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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金融机制、政策与创新实践简析

作者Author:金巍 2022-04-12 2022年04月12日

版权金融是发展版权经济与版权产业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本文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范畴解析了版权金融的含义,在此基础上对版权金融的机制、相关政策和创新实践进行了简要梳理和分析。本文认为,版权金融是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运行机制的一种具体体现,其运行有自身特殊的机制。我国版权金融政策主要分布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文化金融等相关政策中,推动了版权金融和版权产业的发展;金融机构和相关主体在版权金融工具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创新以及 IP 资本市场方面都有较大的进步。

随着我国版权经济与版权产业日益融入国民经 济体系大循环,如何通过金融手段支持版权产业的健 康发展已经成为重要的课题。尤其是在国内外各种不 确定因素强化的背景下,更需要加强版权金融的相关 研究和政策供给,以利于打造我国版权经济国际竞争 优势。

一、版权金融的含义与机制

(一)什么是版权金融 

版权金融的概念体现了版权与金融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是关于金融如何服务版权的一种关系。在版权金融的含义中,“金融”是何种范畴,“版权”基于 哪一种范畴,往往是见仁见智,需要进一步讨论。

如今,在欧美国家,版权经济和版权产业发展比较成熟,市场机制和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也较为完善,围绕版权产业形成的版权金融市场实践非常丰富,主要版权金融形式是版权资产质押贷款、版权 资产证券化(如“鲍伊债券”)、版权投资基金等。在我国,版权即著作权,版权金融这个概念较早出现于版权服务机构组织的交流活动当中,在北京等 地方性政策文本中也使用了相近的概念,如在2012 年北京市发布的《关于金融促进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使用的是“版权金融创新服务”这个表述方式。2021年12月,国家版权局出台了《版权 工作“十四五”规划》,首次在国家级政策文件中明确清晰地使用了“版权金融”概念。

我国学者将发生在与版权经济活动中的资金融 通的活动当作一种新的金融业态,阐述了版权金融概念的含义。蔡尚伟、王玥认为,版权金融是指发生在与版权相关经济活动中的资金融通的所有活动, 版权金融是版权经济的核心,版权金融的发展对版权经济的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会起到重要 的促进和推动作用。郭宜将版权金融定义为“发生在与版权相关经济活动中的资金融通行为”。笔者与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杨涛共同编写《文化金融学》时,也讨论了版权金融问题。我们从版权资产这个范畴讨论了与金融服务之间的关系,将版权金融定义为“一种基于版权资产形成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体 系及资本市场集合”。

综合来看,版权金融的含义可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范畴上认识。

狭义的版权金融,也就是前文所述基于版权资产的版权金融。版权资产是重要的文化资产,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和无形资产。版权的财产权部分具有经济属性,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 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所以版权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这种资源经过一定的评估评价体系就能成为版权资产。金融服务最终关注的就是资产,而版权资产的特殊性决定了版权金融的特殊性。版权金融之所以可以作为一种独特的形态来研究和推进,首先是由其版权资源和版权资产的特性所决定的。

广义的版权金融是基于版权产业的版权金融,是金融体系服务版权产业的一系列活动及由此形成的机制体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将版权产业定义为“版权可发挥显著作用的活动或产业”,将版权产业分为核心版权产业、相互依存的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及非专用支持产业四个部分。这一定义和构成参考了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对版权产业 的定义。我国的版权产业统计和研究,主要使用 “版权产业”和“版权相关产业”概念,分类上基本脱胎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分类标准。基于版权产业的版权金融可以将所有与版权产业相关的金融活动都计入到版权金融范围内,相对宽泛, 不必考虑是否与版权资产直接相关,有些金融活动不具备版权特色,但在统计等方面都更容易操作。

