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中文
首页 > 研究 > 研究评论 > 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Home > Research > Research Comment > 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作者Author:黄国平 2021-06-02 2021年06月02日

普惠金融是以减缓、消除金融排斥和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为出发点,秉持金融的哲学人文发展理念,以金融福祉分配的公平合理为原则,坚持金融服务最广泛社会大众发展目标,以“共享性”金融和“包容性”金融的发展方式优化金融发展路径,回归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坚持惠民导向,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真实金融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有尊严地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科技的不断发展,金融与科技进一步深度融合,普惠金融逐步实现从传统普惠金融向数字普惠金融的跨越式发展。2016年在杭州举行的20国集团(G20)峰会上,中国参与制定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象征着普惠金融开启从传统普惠金融向数字普惠金融的跨越式发展。当前,在金融发展生态化、场景化、个性化的趋势下,信息技术、互联网、云计算以及大数据等金融科技,为以“实时感知响应”和“智能分析”为特征的普惠金融数字化革新提供了全新解决方案。中国数字普惠金融迅速发展与成熟,不仅为中国众多贫困人口与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大力支持,也为国际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一、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作用机制

普惠金融服务的重点对象为弱势人群、弱势产业和弱势地区,它的广泛包容性,客观上具有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三大特征。高成本、高风险与可负担和可持续的冲突始终是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数字技术和金融科技为普惠金融的大规模、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其作用机制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数字技术降低普惠金融的交易成本,促进普惠金融服务下沉。金融交易成本主要包括四方面:获客成本、风险评估成本、运营成本和资金成本。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深刻地改变了人们获取金融服务的方式,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获客成本。科技的发展使金融基础设施发生深刻变化,促进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和优化,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变金融的服务边界。相关研究表明,移动和数字化银行专用电子科技(IT)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和维护成本,分别是传统银行的60%~80%和30%~59%,人数只是传统银行的10%~15%。

(二)数字技术提升普惠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增强风险控制有效性。首先,数字技术不仅能降低风险管理成本,提高风险评估和识别能力,更重要的是能提供多样化的小额分散金融产品,以供投资人选择更合适的金融组合来降低投资风险。其次,数字技术也有利于信息透明。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金融服务机构可以提供对特定产品相关风险信息的查询、基于模拟场景预测风险、根据历史趋势分析比较并对风险和回报进行预测分析以及根据个人或公司对风险和长期投资回报率的容忍度提出建议等。再次,数字技术也使得普惠金融风险处置方法更加有效。高效的风险识别和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让金融机构和客户能在进行金融服务的交易全过程中规避风险。最后,分散风险机制能总体减少金融机构的风险,小额金融服务也能使单一客户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三)数字技术拓展了普惠金融服务的供给范围,增加普惠金融的竞争性供给。数字技术通过推动普惠金融服务供给侧变革,最终改善普惠金融服务水平,从而推动传统金融服务与新技术融合带来的金融服务供给增长。例如,金融机构采用大数据分析,更加了解客户需求,并对客户需求进行有效细分,设计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产品,使金融交易更符合个性需求。同时,也增加了金融机构的回报和普惠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传统金融由于成本高、效率低、服务半径小、完成交易慢等原因,可能将中小微企业和弱势人群排除在外。数字技术的应用弥补了传统金融的不足,可以为中小微企业和弱势人群提供成本可承担的金融服务,而且服务质量大大超过传统金融,具有很高的包容性,提升了金融服务乃至经济发展的公平性。

二、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实践与应用

目前驱动金融发展的关键技术主要包括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关键驱动技术主要从规模、速度和准度三个维度提升数据处理能力。通过降低成本、提升风控能力和促进竞争来提升金融普惠性。

从普惠金融发展情况来看,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指明了道路,并且使得普惠金融的理想得以更快实现。普惠金融的主要目的是让不在传统金融覆盖范围内的人群,或者传统金融不愿意服务的人群得到与其他人同等的存贷汇、理财、保险等金融服务。普惠金融的目标人群多是低收入者、偏远地区人群以及众多小微企业,由于传统金融机构本身效率不足,并且服务这些客户的成本过高,所以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或不愿服务这些客户。互联网技术催生的众多互联网金融模式则在成本、效率等多方面解决了这一问题,帮助这些人群享受到多方位的金融服务。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商业模式天然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而普惠金融则在互联网技术的加持下,变得服务更便捷、更高效,并能以更低成本覆盖更多客户。

如果说互联网与普惠金融有天然的契合性,那么,大数据、云计算与普惠金融可以说是有着共同的基因。大数据的庞大数据体量特性、云计算的资源共享及分配特点与普惠金融的普遍覆盖、全民享受优质金融服务的特点一脉相承。大数据的庞大数据规模不是少数人所能创造的,而是来源于普通大众,每个人在互联网上留下的痕迹形成了大数据,这是普惠金融的起点。而云计算则通过资源共享与合理分配的方式,消除了以往金融行业中信息不对称以及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

