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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作者Author:黄国平 2021-06-28 2021年06月28日

数字金融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机制

从本质上看,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有效性建立在于其提升金融供给与企业个性化金融需求有效匹配度,因此,明确中小微企业金融需求实质和理顺金融支持体系的内在机理是提升金融支持制度效率的前提,这也是数字金融环境下利用金融科技和数字技术手段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基础。笔者认为,利用金融科技和数字技术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体系建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其一,提升金融服务的触达范围。数字金融环境中的中小微金融支持体系应当有效利用包括互联网技术在内的科技手段,增强信息获取的规模和质量,提高信息利用的效率,加强具体金融服务的个性化、多元化和安全性,突破地理位置限制,将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提给中小微企业,改善其风险偏好,提升其努力水平。

其二,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数字金融所依托的区块链、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具体技术在管理信用风险和匹配成交信息等方面拥有巨大的优势。立足于数字技术的金融支持体系一方面可以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进一步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降低利率,提升贷款比例,延长融资期限等),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效管理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减少企业合规与机构监督成本。

其三,优化金融服务的激励机制。数字技术的发展在将业务惠及更广泛的中小微企业时,也会催生一定的风险,这是由中小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主的风险偏好决定的。因此,良好的金融支持体系还需要进一步通过技术手段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如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建设新型征信体系),以便可以更加准确地将企业的努力水平和得到的激励回报匹配起来,减少政府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促进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数字金融环境下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作用机制参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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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数字金融环境下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作用机制

数字金融视角下中小微企业发展实践

我国中小微企业是伴随着改革开进程发展起来的。在政府推动和社会支持下,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和服务取得显著成绩。2013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增速趋缓,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成为稳就业,促发展和惠民生的战略举措。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多个部门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和服务力度,出台和实施旨在建立稳定和协调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制度框架体系的政策和文件,适时修订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成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出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股权融资的“科创板”。

目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推动和支持下,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以及各类金融机构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如各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成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各类电商和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响应号召推出各类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国家也正在推动相关的体系和制度建设,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等也正在筹划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等办法、制度和政策,完善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和服务的激励机制。

随着互联网技术逐步发展,金融科技和数字金融出现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约束提供了新的突破口,成为促进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和服务创新发展重要手段。2016年G20峰会发布中国参与制定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和《G20中小企业融资行动计划落实框架》,象征着普惠金融和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从传统方式向数字化进阶。

我国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一直支持数字金融和金融科技发展。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位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互联网金融等新金融业态要求为“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2018年3月,鉴于我国互联网征信领域信息不能共享,业务链条分割乱象,中国人民推动成立百行征信,力图打通互联网金融信息和大数据征信市场壁垒和信息孤岛,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数字金融基础设施。2020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尊重和确认了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符合“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方向基本现实,把互联网贷款业务作为当前促进金融科技和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建立统一的监管框架体系,推进具体监管政策和手段的实施与落地,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加强合作,提高中小微贷款业务风控能力,加快数字化转型,把互联网贷款业务作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转型,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改变行业过度同质化竞争格局的重要工具和推手。

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实施《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思想、原则、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鼓励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展金融科技,推动金融数字化转型,更好为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各类经济主体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201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和《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规则》 ,正式对金融科技和数字金融领域的技术产品进行认证和规范, 覆盖范围涉及客户端软件、安全芯片、安全载体、嵌入式应用软件、银行卡自动柜员机(ATM)终端、支付销售点(POS)终端、移动终端可信执行环境(TEE)、可信应用程序(TA)、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含显码设备、扫码设备)、声纹识别系统和云计算平台等多个种类和体系。同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加快构建和完善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探索运用信息公开、产品公示、社会监督等柔性管理方式,努力打造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着力提升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202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 扩大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支持在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河北雄安新区、杭州市、苏州市等6市(区)扩大试点,引导持牌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申请创新测试,在依法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赋能金融“惠民利企”,纾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等痛点难点,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纵深推进,数字金融和金融科技在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方面作用亦日益凸显,202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即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首次提出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数字金融服务的量与质,最终实现加快农村现代化,让农民生活更美好的长远目标。

数字金融和金融科技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能够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基于数字金融和金融科技手段的应用,现有的诸多问题可以得到有效解决方案。数字金融与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推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更加智能化、便捷化,多种技术手段的融合应用以及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的搭建是未来金融科技的发展趋势。目前,我国金融科技和数字金融发展处于世界前列,尽管发生了一些风险事件,但总体上促进了市场竞争和创新,倒逼了传统金融数字化转型,涌现出诸如互联网银行、互联网小贷,大数据征信、数字供应链金融等多种新型金融机构和业态模式,提高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能力和动力。

结论及政策建议

综上,我们应当利用金融科技和数字金融发展优势,吸收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理念,在政策和制度上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和服务进行重构和完善。

其一,建设和完善匹配数字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政策和制度框架。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和服务是公共产品,与市场配置资源机制互相协同,因此,相关政策框架需有别于普通的金融监管,更应站在总体层面,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各层级部门,形成适应数字化发展、应用科技手段的政策与制度设计。

其二,设立专门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我国与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职能和监管部门分布在各部委,缺少统一领导和协调的组织,不利用相应政策的落地实施。科技的发展和技术的应用一方面加大了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金融支持和监管的复杂度,因此,数字化视角下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需要跨部门跨职能协同。国际经验表明,专司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机构有助于提高管理效能,推动政策落地实施。

其三,完善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数字金融发展在加强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时,也增加了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不确定性,不利于市场机制下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主动参与。国际实践表明,以政府主导,通过设立相应的机构形成政策性金融支持为主导,商业金融机构协同的金融支持体系。

其四,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数字金融的发展在为金融服务效率提升赋能时,本身也提供了管理和化解各类风险的手段和工具。政府在构建金融支持体系时要着重运用新兴技术管理新生风险,确保支持体系行稳致远。

其五,加强“数字金融”和“数字乡村”协调发展,通过数字普惠金融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促进乡村创新创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