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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多方协同提振消费

作者Author:李广子 魏鹏 2026-05-19 2026年05月19日

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是保持我国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大力提振消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6年经济工作的首要重点任务是坚持内需主导,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综合利用金融等多种手段提振消费,是现阶段促进经济增长的当务之急。当前,金融在促消费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一、金融促消费取得积极进展

近年来,我国消费信贷规模稳步扩张。截至2025年末,我国不含个人住房贷款的消费性贷款余额达21.16万亿元,全年新增1802亿元。这一增长态势源于消费金融供需两方面的共同推动。从需求端来看,消费升级促进需求潜力加快释放,基于数字技术的智慧零售、沉浸式体验等新消费场景层出不穷,节能环保产品、共享经济等绿色低碳消费受到消费者青睐,银发经济等消费潜力得到有效挖掘,消费新动能不断涌现。从供给端来看,随着净息差持续收窄,金融机构盈利能力不断下降,亟须通消费金融等业务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对消费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成为扩内需、促消费的关键抓手和精准工具。一方面,消费金融能够精准匹配居民消费场景,将金融服务有机嵌入特定消费场景;另一方面,消费金融还可以缓解居民流动性约束,为居民消费提供资金支持,提高其消费能力。这一点在耐用品等大额消费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有力地推动了消费转型升级。

二、金融促消费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在金融促消费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需多方协同,共同发挥促消费的作用。

汽车金融消费领域存在“内卷式”竞争。汽车产业是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汽车消费是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汽车金融的主要产品,汽车贷在刺激消费需求、创新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构建消费生态等方面作用凸显。当前,汽车贷市场存在严重同质化、低水平的“内卷式”竞争现象,“高息高返”模式造成各金融机构汽车贷业务高额亏损,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严重失序,由此产生多方面的风险隐患。首先,汽车经销商为了赚取高佣金,同时为了完成主机厂下达的销售任务,一方面,选择性地向消费者推荐“高返佣”的汽车分期产品;另一方面,将车辆交由未经主机厂授权的辅销商进行销售,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易引发客户投诉与纠纷。其次,部分银行内部存在无序竞争问题。一方面,同一银行体系内的分支机构采取非理性、不规范甚至违规手段开展跨区域展业,银行内部出现了“一地多行、一店多行”的无序竞争态势;另一方面,银行内部对返佣率管控不到位,区域内分支机构以抬高返佣费率的方式争抢客源。最后,部分银行存在由合作机构代办客户准入、合同面签的情况,仅通过视频面签等辅助手段进行核验,难以落实对客户及业务的真实性审查,易产生风险隐患。

金融“黑灰产”诱发欺诈风险。消费金融覆盖范围广,不少消费者缺乏足够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在这种情况下,金融“黑灰产”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实施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催生其他与金融领域相关的侵犯财产、不法经营等行为,严重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当前,金融“黑灰产”已呈现产业化、技术化、跨境化特征。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政法大学联合发布的《中国金融黑灰产治理研究报告(2025)》显示,在短视频和社交平台上,与债务优化、征信修复、反催收、投诉代理等相关的违规信息多达15万条。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机构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应付各类客户投诉,导致银行运营成本大幅增加,侵蚀银行利润。

消费信贷资金流向监管难。由于消费信贷具有小额、分散、高频等特点,且不少消费信贷在发放过程中无法与特定消费场景完全绑定,因而在实践中金融机构通常很难对消费信贷资金的实际流向进行有效监测。对小额信贷资金监管过于严格,又会影响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因此,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值得思考。

征信体系建设亟待完善。一是政务数据开放亟待破题。数据是征信体系的基础,目前大量数据由政府部门掌握,在工商、税务、治安、司法、交通、社保等政务数据的开放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政府部门出于数据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开放数据意愿不强,数据碎片化严重,阻碍了信息共享应用。二是部分金融机构尚未纳入征信系统。比如,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尚未将提供的信贷产品上报征信系统,容易产生多头借债、过度授信等问题。三是部分小额贷款客户因非主观意愿忘记还款而影响征信。金融机构对发放的消费信贷未提供有效的容时容差服务,或容时过短、容差过小。

