支付用户数超过9亿,渗透率超过92%,交易金额超过200万亿元,交易笔数超过400亿笔,在全球市场均遥遥领先,其中移动支付交易笔数占全球交易笔数的53%。而PayPal作为欧美最大的电子钱包,服务用户数总数为2.67亿人,2018年总交易规模5780亿美元(约3.9万亿元人民币),不到中国交易规模的2%。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推进,中国金融科技行业也成为重要的践行者。中国移动支付业务的“走出去”,不仅有效联通了国内外经济贸易和资金往来,更大幅提升了人民币的海外接纳度。如在东南亚地区,现在越来越多的当地消费者愿意使用中国支付企业提供的移动支付渠道,在互联网上购买中国商品,这也帮助中国商家更好打开当地市场;国人出境可以享受像国内一样便捷实惠的移动支付服务,不用像过去一样携带大量外币现金,也不用在境外频繁换汇和取现。

从国际影响看,中国金融科技的成功实践价值已被国际组织和不少国家及地区的政府部门、社会民众认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拉加德和世界银行前行长金镛都指出,中国金融科技发展正在改变亿万人民的经济生活,在经济增长和减少贫困方面显示了中国力量,并希望将这些经验推广到更多国家和地区。比如,近年以蚂蚁金服、中国银联为代表的中国企业向东南亚、中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输出中国的金融科技技术和业务模式,帮助当地合作伙伴提升服务能力。当地消费者因此享受到更便捷的消费体验,真切体会到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与他们生活改善的直接关系,提升了中国在他们心目中的国家形象。此外,马来西亚、新加坡、巴基斯坦等国家元首都明确表示,欢迎中国金融科技企业运用先进的技术改善当地金融服务现状。

二、多国将金融科技提升至国家战略层

美国国家经济委员会于2017年发布《金融科技框架》白皮书,明确提出要支持金融科技创新,并将金融科技发展上升到关系国家竞争力的战略高度。美国货币审计办公室也组建跨部门工作小组,强化对金融科技创新趋势的理解,建立更合理的创新监管机制。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于2016年启动“监管沙箱测试”项目,旨在简化市场准入标准和流程,在确保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加快金融科技创新产品落地速度。英国政府于2018年发布了首份国家金融科技战略《英国金融科技产业战略》,提出要将英国打造为世界领先的金融科技中心。

新加坡也是世界上较早建立支持金融科技创新的“沙箱监管机制”的国家之一。新加坡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启动“金融科技快速通道(Fintech Fast Track)”计划,加快金融科技创新专利申请速度,将原先2年的申请期限缩短到最短6个月。

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在2015年提出鼓励创新金融方针,将培育金融科技作为创新金融的支柱,鼓励通过在线手机平台等提供新的金融服务,通过放松准入,推动监管重点从事前检查转为事中检查和事后检查,鼓励发展金融科技产业。

不仅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也高度重视和支持金融科技发展。印度政府提出“无现金经济体(Cashless Economy)”构想,近年来更是着力构建移动支付系统、生物识别数据库等基础设施。菲律宾央行基于“试点并学习(Test & Learn)”原则,为金融科技企业在移动支付领域的创新发展提供赋能的政策环境。

三、“一带一路”建设上仍有“双重挤压

在当前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国际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委员会等,均由欧美国家发起设立,并掌握着绝对的控制权和影响力。由于这些机构一般由欧盟或美国政府指派负责人,并且根据各国金融体系影响力分配投票权,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普遍缺少规则制定话语权。在中国具有绝对实力的金融科技领域,仍然存在这一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目前,国际组织正在积极研究和评估金融科技发展对传统金融业的冲击以及对金融稳定的影响,正在制定相关的国际监管框架和行业标准,若中国缺少话语权,即使在中国金融科技取得全面领先的情况下,也难以实质性地提高对规则制定的影响力。

在国别层面上,中国金融科技出海时仍面临诸多政策壁垒,需要与欧美传统金融和科技巨头开展激烈竞争。一方面,目前虽然有不少国家对中国金融科技进入持欢迎态度,但也有部分国家较为敏感。另一方面,中国金融科技企业在出海过程中面临欧美传统金融和科技巨头的激烈竞争。以印度为例,由于中国电子钱包未被允许直接进入市场,中国的蚂蚁金服只能通过持股当地电子钱包Paytm服务当地市场,其竞争对手主要来自欧美,包括谷歌、脸书、亚马逊等欧美科技巨头。此外,美国银行卡清算机构维萨(VISA)和万事达卡(MASTER)也在印度推广其制定的移动支付标准,市场竞争异常激烈。除印度外,东南亚、非洲等新兴市场也存在类似情况。

在国内层面上,金融科技行业也缺乏稳定持续的政策支持,领先地位并不牢固,可能会丢失领先局面。中国金融体系依托科技创新“弯道超车”取得历史性的领先地位,与长期以来中国监管环境的开放和赋能密不可分。但近年来P2P网络借贷、现金贷和虚拟货币等领域乱象丛生,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为治理行业乱象,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自2016年开始实施,目前已进入第三个年头,存量风险已基本化解,风险隐患也已基本消除。但在此期间,不少金融科技创新受到波及,无法得到充分发展。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好创新与风险的平衡关系,将极大地挫伤中国金融科技创新势头,使得中国刚刚取得的领先优势让位于崛起的欧美和新兴市场。

四、应采取措施鼓励金融科技企业的国际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提高金融业全球竞争能力,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落实总书记上述指示,建议以金融科技领域为突破口,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从开展短期整治转变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鼓励金融科技创新,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提供示范效应。

这一长效机制应至少包括三方面:一是将各类金融科技业务尽快纳入监管框架,明确各类业务的监管机构,并为行业建立准入门槛。二是从风险角度区分各类金融科技业务,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如与现金贷相比,消费信贷风险较小,促进消费、助力实体经济效应明显,应与现金贷明确区分,避免采取“一刀切”式的监管。三是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赋能的监管环境,尽快做实“沙盒监管”机制,允许行业具有前瞻性的创新产品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在局部范围内“先行先试”,并逐步扩大其试点范围。

第二,提高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在国际金融科技监管领域的参与程度,逐步加强在国际金融监管体系中的话语权。

2016年,中国作为G20主席国提出制定《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是国际社会首次在该领域推出的高级别指引性文件。从实际效果看,已成为各国监管机构指导本国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原则。中国政府应继续把握在金融科技行业发展上的领先窗口期,积极参与甚至发起相关领域的规则和标准制定,从顶层设计上持续提升中国金融科技,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话语权,尤其是要提升在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和技术监管体系中的议题设定、规则制定参与度和技术标准建立方面的参与度。

第三,鼓励中国金融科技企业“走出去”,淡化国家意图和政治因素的作用,实实在在地造福当地民众。

为进一步巩固中国金融科技在全球的领先地位,应在政策上采取措施进一步鼓励金融科技企业的国际化,如2018年央行与香港金管局达成共识,允许香港移动支付在中国内地的商家使用,后续进一步推动内地移动支付可在香港商家直接使用,实现真正的互联互通。这样的政策既能够降低中国金融科技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壁垒,同时可以为其他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构提供示范效应。政府在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也应注意方式和方法,避免直接干预或体现过多的国家意图。在当前复杂的国际经贸环境下,如果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强势介入,非常容易对项目的商业特性造成扭曲,也容易引发国际社会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