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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文化金融亟待构建两大支柱

作者Author:金巍 2019-06-26 2019年06月26日
文化产业信用体系和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是文化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金融发展的两大支柱。构建两大支柱,反映了文化金融服务文化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也是防范文化金融领域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构建两大支柱,应加大专门化政策支持,积极应用现代金融科技,同时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文化产业信用体系和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是文化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金融发展的两大支柱。构建两大支柱,反映了文化金融服务文化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也是防范文化金融领域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构建两大支柱,应加大专门化政策支持,积极应用现代金融科技,同时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自2010年以来,我国的文化金融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市场主体日渐增多,文化金融产品不断丰富,文化金融市场规模保持高速增长。目前,随着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我国文化金融发展的方式也需要转变,既要增长速度,也要高质量发展;既要鼓励创新,还要加强金融监管,营造规范的文化金融发展环境。在这种背景下,大力推动文化产业信用体系与无形资产评估体系这两大支柱构建就显得尤其必要和紧迫。

一、两大支柱反映金融服务文化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

文化金融是通过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实现文化生产领域资本金融要素和金融功能配置的运行体系。简单地说,文化金融是基于文化生产领域的金融服务及金融市场体系。

从这个定义上,我们知道文化金融的根本目的是服务文化生产,是服务文化实体经济。要服务文化实体经济,就要结合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那么什么是文化企业最大的实际?显然,文化企业在金融市场上的最大实际,就是由于所谓的“轻资产”影响着文化企业在资产市场的融资能力,使文化企业成为最缺乏融资能力的企业类型之一。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市场化主体,不能要求无限满足某一产业的超出市场化部分的融资需求。我国政府在投融资领域向文化企业多有倾斜,但解决文化企业在金融市场融资难的突破点只有两个,即彻底解决文化企业信用和无形资产评估问题。文化产业信用管理和无形资产评估已经成为当前文化金融工作的最大瓶颈。

在间接融资市场,尤其在信贷市场,文化企业的特点就是缺少信贷抵押物。如果要改变这种被动状态,首先就要摆脱抵押物依赖,大胆进行文化产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主要是文化企业信用管理,使文化企业能够依靠纯信用就可以融资;如果必须使用信贷抵押,那么必须根据文化企业的资产特点,发挥无形资产在信贷中的作用。在直接融资市场,信用和无形资产评估同样不可替代。在债券市场,要么依赖企业信用,要么依赖资产信用(资产证券化)。而在股权资本市场,所谓的高风险、高收益来自哪里?就是在文化企业的文化资源的时间价值上,具体说,就是无形资产在未来的盈利能力。

二、构建两大支柱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我国当前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在当前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一方面要强化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另一方面还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文化金融作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也需要加强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近年来,我国在文化金融监督方面的重点包括艺术品金融与文化产权交易市场、股权投资和证券市场、海外投资等领域。

文化金融基础设施是未来文化金融发展需要突破的关键领域之一,而文化产业信用管理和无形资产评估是文化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文化金融市场信息系统共同构成文化金融风险防范的三大支柱。所有金融服务都需要建立在良好的基础设施之上。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不仅能够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而且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保障。在金融监管强化的背景下,具有基础设施性质的创新工作将更具意义。

文化产业信用体系是多层次信用体系,除了公共服务性质的文化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还包括金融机构的文化企业信用管理和文化消费信用管理体系、社会信用机构(征信和评级)的文化企业信用服务体系等。除此以外,社会组织的文化企业信用管理与服务也是文化产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文化产业信用体系是防范信用风险的最好途径。而公允权威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是文化产业资本市场理性投资的可靠依据,同时,合理的价值判断和合理的预期也有助于防范市场风险。

三、构建两大支柱的三个主要路径

第一,推动出台专门政策,从制度方面进一步提供保障。

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较早已经注意到文化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和无形资产评估体系问题。在全国性政策中,有2010年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2014年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在地方性政策中,有2012年北京市发布的《关于金融促进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发布的《国家文创实验区高质量发展“政策50条”》等,均有文化产业信用管理的相关内容。2016年3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对文化产业无形资本评估、流转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参照系。

但由于目前政策内容还显得零散,需要就这个方面出台专门政策,并推动政府法规性立法,同时在执行层面推动细则等出台。根据目前金融改革中创新与监管并行的形势,应在文化金融的基础设施方面推出专门政策,尤其应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域信用体系、文化产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的建设,在优化风险防范环境的战略框架下,鼓励文化金融领域基础设施的创新活动,鼓励市场化机构对于具有未来竞争力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长期投资,鼓励征信服务业开展文化企业征信业务,鼓励以PPP方式建设基础设施类项目。

第二,借助金融科技,推动行业性信用管理平台和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建设。

无论是信用管理体系还是无形资产评估,其重要性早为业界所认识,但现实中的效果总是不尽如人意。原因不外乎有二:一是历史积累较少,历史经验数据还不足以支撑一个有效的系统;二是缺乏具有决定意义的技术保障,现有的技术已经无法取得更大的突破。大数据技术、区块链技术、云计算的飞速发展,都为信用管理、无形资产评估平台的完善提供了极大的可能性。大数据征信技术扩大了征信主体的范围,中小微企业甚至个人都可以进入征信范畴;大数据技术提供全样本数据,这将改变现有的无形资产评估模型和逻辑,甚至人工智能技术,都可以作为无形资产评估平台的一种辅助手段。在无形资本评估领域,目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正在推动金融科技与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结合。

南京金电文创信用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大数据信用服务和“文化征信贷”业务为业界提供了一个不错的示范,但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需要一个行业性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在2014年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中,要求加强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中,“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要求“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在政策范围内,应积极推动部门合作、政企合作,以金融科技为技术支撑的行业性文化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

第三,积极推动建立专业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在产业管理方面,往往只有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才是最佳的行为主体,社会组织在文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应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以政府主导的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应向以行业组织与市场共同建设的模式转变。北京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设立文化企业信用促进会,为文化企业融通资金提供专业化服务,是值得借鉴和推广的方式。该促进会服务对象为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4万多家文创企业,职能为信用宣传、信用服务、信用监督,着力宣传信用政策、推广使用企业征信评级、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促进以信用为基础的企业融资服务、发展文化金融、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搭建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这类行业组织在我国还很少。

文化产业组织以及文化金融方面的社会化组织是政策鼓励建立的类型,如2014年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中要求“探索建设文化金融社会化组织,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社会组织非常少,需要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建立,并适当放权,扩大社会组织的行业管理权限,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第三部门作用,形成文化金融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