新型消费金融场景建设有待加强。一方面,金融对改善型、新型服务消费供给不充分。现有消费金融产品主要集中在餐饮住宿、家政服务、养老托育等基础型消费场景上,在文化娱乐、旅游体育、教育培训、家居家装等改善型消费以及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型服务消费方面的金融供给还存在短板,金融产品单一、产品同质化严重。另一方面,部分消费场景面临一定政策风险。比如,教育培训是消费金融支持的一个重点行业,但却面临较高的政策风险,一旦出现政策收紧,会对整个行业造成冲击。

三、对策建议

现阶段,我国居民部门杠杆率稳中有降。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第四季度,我国居民部门杠杆率为59.4%,较上一季度下降1.1个百分点,为发展消费金融提供了空间。建议多方协作,采取针对性措施,更好地发挥金融在促消费中的作用。

规范汽车金融市场秩序。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以价格机制的正常发挥为前提,价格机制的正常发挥又以价格良性竞争为条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政策,厘清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与汽车经销商之间的职责边界,规范业务发展模式。行业组织应发挥协调、自律作用,包括: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及时纠正片面追求规模、增速、市场排名的发展观,科学合理设置绩效考评指标;制定各类金融机构保证金代偿模式退出时间表,确保此类业务有序退出;加强对“高返佣”行为的约束,促进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汽车贷引流业务;引导各金融机构规范合同管理,细化汽车贷业务服务价格,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营造良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生态。2025年3月,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部联合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打击“黑灰产”专项行动,并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推动金融犯罪案件移送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2025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一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了包括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案在内的“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不仅揭开了金融领域“黑灰产”的套路链条,更彰显了相关部门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重拳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一是加强对非法贷款中介、“黑灰产”的治理整顿。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司法、网信等部门的协调,加大对非法贷款中介、“黑灰产”的惩治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加大对各类平台发布有关代理投诉、征信修复、债务减免等不法信息的管理和清理,为金融机构建立“黑灰产”线索共享数据库提供必要支持,斩断“黑灰产”犯罪链条。二是加强消费分期业务监管。对于未向消费者明示及告知年化贷款利率、费用,营销时使用与实际不符的“免收贷款违约金”“车辆免抵押”等话术,诱导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行为,加大处罚通报力度,情节严重的,予以停牌处理。三是金融机构运用科技手段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应对“黑灰产”工作质效。各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技术研发,运用科技手段不断完善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涵盖风险识别阻断、线索挖掘移送、协同打击治理、消费者救助维权等各环节,不断提升应对“黑灰产”工作质效。

对消费金融资金用途监管适度松绑。把防范金融风险作为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对于一定额度以下的小额消费信贷,考虑不限定资金用途;即使限定资金用途,也要考虑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实行尽职免责,降低处罚标准,提高各金融机构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积极性。

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一是有序开放政府数据资源。发挥国家数据局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工商、税务、治安、司法、交通、社保等方面政务数据开放力度,对数据类型、种类、字段和更新频率等进行明确细化,统一数据格式,促进数据开放与共享,破除“信息孤岛”。二是将尚未纳入征信系统的金融机构纳入统一的社会征信体系。实现各类机构在消费者信息方面的共享,从源头上降低过度授信、多头授信风险。三是优化金融机构对客户不良信息的报送标准。引导金融机构为消费者提供贷款容时容差服务,适当提高容时期限和容差金额,规范金融机构上送客户不良信息标准。对于消费者因非主观意愿忘记还款的,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培育重点领域消费金融新场景。近年来,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新场景大规模应用“保驾护航”。2025年9月,财政部、商务部发布《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等被列为支持方向,进一步释放多样化、差异化消费潜力。202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商业、文化、旅游等消费跨界融合,打造一批带动面广、显示度高的消费新场景。2025年12月,商务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提振消费的通知》提出,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积极打造场景化的金融服务品牌。一是优化对新型服务消费金融供给。围绕文旅、体育、绿色消费等重点领域,出台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深耕消费细分市场,积极开发多元化消费场景和符合不同消费群体特点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优化监管规则,适当提高对重点行业消费金融业务的风险容忍度,加大消费金融供给,培育新型消费金融场景。二是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教育培训等重点行业要审慎出台力度过大的收缩性政策,对于必须清理整顿的,要把握好政策出台的力度和节奏,避免对重点行业造成过大冲击。

理性看待金融在促进消费中的作用。金融对消费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短期,从中长期来看,促进消费仍有赖于经济向好、收入增长、预期企稳。因此,要在促进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之间把握好平衡。

(本文刊发于《中国金融》202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