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中文
首页 > 研究 > 研究评论 > 文化企业要认识和利用好金融工具和资本市场
Home > Research > Research Comment > 文化企业要认识和利用好金融工具和资本市场

文化企业要认识和利用好金融工具和资本市场

作者Author:金巍 2020-10-26 2020年10月26日

文化金融不是金融机构单方面的事,文化企业不能只是被动接受服务的一方。文化企业要利用文化金融发展壮大,就需要提升金融能力,要主动对金融工具、机构和市场有所了解,积极利用好金融工具和资本市场。下面介绍的是与文化金融关系密切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

一、金融工具、机构和市场

所谓文化金融工具,广义上既包括以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业的特点设计的特殊的创新性工具,也可以包括传统金融工具在文化产业的应用。金融工具使一个企业形成金融资产的同时,使另外一个企业形成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工具和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在表象上都是一种合约。从金融机构角度而言,围绕金融工具可以设计多种金融产品。

认识文化金融工具,还要了解我国金融机构的基本情况。我国的金融机构除了金融监管部门以外,主要分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交易结算类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分为存款类和非存款类,前者如银行、财务公司,后者如信托机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证券业金融机构除证券公司外,还包括基金公司等。保险业除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外,还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主要负责在投资领域的保险资金运用。

总体而言,金融工具可分为债权类、股权类和风险管理类三种,金融工具和相应的金融机构共同组成金融市场,而文化金融工具也可以分为这三种类型。债权类主要包括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信贷和债券也是基本的债权工具。股权类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和股权投资市场。以证券交易所为中心形成的股票市场是二级市场,二级市场以外是一级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级市场的主要力量。文化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职能主要由保险公司和担保机构承担。国外运用保险手段管理文化产业风险较常见,以知识产权保险为例,分为两类:一是侵权保险,二是执行保险。

二、基于文化产业特性的创新工具

文化金融服务于文化产业,需要根据文化产业、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的特点设计产品和服务模式。总的看来,当下金融机构基于文化产业特点进行的创新,主要方向是金融工具创新、在组织和机构创新、文化企业特别征信、实行利率优惠、风险容忍度、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

文化企业的重要特点是以无形资产为主要资产类型,无形资产占比较高,因而围绕无形资产进行的工具或产品创新受到更多关注。如版权质押贷款和商标权质押,还有一些证券化产品,以应收账款、门票收入、电影票未来收益权为基础设计金融产品。

文化产业信托主要是指服务于文化产业本身的信托融资,但现在较有特色的是以版权作为信托财产。虽然将版权作为信托财产较难,但随着版权经济的发展,仍有发展前景,如“IP经济”,风头过后,可以寻找信托公司,由对方打理、盘活版权。

在融资租赁领域,对文化产业的特色化而言,是用版权、商标权做融资租赁标的——如可以将自己的商标权先出售给担保公司变现,然后该担保公司回租供其使用,即“售后回租”,这样企业既有现金流,商标也仍然可以使用。企业需要每年向该担保公司还款,还完之后重获商标权,但其中最大的难题在于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在业界仍然没有统一标准。

三、文化金融相关的股权投资市场

现代金融正由以货币金融为中心向以资本金融为中心发展,因此,在文化金融领域需要更多关注股权工具和股权资本市场。从多层次市场来看,我国已形成了证券交易所的主板、二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四板)等多个层次。目前国家层面对包括股权众筹市场在内的互联网金融的整顿治理还没有收官,今后股权众筹市场有望以互联网线上资本交易市场形式作为“五板市场”。

我国股权投资市场由证券公司(投行)、私募股权基金、信托公司、资管公司等很多专业性机构参与,其中私募股权基金是最活跃的投资力量。在我国10多万亿元规模的私募股权基金中,约有8000亿元左右规模的基金与文化产业相关。

文化金融合作既需要金融机构了解文化产业,也需要文化企业了解金融和资本市场。对文化企业而言,寻找私募股权投资需要注意基金在投资中的意向、尽职调查、签订协议、投后管理和退出等环节中的一些常规手段和方式。例如,在尽职调查环节中,需要尽可能避免出现被“一票否决”的情况,在签订协议阶段需要注意限制性条款、保证条款等一些约束性较强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