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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潜在风险、监管挑战与国际经验

作者Author:汤柳 2020-09-18 2020年09月18日

引言

金融科技的本质是以信息技术改革和升级为代表的新技术在金融产业链中的应用,目的是为了扩大金融供给,优化金融市场环境,提高金融业务的深度和效率。当前,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全球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体系改革,是各国政府、金融机构和学者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金融科技所涉及的商业模式和业务形态存在较大差异,其内涵也尚未在世界范围内形成共识。但总体来说,金融科技的含义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金融科技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最新技术的综合运用,其创新应用领域不断增加;二是金融科技的参与者广泛,具有跨市场、跨领域、跨时间的特征;三是金融科技不仅包括第三方支付、P2P借贷、互联网等传统金融工具的组合,还包括比特币、机器人智能投资等创新金融产品及智能合约等新型商业模式。

在我国,有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可视为金融科技的本土含义,但是这一定义实际上并未体现出金融科技的实质及内涵。事实上,“金融科技”的具体含义在不同背景下存在差异,与国内的“互联网金融”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1]。具体来说:两者都体现了金融和科技的融合,都总结和概括了金融市场利用各种新技术对金融行为进行的优化和创新。不同点是“金融科技”更加强调新技术对金融业务的辅助、支持和优化作用,在具体实践中仍须遵守金融业务相关的监管和法律要求;而“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则可从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两个角度来理解。前者主要是“金融+互联网”模式,实践中主要强调金融业务中技术手段的变化,后者主要探讨“互联网+金融”模式,即在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创新中突出互联网技术手段的促进作用,但是对金融本质、风险属性缺乏重视,存在业务运作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到位、监管不适当等问题。

金融科技的发展对我国金融市场产生了一系列积极效应,具体表现为:一是投融资增长快。根据未来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8—2023年中国金融信息化行业市场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显示,当前,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已进入3.0阶段,有望迎来大爆发。2020年中国金融科技企业的营收总规模预计将达到19 705亿元。而金融科技企业投融资的快速增长,也为我国金融科技企业的崛起和快速成长提供了资金保障。二是提高金融服务供给和效率,降低金融服务成本。金融科技的全天候、跨区域、规范化等特征,能打破传统金融服务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有利于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业务处理成本,填补传统金融服务的空白,满足了中小企业或个人的特殊融资需求,使金融服务进入以前无法延伸到的领域,扩大金融服务的普惠覆盖面。三是金融科技实现了消费方式从现金消费到电子消费的跨越式发展,方便了居民生活,不断激发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开发潜力。四是金融科技在金融市场的应用,提高了定价决策和风险管理的广度和深度,改善了市场参与者资产和风险配置组合,降低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集中度,提高了风险定价技术,完善了风险管理机制,最终实现金融体系稳定。

需要注意的是,金融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应用于金融领域,在有效促进实体经济和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促进金融创新和金融包容,推动传统金融领域向智能化、便捷化、高效化方向转变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溢出、P2P平台运营欺诈、比特币敲诈等一系列金融安全问题。因此,在不断扩大金融科技应用范围的实践中,如何提高金融市场效率、实现金融科技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两者间的平衡,成为相关监管机构需要关注和迫切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金融科技的潜在风险及风险特征

金融科技在促进技术和金融市场融合、提升金融业务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一)金融科技的潜在风险

1.系统风险

一是金融科技在金融市场的应用,加快了金融业、科技企业和市场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之间的融合,但也提高了这些机构之间风险的相关性和复杂性,加快了风险的传导速度。同时,也会使金融市场的参与者行为更容易趋同,增强“羊群效应”和系统性风险,进而放大金融市场的波动性。二是金融科技在机构中的应用可能会转移部分银行业务,这对传统银行的盈利模式和盈利能力提出了巨大挑战。为提高金融服务的吸引力,金融科技企业采取的降低客户门槛等措施会引入更多的高风险客户,加大风险的发生概率。三是金融科技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的紧密结合,以及传统金融机构对金融科技服务提供商的依赖,会使其成为风险扩散传染路径之一。四是传统金融机构受到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约束和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即便在经济形势下行期,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抗风险能力。但是,在引入金融科技的金融市场,作为连接资金出借方与需求方的网贷平台,可能会因为未受传统金融机构的严格资本监管,以及缺乏充分的风险保障机制,在经济下行期的风险抵御能力更弱,此时一家平台的倒闭可能会引发市场连锁反应。五是金融科技企业利用自动化和人工智能来降低运营成本,但缺乏必要的人工检验,不可预期的金融市场风险传染渠道可能会蕴含新的风险,而且,金融科技企业本身已经成长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组织。虽然金融科技行业的总体规模小于传统机构投资者所控制的市场份额,但金融科技企业市场规模的迅速膨胀所具有的诱发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潜力不容小觑。