大数据技术通过分析巨量非结构化数据进行预测,在征信方面可以帮助众多缺少信用记录的个人获得信用历史,在身份识别方面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更高效地鉴别欺诈,在投资方面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加合理的资产配置建议与投资策略,在监管方面可以帮助监管部门更有效地识别金融犯罪与金融风险。这些能力的提升,不仅扩展了金融的服务范围,还大大增加了金融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

云计算技术最大的优势在于资源共享与合理分配,能够将传统大型金融机构的资源分配到小型金融机构中,并能借助平台的力量改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传统大型金融机构以自身资源为根本,设立金融云平台,并将自身的金融服务能力通过云平台分享给中小金融机构,不但有利于大型金融机构自身经营与发展,也将有利于中小金融机构的快速成长,从而能够使得国内金融体系在更广范围向用户提供金融服务。

作为金融科技(Fintech)领域的一项重要技术创新,区块链(Blockchain)被视为构建未来互联网业态的核心关键技术,可实现互联网从信息互联到价值互联的升级。尽管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应用还处于初步阶段。作为未来金融科技的底层技术,区块链具有很强的战略意义。在未来金融科技探索上,国内金融业应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研发、实践和应用,积极参与区块链金融的国际合作、国际区块链联盟和标准的创设,以争取国际金融战略制高点,提升我国金融核心竞争力,让金融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可为普惠金融的服务能力带来飞跃式的提升。例如,智能投顾就是人工智能应用于普惠金融领域的典型代表。相较于传统的服务方式,人工智能基于程序自动化决策服务模式有三个显著优势:一是服务成本低,服务效率高。二是可以通过海量数据信息分析做出科学决策。例如,人工智能应用于信贷领域,可以将很多传统信贷审批中未能使用或无法运用的行为数据、消费数据、社交数据等作为信用判别的依据。三是人工智能系统时刻学习升级,快速应对变化。例如,信贷行业遭遇的欺诈方式花样百出,证券行业交易行情瞬息万变,这些改变由人工智能系统来进行学习和处理,可以实现系统的不断进化,从而快速适应新环境并主动应对变化。

三、普惠金融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

在实践和政策意义上,普惠金融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数据治理、大数据征信体系重构以及数字化支付体系完善。

(一)互联网金融数据治理和大数据征信重构。与传统金融数据和信息服务模式不同,互联网金融数据和信息服务方式具有自身特点。如果说传统征信模式的数据是“少而精”,那么,大数据征信模式的数据就是“多而杂”。在互联网时代,包括互联网企业、电商平台、支付平台、公共事业和缴费平台(如个人手机话费、打车软件、水电煤气费、物业费等)收集和掌握了组织和个人用户日常生活、经营和社交的数据与信息,使得传统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数据和信息有着无限丰富的可能性。互联网金融数据和信息是基于大数据时代背景产生的,其基本特征可概括为规模体量大、复杂多样性、高速时效性和价值密度低。

目前,处于我国核心主导地位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经与包括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实现互联互通。数据来源广泛,沉淀量大,但仍然不能满足互联网和数字化环境下服务对象和征信主体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市场需求。开展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和大数据征信业务的关键是对于高度非结构化和多元化的海量信息数据具有深度挖掘、整合和分析的手段与能力,这是大数据征信和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条件。

囿于当前政策、制度和技术问题,这一市场远未成熟,信息不能共享,业务链条分割。鉴于此,监管当局一方面重组和建立新的市场化实体,力图打通互联网金融信息和大数据征信市场的壁垒和信息孤岛。例如,2017年央行通过互金协会统一牵头成立百行征信就是有益尝试。同时,强化互联网金融数据信息治理和监管,在充分保护数据安全和隐私的基础上,利用技术手段(如同态加密技术)实现安全、可靠的互联互通,最终形成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和核心支撑,以新型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大数据征信为主体的市场化金融基础设施。

(二)普惠金融数字化支付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数字化支付体系是数字普惠金融普及程度最高的业务形式之一,它所处的行业类型一般是指非金融机构支付(又称为做第三方支付,即商家和金融组织以外的独立第三方,并服务于上述两者)。数字化支付体系的重要性能就是把购销商和电商平台以及金融机构相互连接,依靠中间介质的性能,最后完成转化资金的目的。

