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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中文化金融内容有哪些?

作者Author:金巍 2019-08-16 2019年08月16日
《文化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发布,引发各界关注和热议。这是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肯定,对文化产业未来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填补了我国文化领域立法的一个空白。

《文化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发布,引发各界关注和热议。这是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肯定,对文化产业未来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填补了我国文化领域立法的一个空白。

我国文化金融发展十年来,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很多成果,在这次立法中将以国家法律形式固化下来,虽然还只是征求意见稿,但以下几个方面尤其值得关注。

一是金融财税支持方面。征求意见稿用整整一章共九条对“金融财税扶持”相关进行了法律规定。包括金融服务体系、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保险服务、消费金融、用汇保障、财政扶持、文化资本投资、税收扶持等九个方面。着墨之多,在一般政策文件中都是少见的。表明以往以金融财税为主的文化经济政策取得的效果是明显的,方向是正确的。虽然扶持内容并没有太大突破,而且鼓励内容主要集中在产品、方式和模式上,但已经相当丰富。关于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体系的表述,有利于文化金融体系化、系统化、生态化、产业化发展。

二是文化金融相关基础设施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文化市场诚信体系,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发展针对文化企业的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业务。国家建立和完善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登记、托管、流转体系。我们知道,我国文化金融发展已经进入创新与规范发展平衡时期,既需要规模增长,也需要高质量发展,既需要为文化实体经济服务,还需要防范金融风险。文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尤其重要起来。征求意见稿对文化企业信用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规定,为构建文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是在文化市场方面,国家鼓励发展文化中介服务,健全文化经纪代理、评估、司法、鉴定、公证、投资、保险、担保、拍卖等中介服务机构。这对完善文化业态,设立与文化产业相关的中介性机构提供了法律保障,其中的投资、保险、担保、拍卖是金融监管下的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这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未来方向。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国家培育和发展各类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人才、产权、技术、信息等文化生产要素合理流动。这些要素是与资本要素市场紧密相关的市场,一直都是我国短板,这些条款规定给予要素市场以法律地位,同时为我国文化产权交易所的业务构建和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