2.监管风险

一是金融科技的发展突破了传统的区域、市场和产品边界分布的发展趋势,使金融科技风险呈现蛛网特征,风险转化渠道更加便捷畅通,导致传统金融监管方法失效。当金融技术市场的风险度量方法和经验不足时,金融科技市场的风险比传统市场风险的影响和破坏力更大。二是监管有效覆盖面和监管专业能力有待提升。监管部门专业资源的配置效率及知识结构的更新速度,会影响监管机构识别潜在风险以及监管行为的有效性。三是分散化和金融脱媒也让更多资本水平较低或不受监管的科技企业进入金融市场,增加了交易各方之间的风险暴露,加大了风险监控的难度。四是金融科技业务的资质门槛相对较低,增强了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偏好,特别是在金融科技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框架下,这种不确定性会进一步增加,容易出现“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

3.技术风险

一是金融科技建立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基础之上,其信息技术风险更加突出。数字加密技术一旦受到不法分子的攻击或破解,短时间内就会造成金融业务及金融数据瘫痪,导致一定的经济危害。二是目前金融科技尚处于发展初期,技术成熟度有待提升,软件设计中可能会存在兼容、容错、连接等缺陷,信息网络设施设备、云服务器硬件设施存在数据存取、传输等安全性风险。三是随着金融技术与金融业融合程度的不断加深,数据资源成为核心竞争力,但更多的数字信息意味着更多的噪音。在借助现有大数据和现有算法建立的信用风险模型的准确性有待检验的情况下,数据一旦发生泄露或丢失,个人隐私及机构或公司的财务安全会受到极大威胁。

4.操作风险

在金融业务运营、后台网络维护、技术管理等环节的金融科技应用过程中,客户或员工的任何操作失误,都可能导致整个业务系统瘫痪,影响机构的正常运行。一方面,由于金融技术涵盖的业务范围广,个人客户的金融专业知识相对缺乏、对金融科技业务和应用不熟悉,容易在交易中出现操作失误,一旦个人风险事件形成规模就很容易传导到金融市场的其他实体;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治理体系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原因,都会造成风险事件无法及时的纠正和处置。同时,软件和系统等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不完善,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设备故障等因素的影响,也容易导致员工在执业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而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5.违约及犯罪风险

随着现代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利用电话、网上银行等进行网络金融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犯罪手段不断更新,严重危害金融体系和公民的经济安全[2]。产生这种风险的主要原因:一是公众警惕意识淡薄,交易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国内金融科技相关创新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信息披露程度低,消费者在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时,由于互联网平台没有真实有效地披露风险,投资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者盲目投资。二是互联网平台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难以保证,如果平台没有对借款人进行足够的信息审查和项目调查,没有监控资金实际使用的能力,就会增加贷款违约的风险。三是当前我国金融科技相关法律法规较为缺乏,对相关业务的违约及犯罪行为的惩罚、量刑等缺乏明确的细则,这些都给违法犯罪人员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6.管理风险

目前,金融技术在提供便捷金融服务的同时,更容易让犯罪分子进行非法资金转移、洗钱、套现、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一是金融科技随时随地、无人值守、无纸化、快捷的特点加大了客户的身份识别难度,再加上金融科技管理尚存一定弊端,一旦发生违法犯罪案件,难以及时准确地进行案件的追查工作。二是新兴金融科技公司对洗钱风险防范意识相对薄弱,投资资源和实力有限,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仅在资金监控和预警方面缺乏专业的风险分析、管理和防控水平,而且在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报告上也缺乏管理。三是任何一个市场主体都非常重视维护声誉。虽然金融科技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获取风险信息的速度,但声誉风险的本质决定了其难以事先有效防范,因此传统的声誉风险控制主要集中在事后处理上。但与传统金融市场不同的是,在金融科技的特殊作用下,声誉风险的迅速蔓延会给其监管和处置带来更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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