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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数据要素到数字资产——兼议NFT与数字藏品

作者Author:金巍 2023-02-09 2023年02月09日

当下业界讨论数字资产的比较多,探讨的语境不同,背景不同,含义也大不相同。既有数据交易方面的,也有直接指向虚拟货币、NFT与数字藏品方面。发行的NFT与数字藏品产品大多数是文化艺术领域的,所以文化产业研究界也比较关注这个方面。下面结合文化领域就数字资产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战略背景:数字经济国家战略与数字文化经济浪潮

文化领域的数据资产和数字资产议题,要放在国家战略的背景下考虑。主要是两大战略背景,一是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二是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

十八大以来发展数字经济逐步成为了国家战略。在这样的战略要求下,我们需要不遗余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经济的三个关键点是数据要素、平台网络和技术应用,目前看最有特点也是最难的一部分是数据要素这个部分。

发展数字经济战略背景下,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被提上议事日程,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当中,这个战略包括文化产业数字化和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两个部分。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推进中,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程具有基础设施作用。文件还提出了八大任务,其中提到要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在文化数据采集、加工、交易、分发、呈现等领域,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引领文化产业数字化建设方向。

在这样的战略背景下,我们可以观察到当前文化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趋势,形成了数字文化经济浪潮。当前,数字文化经济政策日渐密集,强力推动数字文化经济变革;集群式数字技术广泛应用并进入文化企业生产和居民文化消费领域;文化经济多形态加速数字化进程,数字文化业态在文化经济结构中日益居主导地位。值得关注的一个趋势是,文化数据资源正在成为文化生产的关键要素,经过确权、评估,成为可计量有权属的重要资产。这个方面虽然看起来还不明显,但趋势是不可逆的。

二、文化数据资产与文化数字资产

在产业界,提起数字资产,一般就是专指虚拟货币(不含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和NFT等数字技术原生类金融资产。从这个角度上,数字资产与数据资产是不同范畴的概念。但也有一些专家认为数字资产就是数据资产,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实践当中,交易所机构在探索交易产品品种,有的指向数据资产,有的指向虚拟货币或NFT,我看也是“各揣心腹事”。

已经有一些大型企业在数字化创新和管理时将以数据为核心的资产统称为“数字资产”。今后,将数据资产和数字资产统称为数字资产未必不可,那么数字资产就既包含了一般性的数据资产,也包含了数字化原生类金融资产。从这个角度上,所谓文化数字资产可以包括:

一类是文化数据资产。在数字技术条件下,一切皆可以以数码形态存在于数字空间,文化数据信息都可以数码形态储存,如数据库等形式呈现的数据资源,以及以知识产权产品形态呈现的数字化文化资产,如数字出版物。在数字经济运行体系中,文化数据资源将成为经济活动中可确权、可评估、可交易的资产,但是这一发展趋势的成熟度仍待观察。

另一类是原生的类金融资产,包括具有一定货币性质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还有就是非货币性质的原生数字资产(如NFT、数字藏品)。前者在我国基本没有合法生存的可能,至少当下的监管态度是禁止的。虚拟货币这类数字资产在数字经济当中到底会承担什么角色,未来将会向何处去,政府部门和经济学界还都未能取得共识,不能简单下善恶是非的结论。但从政府部门角度上,虚拟货币的市场化行为对当下经济运行的影响程度是其如何采取行动的标准之一,目前看这种资产已经冲击了国民经济体系尤其是主权货币体系。

很多机构都在探索数据交易或数据资产交易,新一代的数据交易机构也成立了起来,一些文化产权交易所也将文化领域的数据资产交易作为业务转型方向之一。其中也涉及到能不能进行数字资产(实际上就是NFT)交易的探讨。当下还是要把关注点放在第一类资产上,也就是文化数据资产,这个方向基于文化生产要素的逻辑,在交易市场上的探索容易走得通。

三、关于NFT与数字藏品的几点看法

NFT和数字藏品已经在文化和艺术领域引起了很大反响。这不仅是文化问题,也是经济问题。这个问题也是文化金融研究非常关注的问题,是数字时代文化金融发展必须面对的问题。

第一,关于NFT和数字藏品的性质。我国的数字藏品与国外的NFT有一定的区别,是一种变异。目前没有二级市场交易,看起来也遥遥无期,很多大平台在打退堂鼓。从NFT和数字藏品的产生和应用来看,尤其从国外实践来看,NFT和数字藏品仍有相对较强的虚拟经济基因。有人把NFT和数字藏品的二级市场想象成一个类证券化交易市场,我认为这不现实。NFT和数字藏品作为商品是被认可的,那么顺理成章的是进入商品交易市场,再进一步是要素交易市场。目前看其社会生产相关性仍需要强化,否则也很难进入要素交易市场。

第二,关于NFT和数字藏品的监管。目前为止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以及法律界在NFT数字藏品方面都没有明确的法规性文件出台。但金融监管部门的态度是相对明朗的,那就是将风险可控作为第一原则,没大的必要不会允许NFT这类产品成为类金融资产,从而触碰金融风险管控的红线。这从2022年4月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可见一斑。这虽然只是以行业协会名义发布的,但监管态度一目了然。

第三,关于投资NFT和数字藏品的问题。从投资角度来讲,我觉得数字资产在未来肯定是一个很好的投资选项,不一定是现在的NFT,也不一定是现在的数字藏品,可能是其他称谓的数字资产。但无论如何,从数字资产到真实的财富管理选项,仅能够满足一时的投机需求是不可以的,而是需要很多条件才能实现。从长期来看,数字资产作为普及性的投资品,需要具备权属合规性、技术稳定性和社会生产相关性等条件。权属合规性是指在数字空间形成的这些数字资产具有明确的产权归属并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技术稳定性是指这些数字资产的不可灭失,同时也包括保障资产体系运行的平台技术的稳定;社会生产相关性最重要,比如门票和入场券类数字藏品就具有文化生产相关性,有进入市场交易的可行性。这至少是第一步,其次才是考虑数字资产通用性的问题。

总之,数据资产和数字资产问题,在数字经济国家战略背景下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我们需要在数据的生产要素性这个前提下,推动数据资产或数字资产的流通交易。NFT和数字藏品具有一定的探索价值,但要和社会生产和实体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社会生产相关性较弱的都不容易被监管部门认可,我们经历过各类虚拟泡沫,不能在类似的问题上总是摔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