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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服务文化产业的几种创新路径

作者Author:金巍 2020-07-02 2020年07月02日
我国出台的文化金融相关政策都将银行(尤其是商业银行)作为最重要的力量。这不仅是因为银行在传统金融体系下具有当仁不让的地位,也是因为银行信贷是文化企业相对最为熟悉的融资渠道。多年来,很多银行进行了多方面的创新,推动了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进行融资,文化产业信贷市场贷款规模也在不断扩张[1]。虽然近年来文化产业贷款余额的增量呈现不断下降趋势,但银行仍是文化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在新的国内经济形势和国际竞争环境下,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充满挑战,需要进一步鼓励文化金融创新来保生存、促发展。银行服务文化产业仍是文化金融创新的最重要领域,在创新路径上,主要有产品创新、业务流程与机制创新、综合服务创新和组织创新等四个方面。 1.信贷产品创新

我国出台的文化金融相关政策都将银行(尤其是商业银行)作为最重要的力量。这不仅是因为银行在传统金融体系下具有当仁不让的地位,也是因为银行信贷是文化企业相对最为熟悉的融资渠道。多年来,很多银行进行了多方面的创新,推动了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进行融资,文化产业信贷市场贷款规模也在不断扩张[1]。虽然近年来文化产业贷款余额的增量呈现不断下降趋势,但银行仍是文化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在新的国内经济形势和国际竞争环境下,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充满挑战,需要进一步鼓励文化金融创新来保生存、促发展。银行服务文化产业仍是文化金融创新的最重要领域,在创新路径上,主要有产品创新、业务流程与机制创新、综合服务创新和组织创新等四个方面。 1.信贷产品创新