关于版权金融概念中的“金融”的范畴,笔者认为是指所有相关金融活动以及由此形成的相关机制体系,包括债权、股权、保险等相关工具的使用,以及相应的机构、市场和基础设施建设。在功能实现上,版权金融不仅有资金融通功能,还有风险保障等基本功能。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虽然版权资产在特定情况下具有类金融资产性质,但将版权金融的“金融”理解为“资产金融化”会过于狭隘,而且存在一定的误导性。

(二)版权金融机制及基础

结合版权金融含义的狭义和广义两个范畴,版权金融发生作用和运行的机制的主要内容为:

1.金融体系首先要实现资金融通的功能,也是基本的资源配置形式。金融体系由金融工具、金融 机构、金融市场及金融基础设施共同构成。金融体系主要通过股权工具和债权工具为版权产业提供资 金,而这些金融工具需要建立在版权资产的基础上。

2.金融体系通过风险管理工具对版权金融服务活动进行风险管理,包括保险、担保以及其他风险 管理工具。

3.通过提供版权金融服务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催生版权产业新业态,融入国民经济体系,形成高质量发展内循环。

4.通过提供版权金融服务,推动版权经济领域国际合作,形成外循环。

5.在机制体系中围绕版权资源形成金融生态,版权从资源转化为资产,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表现为一种资本。版权资本是将版权资产作为资本使用的情况。

版权金融是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运行机制的一种具体体现,其运行有自身特殊的机制,它结合了版权产业和版权资产的特殊性。在这个机制中,金融工具和服务创新是手段,重要的基础之一是版权价值实现,也就是版权能够实现其经济价值。版权是一组有投资价值的权利,经过一系列传递与运营,其价值往往会呈现几何级数的增长。不是所有版权都天然具有经济价值和投资价值,版权一经诞生就可称为资源,就具备了成为资产的法律基础,但版权资源要通过价值评价才能成为一种可计量的资产。版权资产成为可以作为资本的资产,需要经过价值管理过程。版权价值实现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条件,主要包括版权价值评估的标准、版权保护与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技术应用平台等。

二、我国版权金融相关政策

(一)作为公共政策的版权金融政策

我国政府相关部门鼓励版权金融的发展,鼓励并支持金融机构为版权产业和版权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相关政策可以称为版权金融政策。版权金融政策是一种公共政策,是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经济手段干预版权产业和版权产品的创作、生产、流通、传播、消费及其他相关社会生产关系的措施和行为准则。

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的版权金融政策,但分布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文化金融等相关领域的版权金融政策,推动了版权金融和版权产业的发展。版权金融政策相关内容主要分布如下:

第一,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的文化金融相关政策是与版权金融关系较为密切的部分。由于文化产业与版权产业的高度重合性,文化资产与版权资产 的高度关联性,文化金融相关政策与版权产业和版权资产关系非常密切。我国中央和地方都出台了一些文化金融专门政策,例如:2010年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2014年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等;地方层面上的文化金融专门政策,例如2012年北京 印发的《关于金融促进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以及2018年1月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陕西文化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第二,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是版权金融较为集中的部分。版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类型,所以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相关政策也可作为版权金融政策的重要内容或依据。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进一步完善版权质押、作品登记和转让合同备案等制度”,2015年发布的《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了“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概念。近年来其他主要文件还有:201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2019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4号),2020年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等。在地方政府层面也将知识产权金融纳入知识产权政策当中,如2017年江苏省发布的《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三,文化相关总体规划中的文化经济政策也有版权金融相关内容。比较典型的是2021年12月国家版权局公布的《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的文化发展规划、指导意见等,关于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著作权、无形资产、创意经济、版权经济等政策也多与版权金融政策相关,如2017年发布的《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 《“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等。

(二)版权金融政策的主要内容

在我国目前出台的与版权金融相关政策的主要内容有:鼓励版权质押贷款,鼓励通过资产证券化、信托计划、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进行融资,鼓励通过融资担保为版权相关企业和版权融资提供风险保障等。

