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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文化生产是文化金融的“天职”

作者Author:金巍 2019-08-12 2019年08月12日
“文化金融要服务文化生产,这是由文化生产的重要性决定的,也是金融的基本功能使然,更是国家金融改革的必然要求。文化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要遏制文化金融“过度虚拟化”;防止文化金融“过度金融化”死灰复燃;发展规范的互联网文化金融。同时推动文化金融产品专属化、机构专营化、市场专门化和基础设施专业化等变革。

“文化金融要服务文化生产,这是由文化生产的重要性决定的,也是金融的基本功能使然,更是国家金融改革的必然要求。文化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要遏制文化金融“过度虚拟化”;防止文化金融“过度金融化”死灰复燃;发展规范的互联网文化金融。同时推动文化金融产品专属化、机构专营化、市场专门化和基础设施专业化等变革。

我国文化金融发展十年来,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体系日渐成型,但在具体发展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坚持和明确的是,发展文化金融的根本目的是服务文化生产,这是文化金融研究和实践的基础,没有了这个基础,文化金融真正的价值将荡然无存。文化金融要服务文化生产,这是由文化生产的重要性决定的,也是金融的基本功能使然,更是国家金融改革的必然要求。

一、文化金融要服务文化生产,是文化生产的重要性决定的

首先要说明的是,我们这里的“文化生产”是一种政治经济学意义的概念,即社会生产的一种特殊形式。文化生产不仅包括文化产品的生产(狭义的文化生产),同时也包括文化产品的流通、传播、消费等环节。学者高书生将这个过程也称为“文化再生产”,是对应社会再生产的概念。金融要服务文化生产是由文化生产的重要性决定的。

首先,文化生产是一种精神生产,本质上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反映。

在社会生产中,精神生产往往被忽视,但与物质生产一样,精神生产是社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从生产的一般规律出发,将宗教、道德、法律、艺术等“特殊的生产方式”称为“精神生产”,将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相区分,认为社会生产包括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两种。这是我们研究文化生产的重要理论基础。作为精神生产的一种形式,文化生产的目的是为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同时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中,文化生产也是构建上层建筑的需要。文化生产的本质是一定历史阶段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反映。由于文化生产的重要性,各国政府都投入了巨大的资源,当然也包括资金的投入,只不过不同历史阶段的投入方式有所不同。

其次,文化生产在新时代具有更深远的历史使命,更需要金融体系的支持。

文化生产表现为一个国家的文化发展水平,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不仅关系到国家文化竞争力和软实力建设,还关系到文化安全问题。我国社会发展已经进入新的时代,在新时代,文化发展又具有新的历史使命。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文化生产在其中应负担起更大的责任,发展文化金融需要立足于文化生产的这一历史使命,才能有更大的现实价值。

除了文化生产重要性这个前提,金融服务文化生产还需要文化生产的经济形态基础,即文化产业基础。在我国,发展文化产业兴于改革开放之后,自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启动,文化产业得到飞速发展。文化的工业化、企业化生产成为重要方式,金融在文化生产中的作用也渐渐体现出来,这是文化金融要以服务文化生产为根本目的的逻辑起点。由于我国的文化事业部分的文化生产主要由文化财政支撑,所以,我国的文化金融服务文化生产主要指要服务文化产业发展,提升文化产业文化生产水平,由此提升全社会文化发展水平。

二、文化金融要服务文化生产,是金融的基本功能决定的

金融作为一种独立的产业形态,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的,是为了服务企业运营和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如证券交易所的产生。现代金融已经成为一种极其复杂的体系,但资金融通、风险管理、价格信号、清算结算等基本功能没有变化,这些基本功能都是服务于企业、市场和经济的。“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否则金融不能称其为金融。虽然财富管理有时也被当作金融的重要功能,但这是一种衍生功能,并不能代表金融存在的根本价值。同样,离开文化生产,文化金融的意义也不复存在。

金融的基本功能在文化企业、文化市场和文化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结合金融基本功能,从宏观上看,文化金融应发挥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第一,发挥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等基本功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金融体系的首要功能是资金融通,能够实现资本在盈余部门和短缺部门之间进行调剂,促进资本的利用效率。资金融通是近十年来金融体系能够为文化企业提供的最重要的服务,信贷市场仍旧占主要地位,其次是股权投资市场、债券市场等。风险管理是金融的另一大基本功能,金融体系为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了风险管理的途径,主要方式和工具包括保险、担保和金融衍生工具等,来应对文化金融活动中存在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同时应对文化企业要面临的各种风险。通过风险管理能够优化文化金融秩序,提升文化产业企业经营状况,促进文化金融稳定发展。