在政策要求和鼓励下,很多银行开展了文化产业信贷产品创新工作。在2018年中国银行业协会调研的111家银行中,45家银行开发了文化产业信贷创新产品,占比为40.54%。45家银行发行的76款文化信贷创新产品的主要种类有:文创贷、影视贷、文化贷、大师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版权质押贷款、商标权质押贷款、艺术品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2]。较为典型的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华夏银行、南京银行、青岛银行等。也有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牵头设计、合作银行联合推出的特色信贷产品,如江西省2020年5月推出的“文企贷”。(部分特色文化信贷产品具体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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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作为文化金融服务最重要的供给方,还需在文化产业信贷产品创新深度挖潜,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市场渗透率。第一,以文化资产为基础设计产品,激活文化企业资源。信贷和担保是分不开的,以文化资产为担保的担保贷款是文化产业信贷产品中最具文化金融特点的贷款方式。如:版权质押贷款、商标权质押贷款、艺术品质押贷款等。版权质押贷款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组成部分,是我国政府大力鼓励和支持的融资模式[3]。但在实践中,版权质押往往不能独立使用的,要和其他抵押方式结合在一起进行增信。这需要银行在设计产品时进一步优化资产评估评级体系和标准。第二,以文化企业信用为基础,扩大信贷服务范围。结合文化企业信用情况设计的产品或服务方案,一般无需抵押和担保,只适用于特定的文化企业主体,很多大型文化企业多有一定额度的银行授信。也有以文化企业主要创作人为信用评估主体设计的信用贷款产品。由于文化企业较少拥有传统意义的担保物,扩大依靠信用的信用贷款比例应是文化产业信贷服务的重要发展方向。很多银行结合政府、行业或园区特定战略需要提供授信或专门服务,如2017年12月北京银行与北京市东城区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承诺为东城区的“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提供不少于100亿元的人民币意向性授信。这种政银合作的方式,也需要以信用贷款产品设计和创新为基础。第三,以收益权、所有权为基础,深入文化企业产业链和供应链。同大多数企业类型一样,文化企业的相关权益经过金融产品设计可以实现融资功能,如文化企业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应收款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旅游景区、主题公园的门票等收费权质押融资等。这些方向多需要深入文化企业产业链和供应链,而我国正在大力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这是银行为文化企业提供服务需要扩展和重点创新的方向。 2.信贷业务流程与机制创新现代文化产业属于新经济领域。服务新经济需要新的制度安排,首先是在业务流程和服务机制上需要创新。近年来,很多银行在这个方面有所探索,提高了服务文化产业的效率和质量,如杭州银行的“五项单独”政策(单独的客户准入机制、单独的授信审批机制、单独的风险容忍政策、单独的业务协同政策和单独的薪酬考核政策),北京银行的“四专四单”,南京银行文化信贷五个“专”工程等。在新经济的需求视角上,需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在多个环节挖掘创新的可能性。第一,实施差异化客户准入和信用评级。事实上很多银行还对文化类企业具有一定的偏见。在贷款客户准入上,除了基本的准入条件以外,金融机构不应对文化企业再设置歧视性条件和标准,而且还应根据文化企业特点进行相应的倾斜。对文化企业进行的信用分析与评价(包括银行内部评级和外部评级)决定了信贷最终能否成本。银行应充分考虑文化企业的特点,确定文化企业信用的内部评级要素、设计内部评级指标体系、评级模型以及计分标准。银行可以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建立新的文化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第二,设置灵活的贷款利率、期限和差异化不良贷款容忍度。银行基于客户信用、产业政策等确定贷款利率,对文化企业也是如此。银行可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针对部分文化产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可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应对文化产业设置差异化不良贷款容忍度。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2018年发布的调查数据,在文化产业信贷创新产品中,加权不良贷款率为0.32%,远远低于银行业同期1.74%的不良贷款率。所以,事实上当前文化产业信贷的不良率并不高,还有较大的调整空间。第三,根据文化产业特点创新机制,降低贷款风险。由于文化企业的确存在高风险特征,创新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扶持文化产业是比较有效的方式[4]。除了一般的风险防范措施,银行根据文化信贷的特点进行风险防范,如在艺术品质押贷款中通过产业链合作解决艺术品变现问题。第四,创新业务流程,提高信贷效率。对文化企业来说,“融资慢”一直就是一个大问题。北京银行创新了一种“文创信贷工厂”模式,用以缩短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这是文化金融服务的有益探索。虽然很多银行宣称能够为文化企业提供“绿色通道”,但实际上很多“绿色通道”只是一个专门的流程,但并不能提高工作效率,这需要管理者特别加以关注。第五,在信贷资源配置对文化产业予以倾斜。银行在信贷资金的投放方向有一定的配置原则,会在不同产业、不同区域等方面有不同比例的计划。当前,文化产业正在成为国民经济体系的支柱性产业,服务文化实体经济应成为银行的重要任务之一。所以,在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工作要求下,应在考虑效率的同时对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文化产业有所倾斜。3.综合服务创新除了普通的信贷服务以外,一些银行已经可以根据文化企业的需要提供其他融资服务和附加服务,围绕信贷融资形成综合服务方案,随着银行业务的逐步多元化,这是未来银行服务文化产业非常重要的创新方向。第一,结合多样化融资需求提供综合性融资服务。除了信贷,银行还有其他一些金融业务职能,如银行作为具有主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为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非金融企业客户在境内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代销、包销等服务。文化企业还可以尝试申请结构化融资服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可转债融资工具等。在股权融资方面,银行也有一定的作为,很多银行都参与设立了一些股权投资基金。虽然目前“投贷联动”更多是通过外部联动,还未形成内部联动机制,但银行间在帮助企业取得直接投资的优势还是值得依靠的。第二,结合融资中的关联问题提供附加服务。在信贷融资中,文化企业往往遇到的问题不只在于银行,相关联的问题很多。针对影视制作、动漫游戏这些内容产业领域的资产特点,北京银行推出“文化IP通”服务,可在版权评估、登记、维权和交易方面提供附加服务,方案包括IP融资通、投资通、服务通三大系列。这说明,除了融资,银行还能为企业提供更多的附加服务,可以做得更多,保险、担保、保理、理财、信用评级、无形资产评估等,都可以通过银行的协助取得更好服务,形成良好的业务生态关系。第三,结合企业的国际化经营需求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一些大型文化企业从事跨境业务和国际文化贸易,银行可以为其提供跨界资金池业务、贸易融资业务等服务,上海银行在这方面比较具有代表性。跨境资金池业务适用于跨国文化企业集团,属于企业集团内部的经营性融资活动。贸易融资是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一种融资方式。在国际贸易中,银行能提供的贸易融资产品包括“福费廷”(Forfaiting,即票据买断)、保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信保融资、订单融资、货押融资等。4. 组织创新无论是产品创新、流程及机制创新还是综合服务创新,都需要一个团队、一群人来执行,需要队伍的专业化,而最好的保障是就要进行组织创新。当前看,专营化是组织创新的必由之路,因为只有较高的专营化程度,才能保障较高专业水准的金融服务。第一,优化文化金融事业部模式。事业部是指在总行层面成立专门的事业部,整合全行文创金融资源,提高资本配置效率。中国民生银行最早设立文化金融事业部,一度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树立了行业标杆,但后来仍被取消,文化金融业务下放到各分行。后来杭州银行组建了科技文创金融事业部,北京银行在总行成立文化金融领导小组和文创金融事业总部,华夏银行成立文创产业中心暨北京文创产业管理部,这些组织创新都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文化金融专营化的程度。当下看,事业部模式仍可以在战略层面呼应国家政策需要,而随着文化产业规模的扩大,随着文化和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以事业部模式专门管理文化金融业务显得更加必要,需要在机制上进一步优化,避免成为一般性协调机构。第二,推动支行专营化。2013年10月,杭州银行设立了全国首家文创支行,此后光大银行、包商银行、青岛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等纷纷设立类似的支行。后随着文旅合一的主管部门变化及文化融合发展形势,一些“文旅支行”出现,如中国农业银行杭州文旅支行、重庆银行文旅特色支行等。这些大多数属于特色支行,形式是商业银行指定一些基层支行作为文化产业、文旅产业金融服务的重点机构,以服务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业作为特色业务或重点培育业务,但对其业务和管理上较少强制要求,专营化程度较低。专营化机构在银行业有特殊的制度要求,而文化产业相关的专营支行是文化金融机构专营化的重要方向。文化产业专营行或文创专营支行需要在银行业监管部门进行更名备案,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如北京银行设立的北京银行大望路文创支行、雍和文创支行,都属于专营化程度较高的机构。未来,文化产业需要更多的专营支行,需要推动进一步专营化,扩大专营支行的数量。商业银行可以在在原有特色支行的基础上,逐步优化文创产业信贷标准和机制,转为文创专营支行。第三,推动设立服务文化产业的专业银行。成立服务文化产业的专业银行一直是文化产业界多年推动的事项,只不过一直受阻于环境因素。应该说,随着文化产业规模扩大和文旅融合发展趋势明显,十几万亿的产业规模已经使专门的文化产业银行具备了市场基础,同时设立这类机构本也是符合政策要求的,应创造机会继续推动。2014年《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早已提出,“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而2015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文化产业而言,设立服务于文化产业的民营银行是有据可循的。近期北京出台的文化金融政策中也提出北京要“推动设立文创银行”。所以,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下,由文化金融和文化产业发达的城市推动,尽快设立服务于文化产业的民营银行,是一条需要突破的创新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