版权质押贷款是最为常见的版权金融政策内容。2010年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提出“对于 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在北京、江苏、上海、陕西等省市的文化金融专门政策中都将版权(著作权)质押贷款作为基本的产品创新要求提出,以解决文化企业尤其 是中小文化企业的融资问题。在2020年发布的《北京市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用专门一节提出“推动版权质押贷款”。国家版权局公布的《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要求完善 版权质押融资相关体制机制,提出:“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港)、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文化体制改革等领域相关政策落地,完善版权质押融资相关体制机制,推动版权金融试点工作”。

在版权资产证券化方面,2010年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对于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的文化产业项目,可以以优质文化资产的未来现金 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2017 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提出“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的具体措施之一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此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支持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等 战略文件中都有鼓励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创新和试点的要求,根据我国当前的实践,知识产权证券化主要是版权资产证券化。在信托方面,2012年北京市发布的《关于金融促进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较早提出“鼓励设立艺术品、版权投资信托 计划,促进艺术品、版权投资”。在融资租赁方面,《陕西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 2021年)》提出鼓励采用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工具,“对以影视剧版权、著作权等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实际使用者可享受奖励支持”。

就版权金融来说,版权资产评估体系是一种基础设施。在相关政策中关于版权资产评估评价的内容较多,主要体现在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建设等相关条文当中。陕西省提出建立“文化资产鉴定评估体系”,也含有版权类文化资产。《陕西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年)》提出,建立文化资产鉴定评估体系,探索文化资产标准化路径。重点支持开展书画、艺术品、影视、版权类文化资产鉴定、评估,通过建立文化资产分类数据库,形成特有的文化资产鉴定、评估标准,鼓励金融机构采用鉴定评估报告作为信贷审批参考。

版权金融政策相对薄弱的部分是版权企业债券发行(不含版权资产证券化)、版权保险、私募基金版权投资等领域。这些领域虽然一些政策文件也有涉及,但密度和深度还不够,不足以显示版权金融的专业性。

(三)作为版权金融政策基石的相关产业促进法

法律可能被认为不是公共政策的一部分,但我们还是要关注相关法律对版权金融政策的重大影响。这里主要谈一下两部产业促进法,一是2016年11月公布的《电影产业促进法》,二是 2019年12月公 布的《文化产业促进法》。

从版权产业与电影产业、文化产业的密切关系程度上,这两个法律的多数条款都适用于版权产业,尤其是《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内容。如果从与版权或版权资产的直接关系看,这两部产业促进法关于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一些条款可作为版权金融发展的基石。

关系最紧密的是与版权相关的金融服务条款。《文化产业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从事文化产业活动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融资服务,依法开展与文化产业有关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 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金融支持力度。《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从事电影活动以及改善电影基础设施提供融 资服务,依法开展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并通过信贷等方式支持电影产业发展。

另外,《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七条规定的“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以及《文化产业促进法》规定的“国家建立和完善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登记、托管、流 转体系”等条款,也都是制定版权金融政策重要的法律依据。

三、我国版权金融创新实践

(一)版权金融工具创新实践

在政策的支持下,很多金融机构围绕版权进行了融资工具创新,其中主要领域是版权质押贷款、 版权资产证券化和版权融资租赁等。2010年中国银行浙江分行曾经在横店推出“影视通宝”产品,结合横店影视产业集群优势和融资,给优质影视企业 提供短期授信,这个产品创新即采用了版权质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相结合等方式。当前,在文化金融领域有较好探索的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华夏银行等都有版权质押贷款产品。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8年的一项调查,我国40%以上的银行都开发了文化产业信贷创新产品,其中版权质押贷款是重要的类型之一。

版权资产证券是以版权资产作为基础资产,设计并向投资者发行一种可交易凭证的债券融资方式。版权资产证券化是版权金融的亮点,是文化产业资产证券化的典型类型。近几年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实践多与版权(著作权)相关,北京、海南、深圳、广州等地推出了一些产品创新,例如“文科租赁3期资产支持证券”“奇艺世纪知识产权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第一创业——文科租赁一期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等。