第二,促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文化供给和文化消费。

构建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内涵,是构建一个能够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金融服务系统,这个系统在发挥金融基本功能的基础上,还能为一国的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系统优化提供服务。发展文化金融不仅要有效解决文化企业融资和风险管理等基本问题,同时还要为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帮助文化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文化企业、政府、金融机构等资源渠道,促进文化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组织创新,最终促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同时,发展文化金融还可以通过制度供给,引导金融资源投向重点文化企业、文化项目及文化工程,也对文化产业供给侧改革、文化产品供给具有推动作用。文化金融可以通过开发文化消费金融产品,促进文化消费,直接刺激文化消费增长。

第三,推动文化贸易发展及国际文化产业合作。

金融要服务四经济部门中的国际进出口。近年来,文化产品贸易在国际贸易的地位日益受到文化大国的重视。同时,要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不仅要扩大文化产品进出口,还要强化国际竞争力,占据文化产业国际分工的优势地位。发展文化金融一方面可以通过增强国内文化企业实力来间接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对文化贸易和国际合作的金融服务直接支持文化企业。我国一直鼓励文化“走出去”,也正在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和愿景,这需要金融部门开发相应的文化金融服务模式,由此实现文化金融价值。在当今中美贸易摩擦可能导致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巨变的严峻形势下,如何支持文化贸易及国际合作显得尤其重要和紧迫。

三、文化金融要服务文化生产,是我国金融改革的必然要求

近几年,我国金融改革的主题包括金融体制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三大内容。我们将实体经济中的文化经济部分称为文化实体经济。在新的金融改革形势下,发展文化金融需要服从改革大局,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切实服务于文化实体经济发展。

第一,持续防范相关金融风险,引导金融资源切实流向文化生产领域。

金融风险的很大一部分成因来源于资本脱离服务实体经济的目的,形成复杂的层层设计的自循环资本游戏。所以,防范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是紧密相关的,服务实体经济首先要防风险。我国在文化金融领域的风险防范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遏制文化金融“过度虚拟化”。利用文化概念的资本炒作和自循环的资本游戏是虚拟经济的过度化,是文化金融脱离文化生产的典型现象之一。由于资本市场巨大利益的诱惑,在文化企业并购、重组中,一些资本机构和拥有特殊文化资源的文化企业蓄意拉高企业估值和股价,人为制造资本泡沫。

二是防止文化“过度金融化”死灰复燃。艺术品、版权等文化资产具有一定的金融资产属性,这被一些机构无限放大,形成了文化的“过度金融化”。我国在艺术品金融等领域常有一些有争议的尝试,如艺术品份额化、邮币卡电子盘等,这些金融化模式吸引了大量民间资本和个人投资者,但孕育了巨大的金融风险,具有很大的社会性隐患,事实上也发生了一些事件。2011年后经过两轮各类交易所清理整顿,“过度金融化”现象受到了遏制,但也有死灰复燃的倾向。

三是发展规范的互联网文化金融。互联网金融创新显现了巨大的优势,但也暴露了很大的风险。金融改革将互联网金融领域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重点领域,刚刚兴起的互联网文化金融也受到较大的影响。2016年以来, P2P网贷平台、互联网众筹、“现金贷”、首次代币发行(ICO)融资项目等领域被严查整顿,其中一些事件与文化产业相关。主要包括 P2P机构借助文化类债权项目或股权项目进行自融;众筹平台利用文化项目进行股权众筹时进行自筹、违规使用资金或冒用众筹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诈骗;以投资文化项目名义利用互联网发行高回报理财产品进行集资诈骗等。

第二,按照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强化文化金融服务,切实服务文化实体经济。

2019年2月,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提出了“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要求。在此背景下,需要我们以金融供给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确保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和经济发展。在文化金融领域,如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为本”也成为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在文化金融体系方面,需要推动变革的主要内容是文化金融产品专属化、机构专营化、市场专门化和基础设施专业化。鼓励银行等信贷机构、保险等风险管理机构结合文化生产及文化产品特点继续开发文化金融产品,形成文化金融专属产品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成立专营化机构从事文化金融业务;在文化产权交易所转型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文创板”发展基础上推动文化金融市场的专门化发展。同时需要围绕文化资源、文化资产构建相应的专门化基础设施,包括文化行业信用管理、无形资产评估与管理、文化金融市场信息等体系。

在服务对象选择上,要结合国家战略需要和政策需要,为相关文化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如文化产业中小微企业和民营文化企业;与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战略等相关的文化产业项目;创新型文化企业和创业型文化企业;具有基础设施意义的文化工程和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