在科技创新的背景下,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依托电子商务发展至今已自成一体,形成了丰富的生态圈和产业链,并且不断和各金融形式与业态加速合作。数字支付体系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支撑促进了数字普惠金融体系的创新和发展。一是拓展多维金融场景,扩大普惠金融服务范围。支付不仅是金融交易的关键环节,而且支付几乎是所有金融交易所需要涉及的基础业务。二是支付手段与支付技术的不断创新,提升普惠金融效率。自最初网关支付伊始,第三方支付手段经历了互联网快捷支付、线下移动支付阶段,已产生出二维码支付、近场通信(NFC)支付、智能手环支付等新的形式,未来数字货币可能是支付的主要工具和手段。三是数字化支付体系规模效应和成本领先优势,降低了普惠金融运行成本。第三方网络支付降低了交易的中间环节,增强了网络支付边际成本递减的特质,从而转变了以往金融行业原有的特性,推动了金融机构之间交易成本的减少。四是数字支付体系强大的客户触达能力,有助于突破普惠金融服务的地域和时间限制。数字技术的开放属性使得网络支付不受限于时间、空间。不同于以往的普惠金融对物理站点的依存,有数字支付体系加持的数字普惠金融客观上突破地域限制,拥有更好的触及性,便于边远地区的用户更好地享受到快捷、高效的普惠金融服务。五是数字化支付发展倒逼传统金融服务发展,促进普惠金融数字化的金融创新。金融,尤其是传统金融行业,普遍存在着金融排斥现象。数字支付和新金融的发展倒逼传统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提供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例如,在支付宝支付和微信二维码支付的引领下,银联(云闪付)和其他商业银行亦陆续推出了创新性支付手段和工具,提高了大众支付行为的快捷度。

数字支付发展至今,已经突破了最初简单支付中介的限制,完成价值链上低价值环节向高价值环节的身份转换。当前第三方支付的集中度不断提升,已经形成头部企业占据主要市场份额的格局,尾部的大量第三方支付机构只能分享剩余的小部分市场,而同质化的产品导致竞争转变为依靠价格争夺市场。同时,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价值正在不断凸显,不仅是支付账户的资金存留带来的价值,在大数据背景下,消费者支付行为形成的大数据已经产生超过其支付业务本身的价值。为此,银行、电商等各行业巨头纷纷跻身第三方支付行业,这进一步加剧了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此外,随着我国第三方支付面向外资扩大开放,庞大的潜在市场势必引来更具实力的外资企业进入,打破当前高集中度的格局,进一步促进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结论及政策启示

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迅速发展与成熟,不仅为国内众多贫困人口与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支持,也为国际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意义的借鉴经验。为促进我国普惠金融高质量持续发展,提高普惠金融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针对数字金融发展在促进我国普惠金融和乡村振兴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提出以下建议。

(一)充分利用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的理念、技术和手段,强化欠发达地区金融科技和金融服务的启蒙教育。以金融科技和互联网技术为手段,以有效增加金融资源供给为主线,以促进普惠金融和乡村振兴发展为目标,深入推进基层金融组织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推动金融资源向“三农”、小微企业和基层倾斜。同时,各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制定金融科技和普惠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工作计划,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个途径普及金融知识,宣传金融科技与数字普惠金融的相关政策,总结当地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发展案例,通过树典型、搭平台等形式促进居民和企业正确认识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为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在欠发达地区发展铺平道路。

(二)加强征信体系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其投资规模,尽快实现网络、基站等基础设施在全国范围内的全覆盖。各地政府和金融部门必要时可通过财政补贴方式,降低农民使用网络和手机的成本,鼓励乡村地区居民使用网络和手机,为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有利的硬件条件。同时,要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开展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和引导,鼓励各地尽快制定适合当地的信用体系行政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建设适应互联网金融和大数据征信业务开展的信息共享机制与平台,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为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

(三)转变普惠金融和金融扶助工作的方式,完善金融科技和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针对我国普惠金融事业和金融扶助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在中央层面上,建立更加有效的金融协调制度,必要时可将公安部、工信部等单位纳入数字和普惠金融发展的协调机制中,强化对金融科技和数字普惠金融全方位监管,为实现跨产品、跨市场、跨机构的全方位多维度监管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地方政府须充分利用金融科技和数字普惠金融的技术与理念,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推动本地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定位;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同时,针对当前我国金融科技和普惠金融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够完善的现状,各地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应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金融科技和普惠金融管理法规,以规范和促进当地金融科技和普惠金融的发展。

(四)规范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和城镇新型金融组织,创新金融科技和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各地政府积极利用金融科技和普惠金融的理念与技术,探索新型城镇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新型城镇金融互助合作机构和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持续向贫困人群提供融资服务。同时,引导当地金融机构采用金融科技新技术和新理念,针对小微企业、贫困居民等特殊群体,量身定制和开发普惠性金融产品与服务,增强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金融的普惠性和包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