(二)版权金融的组织创新与服务创新实践

我国以文化产业而非版权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统计体系的一种产业形态,振兴和发展文化产业是国家战略,政策已经体系化,金融机构的组织创新主要是以文化金融组织创新形式出现的。这部分的政 策与创新服务、版权产业关系密切,所以可认为是版权金融服务创新的一种形式。近年来,我国文化 金融领域有一些组织创新的亮点,银行在文化金融服务的组织创新主要有三种,分别为成立文化金融 事业部、特色支行以及专营支行。在组织创新基础上,银行等信贷机构为文化企业和版权相关企业提供的服务创新得以更加顺畅,主要是在信用评级、信贷资源配置、贷款利率、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对文化企业和版权企业有所倾斜,同时创新业务流程,提供更便捷的服务通道。一些银行创新风险管理机制与政府部门联合进行风险缓释机制设计,有些银行还提供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服务方案。

银行成立专门服务于版权产业的专营支行是版权金融服务的重大创新,北京银行在此方面率先展开了探索。2021年4月,北京银行与北京市委宣传部、西城区政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签署“共建北京版权资产管理与金融服务中心”合作协议,创新以版权资产为核心的金融服务机制,补贴企业咨询费用、升级版权资产管理服务、优化质押登记流程、建立绿色审批通道、搭建投贷对接机制,推进建设全国首家版权金融专营支行。

(三)IP 与金融服务:版权金融的一种突破

版权资产在特定时期具有一定的金融资产属性,因此有极高的投资价值。IP就是一种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版权资产,导致曾有一段时间多家机构“囤积”各类IP以待升值。由于IP强烈的市场导向,围绕IP形成的以股权投资为主、其他金融服务协同的金融活动形态,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版权金融的发展。很多企业设有专门的IP管理部门,私募股权基金在尽调和评估报告中将IP作为重点资产进行评估,银行也将文化企业是否有IP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参考指标。

IP除了是一种知识产权外,还有特殊的含义,实际上是指市场导向极强的优质版权。笔者曾提出,IP是我国当代消费经济和互联网经济时代的特殊产物,多数IP有一定的互联网基因,是现代传播体系下对消费者(或“粉丝”)的需求判断,人们借助IP阐释了另类版权概念。显然,在IP这个语境下,人们描绘的新市场更容易吸引资本的热情,围绕IP进行资本运作更具前景。我国近年来IP概念热度不减,已经从网络影视领域扩展至泛文化领域,文化、体育、旅游、创意融合性产业的企业都以拥有或打造IP为重要工作,更多的金融机构将关注IP这一特殊的市场现象。围绕IP的版权金融更加关注直接融资市场,更加重视市场价值,是版权金融发展中的一种突破。

四、总结与展望

版权金融是服务版权产业的一系列金融活动及 相关体系,有其自身的运行机制。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支持版权产业,推动了版权产业的发展。在政策和市场力量合力推动下,版权金融实践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出现了一系列围绕版权的金融产品创新,推出了一些组织创新与服务模式创新,在IP市场的金融服务方面也有突破。

推动版权金融发展,不仅有利于促进版权产业和版权经济,也有利于国家文化发展繁荣和国家软实力的提升。我国的版权金融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我国还没有推出专门的版权金融政策,相关立法也较为滞后,在创新实践上有很多空白和短板(如版权保险),金融科技垂直应用程度也显不足。

当前我国经济和文化发展都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不确定性因素增加,供给需求和预期都面临压力。 我国已经出台各项应对战略和政策,版权产业和版权金融发展既面临挑战,也有重大机遇。发展版权 金融应积极贯彻国家战略,积极拥抱数字经济和数字技术,积极适应国际版权经济合作趋势,重点推动版权金融的专业化、体系化、数字化发展,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版权金融高质量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